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州崇安人。
進士中第,補廣德軍判官,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權侍禦史。
李照改制大樂鐘磬,夔以為:“樂之大本,與政化通,不當輕易其器。
願擇博學之士以補卿、丞,凡四方妄獻說以要進者,請一切罷之。
”帝善其言。
曆三司戶部判官,判度支勾院,江西、兩浙、淮南轉運使,加直史館、知陝州,改太常少卿、知廣州。
所至有廉名。
權三司度支副使。
桂陽監蠻唐和寇邊,以右谏議大夫、龍圖閣直學士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
初至,遣人谕蠻酋使降;不從,乃舉兵擊敗和于銀江源,進破其巢穴,蠻逃遁遠去。
前将以帛購蠻首,至是有持首取購者,按問,乃辄殺平民,誅之而罷購,州境獲安。
還,權判吏部流内铨、知審刑院。
河北大水,民流入京東為盜,诏增京東守備。
帝問誰可守郓者,宰相以夔對,進給事中、樞密直學士以往。
至郓,發廪振饑,民賴全活者甚衆,盜賊衰息,賜書褒谕。
大臣議欲修複河故道,夔極言其不可,遂罷。
遷工部侍郎、知福州。
請解官入武夷山為道士,弗許。
知建州,尋告老,遂以戶部侍郎緻仕。
英宗即位,遷吏部。
卒,年八十三。
夔嘗過江東,見二囚系累年矣。
問之,曰:“前此殺吉州掾徐鹹,疑二人者。
”夔為言于朝,釋之,後果得真盜。
嘗遇隐者,得養生術,遂蔬食及獨居,退處一閣,家人罕見其面。
至老,手足耳目強明,如少壯時。
不治财産,所收私田有餘谷,則以振鄉裡貧人。
前死數日,自作遺表,以祿賜所餘分親族。
告其家人曰:“某日,吾死矣。
”如期而死。
無子。
馬亮,字叔明,廬州合肥人。
舉進士,為大理評事、知蕪湖縣,再遷殿中丞、通判常州。
吏民有因緣亡失官錢,籍其赀猶不足以償,妻子連逮者至數百人。
亮縱去,緩與之期,不逾月,盡輸所負。
羅處約使江東,以亮治行聞,擢知濮州。
會諸路轉運司置糾察刑獄官,以福建路命亮,覆訊冤獄,全活者數十人。
遷太常博士、知福州。
蘇易簡薦亮才任繁劇,召還,同提點三司都勾院、磨勘憑由司。
久之,出知饒州。
州豪白氏多執吏短長,嘗殺人,以赦免,愈骜橫,為闾裡患,亮發其奸,誅之,部中畏懾。
州有鑄錢監,匠多而銅錫不給,亮請分其工之半,别置監于池州,歲增鑄缗錢十萬。
遷殿中侍禦史。
真宗即位,上書言:“陛下初政,軍賞宜速,而所在不時給,請遣使分督之。
又赦書蠲除州縣逋負,而有司趣責愈急,宜如赦推恩以寬民。
故事,以親王尹開封,地尊勢重,嫌隙易生,願鑒其繇,以示保全親愛之道。
契丹仍歲南侵,河朔蕭然,請修好以息邊民。
”帝善其言,以亮為可用。
王均反,以為西川轉運副使。
賊平,主将邀功,誅殺不已,亮全活千餘人。
城中米鬥千錢,亮出廪米裁其價,人賴以濟。
召問蜀事,會械送賊诖誤者八十九人至阙下,執政欲盡誅之。
亮曰:“愚民脅從,此特百之一二,餘竄伏山林者衆。
今不貸之,反側之人,聞風疑懼,一唱再起,是滅一均、生一均也。
”帝悟,悉宥之。
加直史館,複遣還部。
時諸州鹽井,歲久泉涸,而官督所負課,系捕者州數百人。
