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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一 儀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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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府瑞瓜,南安軍雙蓮花,嚴州兜率寺、信州玉山芝草,黎州甘露,禮部侍郎王鈱等請繪之華旗,以紀盛美焉。

     五牛旗,依方色,皆小輿上刻木為牛,背插旗。

    錯采為牛,旗竿上有小盤,盤衣及輿衣,亦并繡牛形。

    輿士各四人,服繡五色牛衣。

    自太祖時诏用之。

    神宗熙甯七年,太常寺言:“大駕鹵簿羊車,本前代宮中所乘;五牛旗,蓋古之五時副車也,以木牛載旗,用人輿之,失其本制,宜省去。

    ”從之。

     牙門旗,古者,天子出建大牙。

    今制,赤質,錯采為神人像,中道前後各一門,左右道五門,門二旗,蓋取周制“樹旗表門”及“天子五門”之制。

     駕頭,一名寶床,正衙法坐也。

    香木為之,四足□彖山,以龍卷之。

    坐面用藤織雲龍,四圍錯采,繪走龍形,微曲。

    上加绯羅繡褥,裹以绯羅繡帕。

    每車駕出幸,則使老内臣馬上擁之,為前驅焉。

    不設,則以朱匣韬之。

      幡,本幟也,貌幡幡然。

    有告止、傳教、信幡,皆绛帛,錯采為字,上有朱綠小蓋,四角垂羅文佩,系龍頭竿上。

    其錯采字下,告止為雙鳳,傳教為雙白虎,信幡為雙龍。

    又有绛引幡,制頗同此,作五色間暈,無字,兩角垂佩。

    中興為六角蓋,垂珠佩,下有橫木闆,作碾玉文。

    三幡,亦以錯采篆書“告止”、“傳教”、“信幡”。

     幢,制如節而五層,韬以袋,繡四神,随方色,朱漆柄。

    取《曲禮》“行前朱雀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之義。

    王公所給幢,黑漆柄,紫绫袋。

    中興,用生色袋。

      皂纛,本後魏纛頭之制。

    唐衛尉器用,纛居其一,蓋旄頭之遺像。

    制同旗,無文采,去金□首六腳。

    《後志》雲:“今制,皂邊皂斿,斿為火焰之形。

    ”金吾仗主之,每纛一人持,一人拓之。

    乘輿行,則陳于鹵簿,左右各六。

     绛麾,如幢,止三層,紫羅囊蒙之。

    王公麾,以紫绫袋。

     黃麾,古有黃、朱、纁三色,所以指麾也。

    漢鹵簿有前黃麾護駕禦史。

    宋制,绛帛為之,如幡,錯采成“黃麾’字,下繡交龍;朱漆竿,金龍首,上垂朱綠小蓋。

    神宗元豐二年,詳定朝會禦殿儀注所言: 按《周禮》“木辂建大麾,以田”,鄭氏曰:“大麾不在九旗之中。

    以正色言之,則黑,夏後氏所建。

    ”《禮記》曰:“有虞氏之旗,夏後氏緌。

    ”鄭氏曰:“緌,謂注旄牛尾于杠首。

    所謂大麾,《書》曰‘王右秉白旄以麾’。

    ”孔穎達曰:“虞世但注旄,夏世始加旒縿。

    ”《西京雜記》,漢大駕有前黃麾。

    崔豹《古今注》:“麾,所以指麾,乘輿以黃,諸公以朱,刺史二千石以纁。

    ”《開元禮義纂》曰:“唐太宗法夏後之前制,取中方之正色,故制大麾,色黃。

    ” 今禮有黃麾,其制十二幅。

    《開寶通禮義纂》曰:“黃,中央之色。

    此仗最近車辂,故以應像,取其居中,導達四方,含光大也。

    ”今鹵簿黃麾,以夏制言之,則狀不類旗;以漢制言之,則色又不黃。

    伏請制大麾一:注麾于竿首,則法夏後氏之制;其色正黃,則用漢制;以十二幅為旗,則取唐制;以一旒為之,則取今龍墀旗之制。

    當元會陳仗衛,建大黃麾一于當禦廂之前,以為表識。

    其當禦廂之後,則建黃麾幡二。

     并上大黃麾、黃麾幡制度。

    神宗批曰:“黃麾制度,考詳前志,終是可疑。

    今鑿而為之,植于大庭中外共瞻之地,或為博聞多識者所譏。

    宜且阙之,更俟讨求,黃麾幡仍舊。

    ” 氅,本緝鳥毛為之。

    唐有六色、孔雀、大小鵝毛、雞毛之制。

    《後志》雲:“今制有青、绯、皂、白、黃五色,上有朱蓋,下垂帶,帶繡禽羽,末綴金鈴。

    青則繡以孔雀,五角蓋;绯則繡以鳳,六角蓋;皂則繡以鵝,六角蓋;白亦以鵝,四角蓋;黃則以雞,四角蓋。

    每角綴垂佩,揭以朱竿,上如戟,加橫木龍首以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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