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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五十五 禮五(吉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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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内命婦之西,少南,西上。

    尚功執鈎,司制執箱;内外命婦鈎箱者,各位于後,典制執鈎,女史執箱。

    又于壇上設執皇後鈎箱位于皇後采桑位之北,稍東,南向,西上。

     前出宮一日,兵部率其屬陳小駕鹵簿于宣德門外,太仆陳厭翟車東偏門内,南向。

    其日未明,外命婦應采桑及從采桑者,先詣親蠶所幕次,以俟起居,各令其女侍者進鈎箱,載至親蠶所,授内谒者監以授執鈎箱者。

    前一刻,内命婦各服其服,内侍引内命婦妃嫔以下,俱詣殿庭起居訖,内侍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

    皇後首飾、鞠衣,乘龍飾肩輿如常儀,障以行帷,出内東門至左升龍門。

    内侍跪奏:“具官臣某言,請降肩輿升厭翟車。

    ”訖,俯伏,興,少退。

    禦者執綏升厭翟車,内侍詣車前奏,請車進發,出宣德東偏門,執事者進鈎箱,載之車。

    至親蠶所殿門,降車,乘肩輿入殿後西閣門,侍衛如常儀。

    内侍先引内外命婦及從采桑者俱就壇下位,諸執鈎箱者各就位。

    内侍奏請中嚴;少頃,奏外辦。

    皇後首飾、鞠衣,乘肩輿,内侍前導至壇東門,華蓋、仗衛止于門外,近侍者從之入。

    内侍奏請降肩輿,至幄次内,下簾。

    又内侍至幄次,請行禮,導皇後詣壇,升自南陛,東向立。

    執鈎箱者自北陛以次升壇就位次,内侍引尚功詣采桑位前西向,奉鈎以進,皇後受鈎采桑,司制奉箱進以受桑,皇後采桑三條,止,以鈎授尚功,尚功受鈎,司制奉箱俱退,複位。

     初,皇後采桑,典制各以鈎授内外命婦,皇後采桑訖,内外命婦以次采桑,女使執箱者受之,内外命婦一品各采五條,二品、三品各采九條,止,典制受鈎,與執箱者退,複位。

    内侍各引内外命婦退,複位。

    内侍詣皇後前,奏禮畢,退,複位。

    内侍引皇後降自南陛,歸幄次。

    少頃,奏請乘肩輿如初。

    内侍前導,皇後歸殿後閣,内侍奏解嚴。

    初,皇後降壇,内侍引内命婦詣蠶室,尚功帥執鈎箱者以次從至蠶室,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受桑縷切之,授内命婦食蠶,灑一簿訖,内侍引内外命婦各還次,皇後還宮。

      宣和複位親蠶禮,外命婦、宰執并一品夫人升壇侍立,餘品列于壇下。

    六年閏二月,皇後複行親蠶之禮焉。

    紹興七年,始以季春吉巳日享先蠶,視風師之儀。

    乾道中,升為中祀。

     告禮。

    古者,天子将出,類于上帝,命吏告社稷及圻内山川。

    又天子有事,必告宗廟,曆代因之。

    宋制:凡行幸及封泰山、祠後土、谒太清宮,皆親告太廟。

    三歲郊祀,每歲祈谷上帝,祀感生帝,雩祀,祭方丘,明堂、神州地祇、圜丘,并遣官告祖宗配侑之意。

    他大事:即位、改元、更禦名、上尊号、尊太後、立皇後太子、皇子生、籍田、親征、納降、獻俘、朝陵、肆赦、河平及大喪、上谥、山陵、園陵、祔廟、奉遷神主,皆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嶽渎、山川、宮觀、在京十裡内神祠。

    其儀用犧尊、笾、豆各一,實以酒、脯、醢。

    宮寺以素馔、時果代,用祝币,行一獻禮。

    若車駕出京,則有□爰祭,用羝羊一。

    所過州郡橋梁、山川、帝王名臣陵廟去路十裡内者,各令本州以香、酒、脯祭告。

    建降元年,太祖平澤、潞,仍祭襖廟、泰山、城隍。

    征揚州、河東,并用此禮。

    四年,修葺太廟,遣官奏告四室及祭本廟土神。

    凡修葺同。

    如遷神主,修畢奉安。

    是歲十一月,诏以郊祀前一日,遣官奏告東嶽、城隍、浚溝廟、五龍廟及子張、子夏廟,他如儀。

     太平興國五年十一月,車駕北征。

    前一日,遣官祭告天地于圜丘,用特牲;太廟、社稷用太牢;望祭嶽渎、名山、大川于四郊,磔風于風伯壇,祀雨師于本壇,禱馬于馬祖壇,祭蚩尤、杩牙于北郊,并用少牢;祭北方天王于北郊迎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酥蜜餅、果。

    仍遣内侍一人監祭。

    鹹平中北征,禮同。

    八年,滑州合河口畢工,遣官告天地、嶽渎,後天禧中,又遣謝玉清昭應景靈上清太一宮、會靈祥源觀及諸陵。

    雍熙四年,诏以親耕籍田,遣官奏告外,又祭九龍、黃溝、扁鵲、吳起、信陵、張耳、單雄信七廟,後又增祭德安公、嶽台諸神廟,為定式。

     淳化三年十二月将郊,常奏告外,又告太社、太稷及文宣、武成等廟。

    景德二年,契丹遣使修好,遣官奏告諸陵。

    四年二月次西京,遣告汾陰、中嶽、太行、河、洛、啟母少姨廟,東還,奏告如常儀。

    大中祥符元年,天書降,及封禅,告天地、宗廟、社稷及諸祠廟、宮觀;其在外者,乘傳以往。

    澶、郓、兖州、高陽帝喾、帝堯,亦皆告之。

    四年,加五嶽帝号,告天地、宗廟、社稷。

    五年,聖祖降,告如封禅禮。

    六年,宮庭嘉禾生,遣官告廟及玉皇、聖祖天尊大帝。

    天禧元年,奉迎太祖聖容赴西京,遣官奏告如常儀,及經由五裡内并西京城内外神祠。

    天聖七年,玉清昭應宮火,遣告諸陵。

    十年,大内火,遣告天地、廟社。

    明道二年,诏以蟲螣為沴,減尊号四字,告天地、宗廟。

    熙甯七年,南郊雅飾,奏告太廟、後廟。

    八年,以韓琦配享,告英宗廟。

    元符三年四月朔,太陽虧,遣官告太社。

    大觀元年十二月,以恭受八寶,告天地、宗廟、社稷。

    政和二年冬至,受元圭,禮同。

    三年二月,以太平告成,冊告諸陵。

    四年二月,皇長子冠,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五年,建明堂,告如上禮,及宮觀、嶽渎。

     高宗建炎已後,事有關于國體者皆告。

    紹興九年,金人遣使議和割地;十一年,诏撰講和誓文;二十四年,進《徽宗禦集》;二十六年,進《太後回銮事實》;二十七年,進《玉牒仙源類譜》;明年,進《神宗寶訓》,進祖宗《仙源積慶圖》,進《徽宗實錄》,進《佑陵迎奉錄》;三十一年,金人叛盟興師;開禧二年,吳曦伏誅;嘉定七年,進《高宗中興經武要略》;十三年,進《宗藩慶系錄》,刊正《憲聖慈烈皇後聖德事迹》,進《光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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