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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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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皆知陛下之心,戴陛下之惠,以德懷遠,以惠利民,則遠人之歸,可立而待也。

     六年,為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冬,改右補阙,加正使。

    齊賢至官,詢知饒、信、虔州土産銅、鐵、鉛、錫之所,推求前代鑄法,取饒州永平監所鑄以為定式,歲鑄五十萬貫,凡用銅八十五萬斤,鉛三十六萬斤,錫十六萬斤,詣阙面陳其事,敷奏詳确,議者不能奪。

     先是,諸州罪人多锢送阙下,路死者十常五六。

    齊賢道逢南劍、建昌、虔州所送,索牒視之,率非首犯,悉伸其冤抑。

    因力言于朝,後凡送囚至京,請委強明吏慮問,不實,則罪及原問官屬。

    自是江南送罪人者為減太半。

     先是,江南諸州小民,居官地者有地房錢,吉州緣江地雖淪沒,猶納勾欄地錢,編木而浮居者名水場錢,皆前代弊政,齊賢悉論免之。

     初,李氏據有江南,民戶稅錢三千已上者戶出丁一人,黥面,自備器甲輸官庫,出即給之,日支糧二升,名為義軍。

    既内附,皆放歸農。

    至是,言者以為此輩久在行伍,不樂耕農,乞遣使選充軍伍,并其家屬送阙下。

    齊賢上言:“江南義軍,例皆良民,橫遭黥配,無所逃避。

    克複之後,便放歸農,久被皇風,并皆樂業。

    若逐戶搜索,不無驚擾。

    法貴有常,政尚清淨,前敕既放營農,不若且仍舊貫。

    ”齊賢居使職,勤究民弊,務行寬大,江左人思之不忘。

    召還,拜樞密直學士,擢右谏議大夫、簽書樞密院事。

     雍熙初,遷左谏議大夫。

    三年,大舉北伐,代州楊業戰沒。

    上訪近臣以策,齊賢請行,即授給事中、知代州,與部署潘美同領緣邊兵馬。

    是時遼兵自湖谷入寇,薄城下,神衛都校馬正以所部列南門外,衆寡不敵,副部署盧漢赟畏懦,保壁自固。

    齊賢選廂軍二千,出正之右,誓衆慷慨,一以當百,遼兵遂卻。

     先是,約潘美以并師來會戰,無何,間使為遼人所得。

    齊賢以師期既漏,且虞美衆為遼所乘。

    既而美使至,雲師出并州,至北井,得密诏,東師敗績于君子館,并之全軍不許出戰,已還州矣。

    于時遼兵塞川,齊賢曰:“賊知美之來,而不知美之退。

    ”乃閉其使密室,中夜發兵二百,人持一幟,負一束刍,距州城西南三十裡,列幟然刍。

    遼兵遙見火光中有旗幟,意謂并師至矣,駭而北走。

    齊賢先伏步兵二千于土磴砦,掩擊大敗之,擒其北大王之子一人,帳前舍利一人,斬數百級,獲馬二千、器甲甚衆。

    捷奏,且歸功漢赟。

     端拱元年冬,拜工部侍郎。

    遼人又自大石路南侵,齊賢預簡廂兵千人為二部,分屯繁畤、崞縣。

    下令曰:“代西有寇,則崞縣之師應之;代東有寇,則繁畤之師應之。

    比接戰,則郡兵集矣。

    ”至是,果為繁畤兵所敗。

     二年,置屯田,領河東制置言方田都部署,入拜刑部侍郎、樞密副使。

    淳化二年夏,參知政事,數月,拜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齊賢母孫氏年八十餘,封晉國太夫人,每人谒禁中,上歎其福壽、有令子,多手诏存問,加賜與,搢紳榮之。

     初,王延德與朱贻業同掌京庾,欲求補外,贻業與參政李沆有姻娅,托之以請于沆,沆為請于齊賢,齊賢以聞。

    太宗以延德嘗事晉邸。

    怒其不自陳而幹祈執政,召見诘責。

    延德、贻業皆諱不以實對,齊賢不欲累沆,獨任其責。

    四年六月,罷為尚書左丞。

    十月,命知定州,以母老不願往,未幾,丁内艱,水漿不入口者七日,自是日啖粥一器,終喪不食酒肉蔬果。

    尋複轉禮部尚書、知河南府。

    時獄有大辟将決,齊賢至,立辨而釋之。

    三日,徙知永興軍。

    時閣門祗候趙贊以言事得幸,提點關中刍糧,所為多豪橫。

    齊賢論列其罪,卒抵于法。

    俄徙襄州,移荊南,又徙安州。

    逾年,加刑部尚書。

     真宗即位,召拜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嘗從容為上言皇王之道,而推本其所以然,且言:“臣受陛下非常恩,故以非常為報。

