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春正月乙醜朔,以大行太皇太後在殡,不視朝。
癸酉,升許州為穎昌府。
丙子,降穎昌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戊寅,上太皇太後谥曰慈聖光獻。
戊子,诏審刑院、刑部斷議官失入者,歲具數罰之。
己醜,高麗國遣使來貢。
白虹貫日。
辛卯,于阗國大首領阿令颠颡溫等來貢。
癸巳,白虹貫日。
二月丙午,以翰林學士章惇參知政事。
丙辰,始禦崇政殿視朝。
丁巳,命輔臣禱雨。
三月乙醜,工部侍郎、同平章事吳充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
癸酉,葬慈聖光獻皇後于永昭陵。
丙子,南丹州入貢,以刺史印賜之。
乙酉,祔慈聖光獻皇後神主于太廟。
戊子,降兩京、河陽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己醜,以慈聖光獻皇後弟昭德軍節度使曹佾為司徒兼中書令,改護國軍節度使,餘親屬加恩有差。
夏四月乙未,觀文殿大學士吳充薨。
丁酉,封宗晖為濮陽郡王,濮安懿王子孫皆進官一等。
己亥,遼遣耶律永芳等來賀同天節。
乙巳,以泸州夷乞弟侵擾,诏邊将讨之。
戊申,乞弟寇戎州,兵官王宣等戰殁。
甲寅,罷群牧行司,複置提舉買馬監牧司。
乙卯,令禦史分案諸路監司。
庚申,诏禦史台六察以糾劾多寡為殿最,任滿取旨升黜。
辛酉,增國子監歲賜錢六千缗。
五月乙醜,诏自今三伏内,五日一禦前殿。
辛巳,以穎昌進士劉堂上《制盜十策》,授徐州蕭縣尉。
甲申,複命韓存寶經制泸夷。
诏改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司為都提舉汴河堤岸司。
是月,青州臨朐、益都石化為面。
六月甲午,日有五色雲。
戊戌,诏省宗室教授,存十三員。
丙午,诏中書詳定官制。
罷兵部勾當公事官。
诏河北、河東、陝西路各選文武官一員提舉義勇保甲。
壬子,诏罷中書門下省主判官,歸其事于中書。
是月,安州、臨江軍産芝及連理麥。
秋七月庚午,河決澶州。
甲戌,诏自今遇大禮罷上尊号。
癸未,彗出太微垣。
丙戌,避殿減膳,诏求直言。
丁亥,罷群神從祀明堂。
戊子,太白晝見。
八月乙巳,罷省、寺、監官領空名者。
癸醜,遣王存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戊午,彗不見。
九月壬戌,增宣祖定州東安墳地二十頃及守園戶。
丙寅,禦殿複膳。
乙亥,正官名。
以開府儀同三司易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特進易左、右仆射,自是以下至承務郎易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将作監主簿有差,檢校仆射以下及階散憲銜并罷,詳在《職官志》。
辛巳,大飨明堂,以英宗配,赦天下。
癸未,薛向、孫固并為樞密副使。
乙酉,诏即景靈宮作十一殿,以時王禮祠祖宗。
以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
丙戌,進封岐王颢為雍王,嘉王頵為曹王,并為司空。
文彥博為太尉。
封曹佾為濟陽郡王,宗旦為華陰郡王。
馮京為樞密使。
薛向罷知穎州。
丁亥,以呂公着為樞密副使。
閏九月乙卯,加文彥博河東、永興軍節度使,以富弼為司徒。
十一月己醜朔,日當食,雲陰不見。
十二月甲辰,遼遣蕭偉等來賀正旦。
四年春正月乙未,命步軍都虞候林廣代韓存寶經制泸夷。
庚子,诏試進士加律義。
辛亥,于阗來貢。
馮京罷知河陽。
孫固知樞密院,龍圖閣直學士韓缜同知樞密院事。
二月辛未,置秦州鑄錢監。
己卯,分東南團結諸軍為十三将。
三月乙未,诏在京官毋舉辟執政有服親。
癸卯,章惇罷知蔡州。
甲辰,以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