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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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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薨,年六十五,贈銀青光祿大夫。

     子祖述,監穎州酒稅,攝獄掾,閱具獄,活兩死囚,州人以為神。

    知鞏縣,鑿南山導水入洛,縣無水患,文彥博稱其能。

    以父堕黨籍,監中嶽廟。

    久之,通判泾州。

    知台州,奏罷黃甘、葛蕈之貢。

    主管西京禦史台。

    靖康多難,避地至汝州。

    汝守趙子栎邀與共守,于是旁郡盡陷,汝獨全。

    累官朝議大夫,卒。

    從弟祖禹。

     祖禹字淳甫,一字夢得。

    其生也,母夢一偉丈夫被金甲入寝室,曰:“吾漢将軍鄧禹。

    ”既寤,猶見之,遂以為名。

    幼孤,叔祖鎮撫育如己子。

    祖禹自以既孤,每歲時親賓慶集,慘怛若無所容,閉門讀書,未嘗預人事。

    既至京師,所與交遊,皆一時聞人。

    鎮器之曰:“此兒,天下士也。

    ” 進士甲科。

    從司馬光編修《資治通鑒》,在洛十五年,不事進取。

    書成,光薦為秘書省正字。

    時王安石當國,尤愛重之。

    王安國與祖禹友善,嘗谕安石意,竟不往谒。

    富弼緻仕居洛,素嚴毅,杜門罕與人接,待祖禹獨厚;疾笃,召授以密疏,大抵論安石誤國及新法之害,言極憤切。

    弼薨,人皆以為不可奏,祖禹卒上之。

     神宗崩,祖禹上疏論喪服之制曰:“先王制禮,君服同于父,皆斬衰三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

    自漢以來,不惟人臣無服,人君遂不為三年之喪。

    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宮中實行三年服。

    君服如古典,而臣下猶依漢制,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

    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也。

    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

    禫,祭之名,非服之色。

    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

    服既除,至葬又服之,祔廟後即吉,才八月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者也。

    朔望,群臣朝服以造殡宮,是以吉服臨喪;人主衰服在上,是以先帝之服為人主之私喪,此二者皆禮之所不安也。

    ” 哲宗立,擢右正言。

    呂公着執政,祖禹以婿嫌辭,改祠部員外郎,又辭。

    除著作佐郎、修《神宗實錄》檢讨,遷著作郎兼侍講。

     神宗既祥,祖禹上疏宣仁後曰:“今即吉方始,服禦一新,奢儉之端,皆由此起。

    凡可以蕩心悅目者,不宜有加于舊。

    皇帝聖性未定,睹儉則儉,睹奢則奢,所以訓導成德者,動宜有法。

    今聞奉宸庫取珠,戶部用金,其數至多,恐增加無已,願止于未然。

    崇儉敦樸,輔養聖性,使目不視靡曼之色,耳不聽淫哇之聲,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則學問日益,聖德日隆,此宗社無疆之福。

    ”故事,服除當開樂置宴,祖禹以為因除服而開樂設宴,則似除服而慶賀,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不可。

     夏暑權罷講,祖禹言:“陛下今日之學與不學,系他日治亂。

    如好學,則天下君子欣慕,願立于朝,以直道事陛下,輔佐德業,而緻太平;不學,則小人皆動其心,務為邪谄,以竊富貴。

    且凡人之進學,莫不于少時,今聖質日長,數年之後,恐不得如今日之專,竊為陛下惜也。

    ”遷起居郎,又召試中書舍人,皆不拜。

    呂公着薨,召拜右谏議大夫。

    首上疏論人主正心修身之要,乞太皇太後日以天下之勤勞、萬民之疾苦、群臣之邪正、政事之得失,開導上心,曉然存之于中,使異日衆說不能惑,小人不能進。

     蔡确既得罪,祖禹言:“自乾興以來,不竄逐大臣六十餘年,一旦行之,流傳四方,無不震聳。

    确去相已久,朝廷多非其黨,間有偏見異論者,若一切以為黨确去之,懼刑罰失中,而人情不安也。

    ” 蔡京鎮蜀,祖禹言:“京小有才,非端良之士。

    如使守成都,其還,當使執政,不宜崇長。

    ”時大臣欲于新舊法中有所創立。

    祖禹以為:“朝廷既察王安石之法為非,但當複祖宗之舊,若出于新舊之間,兩用而兼存之,紀綱壞矣。

    ”遷給事中。

     吳中大水,诏出米百萬斛、缗錢二十萬振救。

    谏官謂訴災者為妄,乞加驗考。

    祖禹封還其章,雲:“國家根本,仰給東南。

    今一方赤子,呼天赴訴,開口仰哺,以脫朝夕之急。

    奏災雖小過實,正當略而不問。

    若稍施懲譴,恐後無複敢言者矣。

    ” 兼國史院修撰,為禮部侍郎。

    論擇監司守令曰:“祖宗分天下為十八路,置轉運使、提點刑獄,收鄉長、鎮将之權悉歸于縣,收縣之權歸于州,州之權歸于監司,監司之權歸于朝廷。

    上下相維,輕重相制,建置之道,最為合宜。

    監司付以一路,守臣付以一州,令宰付以一縣,皆與天子分土而治,其可不擇乎?祖宗嘗有考課之法,專察諸路監司,置簿于中書,以稽其要。

    今宜委吏部尚書,取當為州者,條别功狀以上三省,三省召而察之,苟其人可任,則以次表用之。

    至官,則令監司考其課績,終歲之後,可以校優劣而施黜陟焉。

    如此則得人必多,監司、郡守得人,縣令不才,非所患也。

    ” 聞禁中覓乳媪,祖禹以帝年十四,非近女色之時,上疏勸進德愛身,又乞宣仁後保護上躬,言甚切至。

    既而宣仁谕祖禹,以外議皆虛傳,祖禹複上疏曰:“臣言皇帝進德愛身,宜常以為戒。

    太皇太後保護上躬,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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