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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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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下盈縮積度相減,餘為其度損益分;乘其變初行率,一百約之,所得,以加減其日初行率,在盈,益加損減;在縮,益減損加。

     為初行積率;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數加減之,以除初行積率,為初日定行率;以乘其率初日約分,一百約之,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為其變晨前夜半定星;加冬至時日度命之,即所在宿次。

      求諸變日度率:置後變定日,以其變定日減之,餘為其變日率;又置後變夜半定星,以其變夜半定星及分減之,餘為其變度率及分。

     求諸變平行分:各置其變度率及分,以其變日率除之為平行分,不滿,退除為秒,即各得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并前段泛差,四因之,九而一,為總差。

    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

     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

    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段行分多者,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行分少者,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即各得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度及分秒。

    凡前後段平行分俱多或俱少,乃平注之;及本段總差不滿大分者,亦平注之。

    其退行段,各以半總差前變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變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其段日率,以除之,為日差;以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段行分少,日損之;後段行分多,日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以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

    遇退行者,以每日行分累減之,即得所求。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日差乘之,加減初日行分,後行分少,即減之;後行分多,即加之。

      為所求日行分;加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乘之,為徑求積度;加減其星初日宿次;命之,即其日星行宿次。

     求五星定合日定星:以其星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平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

    其金、水二星,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之。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再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定星。

     其金、水二星定積,各依見伏術,先以盈縮差求其加減訖,然後以距合差日、差度加減之。

      求木火土三星晨見夕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半周天已上,覆減周天度及分,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乃以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得晨見、夕伏定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倍其段盈縮差,縮加盈減之,乃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夕見加之,晨伏減之。

     各得夕見、晨伏定積。

      求金水二星晨見夕伏定日: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以一百乘其段盈縮差,乃以一百分加其日行分,以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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