下馬導入。
又一重門,見有王者,珠冠繡绂南面坐。
州佐趨上伏谒。
王者問:“汝湖南解官耶?”州佐諾。
王者曰:“銀俱在此。
是區區者,汝撫軍即慨然見贈,未為不可。
”州佐泣訴:“限期已滿,歸必就刑,禀白何所申證?”王者曰:“此即不難。
”遂付以巨函雲:“以此複之,可保無恙。
”又遣力士送之。
州佐懾息不敢辨,受函而返。
山川道路,悉非來時所經。
既出山,送者乃去。
數日抵長沙,敬白撫公。
公益妄之,怒不容辨,命左右者飛索以。
州佐解-出函,公拆視未竟,面如灰土。
命釋其縛,但雲:“銀亦細事,汝姑出。
”于是急檄屬官,設法補解訖。
數日公疾,尋卒。
先是公與愛姬共寝,既醒,而姬發盡失。
阖署驚怪,莫測其由。
蓋函中即其發也。
外有書雲:“汝自起家守令,位極人臣。
赇賂貪婪,不可悉數。
前銀六十萬,業已驗收在庫。
當自發貪囊,補充舊額。
解官無罪,不得加譴責。
前取姬發,略示微警。
如複不遵教令,旦晚取汝首領。
姬發附還,以作明信。
”公卒後,家人始傳其書。
後屬員遣人尋其處,則皆重岩絕壑,更無徑路矣。
異史氏曰:“紅線金合,以儆貪婪,良亦快異。
然桃源仙人,不事劫掠;即劍客所集。
烏得有城郭衙署哉?嗚呼!是何神欤?苟得其地,恐天下之赴訴者無已時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