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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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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訟,而與谏官來之邵交通,開封得其事。

    惇右之邵,欲薄其罪,焘不可;複欲并劾開封,焘又不可,遂與惇隙。

    明堂齋祠,為儀仗使,後官有絕馳道穿仗而過者,焘方舉劾,谏官常安民又言,教坊不當于相國寺作樂。

    帝怒,欲逐安民,焘為救釋。

    惇遂谮其相表裡,出知鄭州,徙大名。

     父日華,本三班院吏,以焘恩封光祿大夫,至是卒,年九十餘。

    焘免喪,徽宗立,複知樞密院。

    舊制,内侍出使,以所得旨言于院,審實乃得行。

    後多辄去,焘請按治之。

    都知閻守懃領他職,祈罷不以告,亦劾之,帝敕守懃詣焘謝。

    郝随得罪,或揣上意且起用,欲援赦為階,亦争之。

     以老避位,帝将寵以觀文殿大學士,有間之者曰:“是宰相恩典也。

    ”但以學士知河南。

    将行,上疏曰:“自紹聖、元符以來,用事之臣,持紹述之名,诳惑君父,上則固寵位而快恩仇,下則希進用而肆朋附。

    彼自為謀則善矣,未嘗有毫發為公家計者也。

    夫聽言之道,必以其事觀之。

    臣不敢高談遠引,獨以神考之事切于今者為證。

    熙甯、元豐之間,中外府庫,無不充衍,小邑所積錢米,亦不減二十萬,紹聖以還,傾竭以供邊費,使軍無見糧,吏無月俸,公私虛耗,未有甚于此時,而反謂紹述,豈不為厚誣哉!願陛下監之,勿使飾偏辭而為身謀者複得行其說。