    ”上曰:“朕以為皇王之道非有迹,但庶事适治道則近之矣。

    ”時戚裡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訟,又入宮自訴。

    齊賢曰:“是非台府所能決,臣請自治。

    ”上俞之。

    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汝非以彼所分财多、汝所分少乎?”曰:“然。

    ”命具款。

    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财無得動,分書則交易之。

    明日奏聞,上大悅曰:“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郊祀,加門下侍郎。

    與李沆同事,不相得。

    坐冬至朝會被酒失儀,免相。

      四年,李繼遷陷清遠軍,命為泾、原等州軍安撫經略使,以右司谏梁颢為之副。

    齊賢上言謂:“清遠軍陷沒以來,青岡砦燒棄之後,靈武一郡,援隔勢孤,此繼遷之所觊觎而必至者也。

    以事勢言之,加讨則不足,防遏則有餘。

    其計無他,蕃部大族首領素與繼遷有隙者,若能啖以官爵,誘以貨利,結之以恩信,而激之以利害,則山西之蕃部族帳,靡不傾心朝廷矣。

    臣所領十二州軍,見二萬餘人,若緣邊料柬本城等軍,更得五萬餘人,招緻蕃部,其數又逾十數萬。

    但彼出則我歸,東備則西擊,使之奔走不暇,何能為我患哉?今靈武軍民不翅六七萬,陷于危亡之地,若繼遷來春于我兵未舉之前,發兵救援靈武,盡驅其衆,并力攻圍,則靈州孤城必難固守。

    萬一失陷,賊勢益增,縱多聚甲兵,廣積财貨,亦難保必勝矣。

    臣所以乞封潘羅支為六谷王而厚以金帛者,恐繼遷旦暮用兵斷彼賣馬之路也。

    苟朝廷信使得達潘羅支,則泥埋等族、西南遠蕃,不難招集。

    西南既廪命,而緣邊之勢張,則鄜、延、環、慶之淺蕃,原、渭、震戎之熟戶,自然歸化。

    然後使之與對替甲兵及駐泊軍馬互為聲援,則萬山聞之,必不敢于靈州、河西頓兵矣。

    萬山既退,則賀蘭蕃部亦稍稍叛繼遷矣。

    若曰名器不可以假人,爵賞不可以濫及,此乃聖人為治之常道,非随時變易之義也。

    ” 齊賢又請調江淮、荊湘丁壯八萬以益防禦,朝議以為動搖,兼澤國人民,遠戍西鄙亦非便,計遂寝。

      齊賢又言:“靈州鬥絕一隅,當城鎮完全、碛路未梗之時,中外已言合棄,自繼遷為患已來,危困彌甚。

    南去鎮戎約五百餘裡,東去環州僅六七日程,如此畏途,不須攻奪,則城中之民何由而出,城中之兵何由而歸?欲全軍民,理須應接。

    為今之計,若能增益精兵,以合西邊屯駐、對替之兵,從以原、渭、鎮戎之師,率山西熟戶從東界而入,嚴約師期,兩路交進。

    設若繼遷分兵以應敵,我則乘勢而易攻。

    且奔命途道,首尾難衛,千裡趨利,不敗則禽。

    臣謂兵鋒未交,而靈州之圍自解。

    然後取靈州軍民,而置砦于蕭關、武延川險要處以僑寓之,如此則蕃漢士人之心有所依賴。

    裁候平甯,卻歸舊貫,然後縱蕃漢之兵,乘時以為進退,則成功不難矣。

    ”時不能用。

    未幾,靈武果陷。

      閏十二月,拜右仆射、判汾州,不行,改判永興軍兼馬步軍部署。

    時薛居正子惟吉妻柴氏無子早寡,盡畜其貨産及書籍論告,欲改适齊賢。

    惟吉子安上訴其事,上不欲置于理,命司門員外郎張正倫就訊,柴氏所對與安上狀異。

    下其事于禦史,乃齊賢子太子中舍宗誨教柴氏為詞。

    齊賢坐責太常卿、分司西京,宗誨貶海州别駕。

     景德初,起為兵部尚書、知青州。

    上幸澶淵,命兼青、淄、濰州安撫使。

    二年,改吏部尚書。

    上疏言曰:“臣在先朝,常憂靈、夏兩鎮終為繼遷并吞,言事者以臣所慮為太過,略舉既往之事以明本末。

    當時臣下皆以繼遷隻是懷戀父祖舊地,别無他心,先帝與以銀州廉察,庶滿其意。

    爾後攻劫不已,直至降麟、府州界八部族蕃酋,又脅制賀蘭山下帳族,言事者猶謂封獎未厚。

    洎陛下賜以銀、夏土壤,寵以節旄,自此奸威愈滋,逆志尤暴。

    屢斷靈州糧路,複撓緣邊城池,數年之間,靈州終為吞噬。

    當靈池、清遠軍垂欲陷沒,臣方受經略之命。

    臣思繼遷須是得一兩處強大蕃族與之為敵,此乃以蠻夷攻蠻夷,古今之上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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