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春正月庚午朔,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湟路。
丙戌,築溪哥城。
壬辰,诏察諸路監司貪虐者論其罪。
丙申,诏京畿路改置轉運使、提點刑獄官。
蔡卞罷。
立武學法。
丁酉,秦鳳蕃落獻邦、潘、疊三州。
以内侍童貫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
二月乙巳,築禦謀城。
己酉,置親衛、勳衛、翊衛郎、中郎等官,以勳戚近臣之兄弟子孫有官者試充。
甲寅,以張康國知樞密院事,兵部尚書劉逵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何執中為尚書左丞。
乙卯,班方田法。
庚申,诏西邊用兵能招納羌人者,與斬級同賞。
壬戌,升趙州為慶源軍。
甲子,雨雹。
乙醜,改三衛郎為侍郎。
閏月壬申,複元豐铨試斷按法。
令州縣仿尚書六曹分六案。
甲申,置陝西、河東、河北、京西監,鑄當二夾錫鐵錢。
己醜,禦端門,受趙懷德降,授感德軍節度使,封安化郡王。
壬辰,曲赦熙河蘭湟路。
三月壬寅,置青海馬監。
甲辰,以趙挺之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丙午,诏建王口砦為懷遠軍。
庚戌,令呂惠卿緻仕。
戊午,複銀州。
乙醜,诏州縣屬鄉聚徒教授者,非經書、子、史毋習。
丁卯,牂牁、夜郎首領以地降。
是月,夏人攻塞門砦。
夏四月辛未,遼遣蕭良來,為夏人求還侵地及退兵。
戊寅,夏人攻臨宗砦。
辛巳,诏諸路走馬承受毋得預軍政及邊事。
己醜,夏人寇順甯砦,鄜延第二副将劉延慶擊破之;複攻湟州北蕃市城,知州辛叔獻等擊卻之。
五月戊申,除黨人父兄子弟之禁。
壬子,遣林摅報聘于遼。
賜張繼先号虛靜先生。
癸醜,罷轉運司檢察鈎考法。
辛酉,命官分部決獄。
六月丙子,複解池鹽。
占城入貢。
丁醜,慮囚。
辛巳,罷陝西、河東力役。
甲申,曲赦熙河、陝西、河東、京西路。
戊子,趙挺之罷。
秋七月丙申朔,罷三京國子監官,各置司業一員。
辛醜,置熒惑壇。
置四輔郡,以穎昌府為南輔,襄邑縣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
甲寅,诏奪元佑輔臣墳寺。
丁巳,還上書流人。
戶部尚書曾孝廣坐錢帛皆阙,出知杭州。
八月戊辰,以德妃王氏為淑妃。
庚午,以王、江、古州歸順,置提舉溪洞官二員,改懷遠軍為平州。
丙子,以東輔為拱州。
甲申,奠九鼎于九成宮。
乙酉,詣宮酌獻。
辛卯,賜新樂名《大晟》,置府建官。
壬辰,遣劉正夫使遼。
九月己亥,赦天下。
乙巳,诏元佑人貶谪者以次徙近地,惟不得至畿輔。
诏京畿、三路保甲并于農隙時教閱。
乙卯,賜上舍生三十五人及第。
丙辰,诏自今非宰臣毋得除特進。
冬十月,自七月雨,至是月不止。
甲申,以左、右司所編紹聖、元符以來申明斷例班天下,刑名例班刑部、大理司。
丁亥,升武岡縣為軍。
戊子,诏上書進士未獲者,限百日自陳免罪。
壬辰,日中有黑子。
十一月戊戌,安定郡王世雍薨。
丙辰,置諸路提舉學事官。
己未,章惇卒。
十二月癸酉,升拱州為保慶軍。
甲申,分平州置允州、格州。
是歲,蘇、湖、秀三州水,賜乏食者粟。
泰州禾生□魯。
五年春正月戊戌,彗出西方,其長竟天。
庚子,複置江、湖、淮、浙常平都倉。
甲辰,以吳居厚為門下侍郎,劉逵為中書侍郎。
乙巳,以星變,避殿損膳,诏求直言阙失。
毀《元佑黨人碑》。
複谪者仕籍,自今言者勿複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