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下
汴河上
元佑八年二月乙卯,三省奉旨:“北流軟堰,并依都水監所奏。
”門下侍郎蘇轍奏:“臣嘗以謂軟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
蓋東流本人力所開,闊止百餘步,冬月河流斷絕,故軟堰可為。
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此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絕,軟堰何由能立?蓋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硬堰,陰為回河之計耳。
朝廷既已覺其意,則軟堰之請,不宜複從。
”趙偁亦上議曰:“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而言者互進其說,或見近忘遠,徼幸盜功,或取此舍彼,诪張昧理。
遂使大利不明,大害不去,上惑朝聽,下滋民患,橫役枉費,殆無窮已,臣切痛之。
所謂大利害者:北流全河,患水不能分也;東流分水,患水不能行也;宗城河決,患水不能閉也。
是三者,去其患則為利,未能去則為害。
今不謀此,而議欲專閉北流,止知一日可閉之利,而不知異日既塞之患,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為力,而不知阚村方漲之勢,未可并以入東流也。
夫欲合河以為利,而不恤上下壅潰之害,是皆見近忘遠,徼幸盜功之事也。
有司欲斷北流而不執其咎,乃引分水為說,姑為軟堰;知河沖之不可以軟堰禦,則又為決堰之計。
臣恐枉有工費,而以河為戲也。
請俟漲水伏槽,觀大河之勢,以治東流、北流。
”
五月,水官卒請進梁村上、下約,束狹河門,既涉漲水,遂壅而潰。
南犯德清,西決内黃,東淤梁村,北出阚村,宗城決口複行魏店,北流因淤遂斷,河水四出,壞東郡浮梁。
十二月丙寅,監察禦史郭知章言:“臣比緣使事至河北,自澶州入北京,渡孫村口,見水趨東者,河甚闊而深;又自北京往洺州,過楊家淺口複渡,見水之趨北者,才十之二三,然後知大河宜閉北行東。
乞下都水監相度。
”于是吳安持複兼領都水,即建言:“近準朝旨,已堰斷魏店刺子,向下北流一枝斷絕。
然東西未有堤岸,若漲水稍大,必披灘漫出,則平流在北京、恩州界,為害愈甚。
乞塞梁村口,縷張包口,開青豐口以東雞爪河,分殺水勢。
”呂大防以其與己意合,向之,诏同北京留守相視。
時範純仁複為右相,與蘇轍力以為不可。
遂降旨:“令都水監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共議,可則行之,有異議速以聞。
”紹聖元年正月也。
是時,轉運使趙偁深不以為然,提刑上官均頗助之。
偁之言曰:“河自孟津初行平地,必須全流,乃成河道。
禹之治水,自冀北抵滄、棣,始播為九河,以其近海無患也。
今河自橫□、六塔、商胡、小吳,百年之間,皆從西決,蓋河徙之常勢。
而有司置埽創約,橫截河流,回河不成,因為分水。
初決南宮,再決宗城,三決内黃,亦皆西決,則地勢西下,較然可見。
今欲弭息河患,而逆地勢,戾水性,臣未見其能就功也。
請開阚村河門,修平鄉钜鹿埽、焦家等堤,浚澶淵故道,以備漲水。
”大名安撫使許将言:“度今之利,若舍故道,止從北流,則慮河下已湮,而上流橫潰,為害益廣。
若直閉北流,東徙故道,則複慮受水不盡,而破堤為患。
竊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因内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州之患。
俟春夏水大至,乃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内黃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役可止。
定其成議,則民心固而河之順複有時,可以保其無害。
”诏:“令吳安持同都水監丞鄭佑,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官具圖、狀保明聞奏,即有未便,亦具利害來上。
”
三月癸酉,監察禦史郭知章言:“河複故道,水之趨東,已不可遏。
近日遣使按視,逐司議論未一。
臣謂水官朝夕從事河上,望專委之。
”乙亥,呂大防罷相。
六月,右正言張商英奏言:“元豐間河決南宮口,講議累年,先帝歎曰:‘神禹複生,不能回此河矣。
’乃敕自今後不得複議回河閉口,蓋采用漢人之論,俟其泛濫自定也。
元佑初,文彥博、呂大防以前敕非是,拔吳安持為都水使者,委以東流之事。
京東、河北五百裡内差夫,五百裡外出錢雇夫,及支借常平倉司錢買梢草,斬伐榆柳。
凡八年而無尺寸之效,乃遷安持太仆卿,王宗望代之。
宗望至,則劉奉世猶以彥博、大防餘意,力主東流,以梁村口吞納大河。
今則梁村口淤澱,而開沙堤兩處決口以洩水矣。
前議累七十裡堤以障北流,今則雲俟霜降水落興工矣。
朝廷咫尺,不應九年為水官蔽欺如此。
九年之内,年年礬山水漲,霜降水落,豈獨今年始有漲水,而待水落乃可以興工耶?乞遣使按驗虛實,取索回河以來公私費錢糧、梢草,依仁宗朝六塔河施行。
”
會七月辛醜,廣武埽危急,诏王宗望亟往救護。
壬寅,帝謂輔臣曰:“廣武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已遣中使視之。
”輔臣出圖、狀以奏曰:“此由黃河北岸生灘,水趨南岸。
今雨止,河必減落,已下水官,與洛口官同行按視,為簽堤及去北岸嫩灘,令河順直,則無患矣。
” 八月丙子,權工部侍郎吳安持等言:“廣武埽危急,刷塌堤身二千餘步處,地形稍高。
自鞏縣東七裡店至見今洛口,約不滿十裡,可以别開新河,引導河水近南行流,地步至少,用功甚微。
王宗望行視并開井筒,各稱利便外,其南築大堤,工力浩大,乞下各屬官司,躬往相度保明。
”從之。
十月丁酉,王宗望言:“大河自元豐潰決以來,東、北兩流,利害極大,頻年紛争,國論不決,水官無所适從。
伏自奉昭凡九月,上禀成算,自阚村下至栲栳堤七節河門,并皆閉塞。
築金堤七十裡,盡障北流,使全河東還故道,以除河患。
又自阚村下至海口,補築新舊堤防,增修疏浚河道之淤淺者,雖盛夏漲潦,不至壅決。
望付史官,紀紹聖以來聖明獨斷,緻此成績。
”诏宗望等具析修閉北流部役官等功力等弟以聞。
然是時東流堤防未及繕固,瀕河多被水患,流民入京師,往往泊禦廊及僧舍。
诏給券,谕令還本土,以就振濟。
己酉,安持又言:“準朝旨相度開浚澶州故道,分減漲水。
按澶州本是河行舊道,頃年曾乞開修,時以東西地形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