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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賓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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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使、參知政事、宣徽使,以客禮展拜。

    ” 太平興國以後,又制京朝官知令錄者,見本使州長吏以客禮,三司判官、推官、主判官見本如郎中、員外見尚書丞郎之儀。

     鹹平中,又诏:開封府左右軍巡使、京官知司錄及諸曹參軍到畿縣見京尹,并趨庭設拜。

    六年,命翰林學士梁颢等詳定閣門儀制,成六卷,因上言:“三司副使序班、朝服比品素無定列,至道中,筵會在知制诰後、郎中前。

    今請同諸司、少卿監,班位在上。

    如官至給谏、卿監者,自如本品,朝會大宴随判使赴長春殿起居引駕。

    其朝會引駕至前殿,與諸司使同退。

    ” 大中祥符五年,複命翰林學士李宗谔等詳定儀制:文武百官遇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并避。

    起居郎以下遇給、舍以上,斂馬。

    禦史大夫遇東宮三師、尚書丞郎、兩省侍郎,分路而行。

    中丞遇三師、三少、太常卿、金吾上将軍,并分路而行。

    知雜禦史遇尚書侍郎、諸司三品、金吾大将軍、統軍、諸衛上将軍,分路而行。

    三院同行如知雜例,不同行,遇左右丞則避。

    尚書丞郎、郎中、員外遇三師、三公、尚書令,則避。

    郎中、員外遇丞郎,則避。

    太常博士以下朝官遇本司長官、三師、三公、仆射、尚書丞郎、大夫、中丞、知雜禦史,并避,權知判者不避,遇兩省給舍以上,斂馬。

    京官遇丞郎、給舍、大卿監、祭酒以上及本寺少監卿、司業,并避。

    諸軍衛大将軍以下遇上将軍、統軍,亦避。

    詹事遇上台官,如卿監之例。

    庶子、少詹事至太子仆遇東宮三師、三少,并避;遇上台官,如少卿監例。

    中允以下遇東宮三師、三少,并避;遇賓客、詹事,斂馬;遇上台官,如太常博士例。

    應合避尚書者,并避三司使。

    其權知開封府如本官品避。

    其台省官雖不合避,而職在統臨者,并避。

    武班、内職并依此品。

      大觀二年,定王、嘉王府侍講沉錫等奏:“二王出就外學,其初見及侍王禮儀、講說疏數之節,請如故事。

    ”手诏:“按祥符故事,記室翊善見諸王,皆下拜。

    真宗特以張士遜為王友,命王答拜,以示賓禮。

    今講讀輔翊之官,職在訓道,亦王友傅也,可如例,令王答拜。

    ”群臣赴台參、謝、辭者新授、加恩、出使者,尚書侍郎則三院禦史各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三院仍班迎,不坐班即不赴。

    節度使、賓客、太常宗正卿則禦史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

    兩使留後至刺史、秘書監至五官正、上将軍至郎将、四廂都指揮使及内職軍校遙郡以上、樞密都承旨及内職帶正員官者、四赤縣令、三京司錄、節度行軍至團練副使、幕職官任憲銜者,皆禦史一員對拜,中丞、大夫對揖亦令揖訖進言,得參風憲,再揖而退。

    若曾任中書、門下及左右丞皆不赴。

    加階勳、食邑、章服,館閣三司、開封府職事及内職轉使額、軍額,亦不赴台謝。

    仆射過正衙日,台官大夫以下與百官,并詣幕次緻賀文官一品、二品曾任中書、樞密院者不赴。

    大夫、中丞則郎中、少卿監、大将軍以下亦然本官約止則不赴,仆射赴上都省者罷此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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