    ”又言:“東京黨禍已萌,願戒履霜之漸。

    ”語尤激切。

     初,建青唐邈川為湟州,戍守困于供億。

    焘在樞府,因議者以為可棄,奏還之。

    崇甯元年議其罪,降端明殿學士,再貶甯國軍節度副使,漢陽軍安置。

    湟州複,又降祁州團練副使。

    鄯州之複,又移建昌軍,然棄鄯州時,焘居憂不預也,終不敢自明。

    閱再歲,始複通議大夫,還洛卒,年七十五。

    後五歲,悉還其官職。

      子扶,靖康時為給事中。

    金人入京師,責取金帛,扶與梅執禮、陳知質、程振皆見殺。

      張璪,初名琥,字邃明,滁州全椒人,洎之孫也。

    早孤,鞠于兄環,欲任以官,辭不就。

    未冠登第,曆鳳翔法曹、缙雲令。

     王安石與環善,既得政,将用之,而環已老,乃引璪同編修中書條例,授集賢校理、知谏院、直舍人院。

    楊繪、劉摯論助役,安石使璪為文诘之,辭,曾布請為之,由是忤安石意。

    神宗欲命璪知制诰,安石薦用布,以璪同修起居注。

    自縣令至是,才歲餘。

    坐奏事不實,解三職,已而複之。

     時建議武學,璪言:“古之太學,舞幹習射,受成獻功,莫不在焉。

    文武之才,皆自此出,未聞偏習其一者也。

    請無問文武之士,一養于太學。

    ”朝廷既複河、隴,欲因勢戡定夔、蜀、荊、廣諸夷,璪言:“先王務治中國而已。

    今生财未盡有道,用财未盡有禮,不宜遽及徂征之事。

    ”皆不聽。

    以集賢殿修撰知蔡州,複知谏院兼侍禦史知雜事。

     盧秉行鹽法于東南。

    操持峻急,一人抵禁,數家為黥徙,且破産以償告捕,二年中犯者萬人。

    璪條列其狀。

    又言:“行役法以來,最下戶亦每歲納錢,乞度寬羨數均損之,以惠貧弱。

    ”後皆施行。

     鄭俠事起,璪媚呂惠卿,劾馮京與俠交通有迹,深其辭,緻京等于罪。

    判司農寺,出知河陽。

    元豐初,入權度支副使,遂知制诰、知谏院。

    判國子監,薦蔡卞可為直講。

    建增博士弟子員,月書、季考,歲校,以行藝次升,略仿《周官》鄉比之法,立齋舍八十二。

    學官之盛,近代莫比,其議多自璪發之。

     蘇轼下台獄,璪與李定雜治,謀傅緻轼于死,卒不克。

    詳定郊廟奉祀禮文,議者多以國朝未嘗躬行方澤之禮為非正,诏議更制。

    璪請于夏至之日,備禮容樂舞,以冢宰攝事。

    帝曰:“在今所宜,無以易此。

    ”卒行其說。

    為翰林學士,詳定官制,以寄祿二十四階易前日省、寺虛名,而職事名始正。

     四年,拜參知政事,改中書侍郎。

    哲宗立,谏官、禦史合攻之,謂:“璪奸邪便佞,善窺主意,随勢所在而依附之,往往以危機陷人。

    深交舒但,數起大獄,天下共知其為大奸。

    小人而在高位,德之賊也。

    ”疏入,皆不報。

    最後,劉摯言:“璪初奉安石,旋附惠卿,随王珪,黨章惇,谄蔡确,數人之性不同,而能探情變節,左右從順,各得其歡心。

    今過惡既章,不可不速去。

    ”如是逾歲,乃以資政殿學士知鄭州,徙河南、定州、大名府,進大學士,知揚州以卒。

    贈右銀青光祿大夫,谥曰簡翼。

     蒲宗孟,字傳正,阆州新井人。

    第進士,調夔州觀察推官。

    治平中,水災地震,宗孟上書,斥大臣及宮禁、宦寺,熙甯元年,改著作佐郎。

    神宗見其名,曰:“是嘗言水災地震者邪!”召試學士院,以為館閣校勘、檢正中書戶房兼修條例,進集賢校理。

     時三司新置提舉帳司官,祿豐地要,人人欲得之。

    執政上其員,帝命與宗孟。

    命察訪荊湖兩路,奏罷辰、沅役錢及湖南丁賦,遠人賴之。

    呂惠卿制手實法,然猶許災傷五分以上不預。

    宗孟言:“民以手實上其家之物産而官為注籍,以正百年無用不明之版圖而均齊其力役,天下良法也。

    然災傷五分不預焉。

    臣以為使民自供,初無所擾,何待豐歲?願诏有司,勿以豐兇弛張其法。

    ”從之,民于是益病矣。

     俄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诰,帝又稱其有史才,命同修兩朝國史,為翰林學士兼侍讀。

    舊制,學士唯服金帶,宗孟入謝,帝曰:“學士職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儀未寵。

    ”乃加佩魚,遂着為令。

    樞密都承旨張誠一預書局事,頗肆橫,挾中旨以脅同列。

    宗孟持其語質帝前,皆非是,因叩頭白其奸。

    帝察其不阿,欲大用,拜尚書左丞。

     帝嘗語輔臣,有無人才之歎,宗孟率爾對曰:“人才半為司馬光邪說所壞。

    ”帝不語,直視久之,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邪!未論别事,隻辭樞密一節,朕自即位以來,唯見此一人;他人,則雖迫之使去,亦不肯矣。

    ”宗孟慚懼,至無以為容。

    僅一歲,禦史論其荒于酒色及繕治府舍過制,罷知汝州。

    逾年,加資政殿學士,徙毫、杭、郓三州。

     郓介梁山泺,素多盜,宗孟痛治之,雖小偷微罪,亦斷其足筋,盜雖為衰止,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

    方徙河中,禦史以慘酷劾,奪職知虢州。

    明年,複知河中,還其職。

    帥永興,移大名。

    宗孟厭苦易地,頗默默不樂,複求河中。

    卒,年六十六。

     宗孟趣尚嚴整而性侈汰,藏帑豐,每旦刲羊十、豕十,然燭三百入郡舍。

    或請損之,愠曰:“君欲使我坐暗室忍饑邪?”常日盥潔,有小洗面、大洗面、小濯足、大濯足、小大澡浴之别。

    每用婢子數人,一浴至湯五斛。

    他奉養率稱是。

    嘗以書抵蘇轼雲:“晚年學道有所得。

    ”轼答之曰:“聞所得甚高,然有二事相勸:一曰慈,二曰儉也。

    ”蓋針其失雲。

     黃履,字安中,邵武人。

    少遊太學,舉進士,調南京法曹,又為高密、廣平王二宮教授、館閣校勘,同知禮院。

    擢監察禦史裡行,辭禦史,改崇政殿說書兼知谏院。

     神宗嘗詢天地合祭是非,對曰:“國朝之制,冬至祭天圓丘,夏至祭地方澤,每歲行之,皆合于古。

    猶以有司攝事未足以盡,于是三歲一郊而親行之,所謂因時制宜者也,雖施之方今,為不可易。

    惟合祭之非,在所當正。

    然今日禮文之失,非獨此也,願敕有司正群祀,為一代損益之制。

    ”诏置局詳定,命履董之,北郊之議遂定。

    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诰、同修國史。

    遭母憂去,服除,以禮部尚書召對阙中。

     閩省鹽法苦,言者衆,神宗謂履自閩來,恃以為決。

    履乃陳法甚便,遂不複革,鄉論鄙之。

    遷禦史中丞。

    履以大臣多因細故罰金,遂言:“賈誼有雲:‘遇之以禮,則群臣自喜。

    ’群臣且然,況大臣乎?使罪在可議,黜之可也;可恕,釋之可也,豈可罰以示辱哉!”時又制侍郎以下不許獨對,履言:“陛下博訪萬務,雖遠外微官,猶令獨對,顧于侍從乃弗得願也。

    ”遂刊其制。

    禦史翟思言事,有旨诘所自來。

    履谏曰:“禦史以言為職,非有所聞,則無以言。

    今乃究其自來,則人将懲之,台谏不複有聞矣,恐失開言路之意。

    ”事乃寝。

     哲宗即位,徙為翰林學士。

    履素與蔡确、章惇、邢恕相交結,每确、惇有所嫌惡,則使恕道風旨于履,履即排擊之。

    至是,更自謂有定策功。

    劉安世發其罪,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越州,坐舉禦史不當,降天章閣待制。

    曆舒、洪、蘇、鄂、青州、江甯、應天、穎昌府。

    紹聖初,複龍圖閣直學士,為禦史中丞。

    極論呂大防、劉摯、梁焘垂簾時事,乞正典刑;又言司馬光變更先朝已行之法為罪。

     先是,北郊之論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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