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飨遊觀賜酺
宴飨之設,所以訓恭儉、示惠慈也。
宋制,嘗以春秋之季仲及聖節、郊祀、籍田禮畢,巡幸還京,凡國有大慶皆大宴,遇大災、大劄則罷。
天聖後,大宴率于集英殿,次宴紫宸殿,小宴垂拱殿,若特旨則不拘常制。
凡大宴,有司預于殿庭設山樓排場,為群仙隊仗、六番進貢、九龍五鳳之狀,司天雞唱樓于其側。
殿上陳錦繡帷帟,垂香球,設銀香獸前檻内,藉以文茵,設禦茶床、酒器于殿東北楹,群臣盞斝于殿下幕屋。
設宰相、使相、樞密使、知樞密院、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宣徽使、三師、三公、仆射、尚書丞郎、學士、直學士、禦史大夫、中丞、三司使、給、谏、舍人、節度使、兩使留後、觀察、團練使、待制、宗室、遙郡團練使、刺史、上将軍、統軍、軍廂指揮使坐于殿上,文武四品以上、知雜禦史、郎中、郎将、禁軍都虞候坐于朵殿,自餘升朝官、諸軍副都頭以上、諸蕃進奉使、諸道進奉軍将以上分于兩庑。
宰臣、使相坐以繡墩;曲宴行幸用杌子。
參知政事以下用二蒲墩,加罽兟;曲宴,樞密使、副并同。
軍都指揮使以上用一蒲墩;自朵殿而下皆绯緣氈條席。
殿上器用金,餘以銀。
其日,樞密使以下先起居訖,當侍立者升殿。
宰相率百官入,宣徽、閣門通唱,緻辭訖,宰相升殿進酒,各就坐,酒九行。
每上舉酒,群臣立侍,次宰相、次百官舉酒;或傳旨命酹,即搢笏起飲,再拜。
曲宴多令不拜。
或上壽朝會,止令滿酌,不勸。
中飲更衣,賜花有差。
宴訖,蹈舞拜謝而退。
建隆元年,大宴于廣德殿,酒九行而罷。
乾德元年十一月,南郊禮成,大宴廣德殿,謂之飲福。
是後三年,開寶三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并設秋宴于大明殿,以長春節在二月故也。
太平興國之後,止設春宴,在大明者十一,在含光者六。
宴日,親王、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驸馬都尉皆侍立,軍校自龍武四廂都指揮使以上立于庭。
其宴契丹使亦于崇德殿,但近臣及刺史、郎中而上預焉。
淳化四年正月,以南郊禮成,大宴含光殿,直史館陳靖上言:“古之飨宴者,所以省禍福而觀威儀也。
故宴以禮成,賓以賢序,《風》、《雅》之作,茲為盛焉。
伏見近年内殿賜宴,群臣當坐于朵殿、兩廊者,拜舞方畢,趨馳就席,品列之序,糾紛無别。
及至尊舉爵,群臣起立,先後不整,俯仰失節。
欲望自今令有司預依品位告谕,其有逾越班次、拜起失節、喧嘩過甚者,并令糾舉。
又惟饫賜之典,以寵武夫,大烹之餘,故為盛馔。
計一飯所費,可數人之屬厭,而将校輩或至終宴之時,尚有欲炙之色,蓋執事者失于察視,不及潔豐而使然也。
伏望并申嚴制。
”至道元年三月,禦史中丞李昌齡亦言:“廣宴之設,以均饫賜,得齒高會,宜乎盡禮。
而有位之士,鮮克緻恭,當糾其不恪。
又供事禁庭,當定員數,籍姓名以謹其出入。
酒肴之司,或虧精潔,望分命中使巡察。
”并從之。
鹹平三年二月,大宴含光殿,自是始備設春秋大宴。
五年,禦史台言:“大宴,起居舍人、司谏、正言、三院使、禦史并坐于殿廊,望自今移升朵殿,自餘依舊。
”十二月,诏凡内宴,宗正卿令升殿坐,班次依合班儀。
翰林學士梁颢請以春秋大宴、小宴、賞花、行幸次為四圖,頒下閣門遵守。
從之。
景德二年九月,诏曰:“朝會陳儀,衣冠就列,将以訓上下、彰文物,宜慎等威,用符紀律。
況屢頒于條令,宜自顧于典刑。
稍曆歲時,漸成懈慢。
特申明制,以儆具僚。
自今宴會,宜令禦史台預定位次,各令端肅,不得喧嘩。
違者,殿上委大夫、中丞,朵殿委知雜禦史、侍禦史,廊下委左右巡使,察視彈奏;内職殿直以上赴起居、入殿庭行私禮者,委閣門彈奏;其軍員,令殿前侍衛司各差都校一人提轄,但虧失禮容,即送所司勘斷訖奏。
仍令閣門、宣徽使互相察舉,敢蔽匿者糾之。
”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诏宣徽院、禦史台、閣門、殿前馬步軍司,凡内宴臣僚、軍員并祗候使臣等,并以前後儀制曉谕,務令遵禀,違者密具名聞。
其軍員有因酒言詞失次及醉仆者,即先扶出,或遣殿前司量添巡檢軍士護送歸營。
又诏臣僚有托故請假不赴宴者,禦史台糾奏。
天禧四年,直集賢院祖士衡言:“大宴将更衣,群臣下殿,然後更衣,更衣後再坐,則群臣班于殿庭,候上升坐,起居謝賜花,再拜升殿。
”
仁宗天聖三年,監察禦史朱谏言:“伏見大宴,宗室先退,允為得禮。
尚有文武臣僚父子、兄弟者,皆預再坐,欲望自今内宴,百官有父子、兄弟、叔侄同赴,再坐時卑者先退。
”慶曆七年,禦史言:“凡預大宴并禦筵,其所賜花,并須載歸私第,不得更令仆從持戴,違者糾舉。
”
熙甯二年正月,閣門言:“準诏裁定集英殿宴入殿人數:中書二十二人,樞密院三十人,宣徽院八人,親王八人,昭德軍節度使、兼侍中曹佾三人,皇親使相三人,皇親正刺史已上至節度使并驸馬都尉各一人,翰林司一百七十八人,禦廚六百人,儀鸾司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