亮盡釋系者,而奏廢其井,又除屬部舊逋官物二百餘萬。
還知潭州,屬縣有亡命卒剽攻,為鄉闾患,人共謀殺之。
事覺,法當死者四人,亮鹹貸之,曰:“為民去害,而反坐以死罪,非法意也。
”徙升州。
行次江州,屬歲旱民饑,湖湘漕米數十舟适至,亮移文守将,發以振貧民。
因奏:“瀕江諸郡皆大歉,而吏不之救,願罷官籴,令民轉粟以相赒。
”
以右谏議大夫知廣州。
時宜州陳進初平,而澄海兵從進反者家屬二百餘人,法當配隸,亮悉置不問。
鹽戶逋課,質其妻子于富室,悉取以還其家。
海舶久不至,使招來之,明年,至者倍其初,珍貨大集,朝廷遣中使賜宴以勞之。
是歲東封,亮敦谕大食陀婆離、蒲含沙貢方物泰山下。
曆知虔洪二州、江陵府,再遷尚書工部侍郎,複知升州,徙杭州,加集賢院學士。
先是,江濤大溢,調兵築堤而工未就,诏問所以捍江之策。
亮褒诏禱伍員祠下,明日,潮為之卻,出橫沙數裡,堤遂成。
人為禦史中丞。
建言:“士民父祖未葬而析居,請自今未葬者,毋得辄析。
”明年,改兵部侍郎、知廬州,徙江陵,又徙江甯府。
仁宗初,拜尚書右丞,複知廬州,召判尚書都省兼知審刑院,遷工部尚書、知亳州,又遷江甯府,以太子少保緻仕,卒,贈尚書右仆射。
亮有智略,敏于政事,然其所至無廉稱。
呂夷簡少時,從其父蒙亨為縣福州,亮見而奇之,妻以女。
妻劉恚曰:“嫁女當與縣令兒邪?”亮曰:“非爾所知也。
”陳執中、梁适為京官,田況、宋庠及其弟祁為童子時,亮皆厚遇之,曰:“是後必大顯。
”世以亮為知人。
亮卒,時夷簡在相位,有司谥曰忠肅,人不以為是也。
子
仲甫,為天章閣待制。
…… 陳希亮,字公弼,其先京兆人。
唐廣明中,違難遷眉謅青神之東山。
希亮幼孤好學,年十六,将從師,其兄難之,使治錢息三十餘萬.希亮悉召取錢者,焚其券而去。
業成,乃召兄子庸、谕使學,遂俱中天聖八年進士第,裡人表其闾曰“三俊”。
初為大理評事、知長沙縣。
有僧海印國師,出入章獻皇後家,與諸貴人交通,恃勢據民地,人莫敢正視,希亮捕治置諸法,一縣大聳。
郴州竹場有僞為券給輸戶送官者,事覺,輸戶當死,希亮察其非辜,出之,已而果得其造僞者。
再遷殿中丞,徙知鄠縣。
老吏曹腆侮法,以希亮年少,易之。
希亮視事,首得其罪。
腆叩頭出血,願自新,希亮戒而舍之,卒為善吏。
巫觋歲斂民财祭鬼,謂之春齋,否則有火災;民訛言有绯衣三老人行火。
希亮禁之,民不敢犯,火亦不作。
毀淫祠數百區,勒巫為農者七十餘家。
及罷去,父老送之出境,泣曰:“公去我,绯衣老人複出矣。
”遷太常博士。
有言郴獄活人死罪,賜五品服。
初,蜀人官蜀,不得通判州事。
希亮以母老,願折資為縣侍親,于是知臨津縣。
母終,服除,為開封府司錄司事。
福勝塔火,官欲更造,度用錢三萬,希亮言:“陝西用兵,願以此饋軍。
”诏罷之。
青州民趙禹上書,言趙元昊必反,宰相以禹狂言,徙建州,元昊果反。
禹訟所部,不受,亡至京自理,宰相怒,下開封獄。
希亮言禹可賞不可罪,争不已。
上釋禹,賞為徐州推官,且欲以希亮為禦史。
會外戚沈元吉以奸盜殺人,希亮一問得實,自驚仆死,沉氏訴之,诏禦史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