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甯以後之制
騎軍
殿前指揮使左右班二。
内殿直左右班四。
散員左右班四。
散指揮左右班四。
散都頭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金槍班左右二,元佑二年六月,密院言:“元豐七年,承旨司傳宣密院:殿前指揮使左右班槍手可各以五分為額,餘悉改充弓箭手。
切詳先為在京馬軍全廢槍手,其諸班槍手有阙,無人揀填,遂有此宣旨。
近因殿前馬步軍司奏,諸在京馬軍複置一分槍手,諸班槍手并依舊教閱。
”诏:“元豐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
東西班及弩手、龍旗直、招箭,總十一。
中興後,東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
熙甯九年,并南散直隸北散直。
中興後,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
熙甯五年廢。
銀槍班左右班二。
中興置。
茶酒舊班中興置。
茶酒新班中興置。
鈞容直國初一班。
中興因之,後廢。
已上為諸班。
捧日并左射、金屈直、弩手、左第五軍,總三十五。
京師三十三,雍丘、鄭各一。
熙甯五年,捧日三十三并為二十二,廢弩手隸左射,餘留二十九。
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隸天武。
二年,廢左射、金屈直。
八月,廢第五軍,雍丘第二、南京第一并改為新立骁捷。
九月,诏勿改,惟阙勿補,俟其少廢并。
歸明渤海二。
京師。
元豐元年,撥填拱聖一,餘撥隸骁騎右四。
拱聖二十一。
京師。
熙甯六年,并為十六,廢左射。
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吐渾五。
治平中,并為二。
熙甯二年,并為一。
元豐元年廢。
中興後,屬步軍。
骁騎二十二。
京師。
熙甯六年,并為十四,廢弩手、上骁騎。
元豐元年,撥在京骁騎左第一隸神勇。
骁勝十。
熙甯三年廢。
甯朔十。
京師、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陽、河陰各一。
熙甯二年,并為七。
元豐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撥隸第一。
龍猛八。
熙甯三年,并為六。
飛猛一。
熙甯二年廢。
契丹直三。
鹹平、棣昌、壽各二。
熙甯九年廢。
神騎十八。
雍丘十三,鹹平五。
熙甯二年,并為十。
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步鬥六。
尉氏、太康各一,蔡四。
元豐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撥隸步軍司虎翼。
十一月,蔡州二改為新立骁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豐元年并尉氏第三隸第一,太康第二改骁雄。
二年,尉氏一勿填阙。
吐渾直三。
太原二,潞一。
熙甯六年,廢潞州一。
一年,廢太原二。
元豐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阙。
中興屬步軍。
安慶直四。
太原一,潞三。
熙甯六年皆廢。
三部落一。
太原。
熙甯三年廢。
清朔四。
西京二,穎昌、汝各一。
擒戎五。
西京、穎昌各二,汝一。
元豐元年,蔡州置二。
骁雄舊六,治平四年并為四。
鹹平、陳各二。
熙甯初,以骁猛第四改充一。
元豐六年,鹹平、尉氏各一,阙勿補。
其馬軍行司新軍目: 選鋒中興置。
神策選鋒軍、左翼軍、右翼軍、摧鋒軍、遊奕軍、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護聖馬步軍中興置。
步軍
禦龍直左右二。
禦龍骨朵子直左右二。
禦龍弓箭直五。
禦龍弩直五。
中興,左右班二。
天武并寬衣、金屈直、左射,總三十四。
京師三十三,鹹平一。
熙甯二年,并三十三為二十三。
九年,廢左射。
元豐元年,并陳留第七軍第一隸鹹平第五軍第一。
十月,廢寬衣天武。
二年,廢第五軍,鹹平第一改雄武弩手。
九月,诏勿改,惟阙弗填。
四年,廢金屈直。
紹聖元年十一月,引進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來。
有寬衣天武一指揮充駕出禁衛圍子,常守把在内諸門,熙甯中廢并,禁圍隻差天武,皇城諸門更不差人。
乞複置寬衣一指揮;或不欲添置,乞将天武本軍内以一指揮為寬衣天武。
”诏:禁圍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後并選定四十已上、有行止無過犯、不系新招揀到人充,遇阙選填。
神勇并上神勇二十一。
京師。
熙甯六年,并為十四,廢上神勇。
孝宗初,改為護聖軍。
廣勇四十三,每十為一軍。
京師五,陳留二十二,鹹平、東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陽武、郓各一,滑三。
熙甯九年,在京增置一。
元佑二年八月,诏在京置左第三軍第一、右第三軍第一。
神射五。
陳留三,雍丘二。
熙甯三年廢。
龍騎二十,分三軍。
京師四,尉氏、雍丘、鹹平、鄭各二,南京、陳、蔡、河陽、棣、單、宿、白波各一。
熙甯二年,并為十三。
熙甯二年,在京第七隸第九。
雄勇八。
鹹平三,郓二,穎昌、鄭、滑各一。
元豐元年,并鹹平第二第三隸第一,郓州第五隸第四,改曰雄威,并管城第七,白馬第八;穎昌一阙勿補。
二年,鹹平一阙勿補。
宣威上下二。
鹹平、襄邑各一。
熙甯三年,以鹹平一隸廣捷,以襄邑一隸威猛,四年廢。
廣捷五十六。
陳留八,鹹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穎昌各三,太康、扶溝、南京、亳、河陽、穎、甯陵各二,陳五,鄭、滑、曹、鄧、蔡、廣濟、谷熟、永城、襄城、萊各一。
熙甯三年,亳州一并廣勇,永城縣一并隸亳州。
元豐元年,并管城第四十隸本縣雄勇第七,并白馬縣第二十五隸本縣雄勇第八。
廣德并揀中廣德,總十。
鹹平、尉氏、陽武、河陽、滄、鞏、白波各一,西京三。
治平四年,并十四為八。
熙甯六年,廢揀中廣德,尉氏揀中廣德第一、陽武第二改為廣德。
雄威十。
考城、襄邑、陳留各一,南京四,陳三。
治平四年,并十、三為十。
元豐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隸第三、第四、第七。
二年,襄邑二阙勿補。
勝捷、威勝、威捷建炎初置,隸殿前司。
全捷、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勝捷以下九軍,并中興後置。
侍衛司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
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步軍亦如之。
自馬步軍都虞候以上,其員全阙,即馬軍、步軍都指揮使等各兼領其務。
馬步軍有龍衛、神衛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衛、神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