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中,複資政殿學士。
孫永,字曼叔,世為趙人,徙長社。
年十歲孤,祖給事中沖,列為子行,蔭将作監主簿,肄業西學,群試常第一。
沖戒之曰:“洛陽英隽所萃,汝年少,不宜多上人。
”自是不複試。
沖卒,喪除,複列為孫,換試銜,擢進士第,調襄城尉、宜城令,至太常博士。
禦史中丞賈黯薦為禦史,以母老不就。
韓琦讀其詩,歎譽之,引為諸王府侍讀。
神宗為穎王,出新錄《韓非子》畀宮僚雠定,永曰:“非險薄刻核,其書背《六經》之旨,願毋留意。
”王曰:“廣藏書之數耳,非所好也。
”及為皇太子,進舍人;即位,擢天章閣待制,安撫陝西。
民景詢外叛,诏捕送其孥,勿以赦原。
永言:“陛下新禦極,曠澤流行,惡逆者猶得虧除。
今緣坐者弗宥,非所以示信也。
” 曆河北、陝西都轉運使。
時邊用不足,以解鹽、市馬别為一司,外台不得與。
永奏曰:“鹽、馬,國之大計,使主者專其柄,既無以統隸,苟為非法,孰從而制之?”
加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
王韶以布衣入幕府,建取熙河策,永折之曰:“邊陲方安靜,無故騷動,恐變生不測。
”會新築劉家堡失利,衆請戮偏裨以塞責。
永曰:“居敵必争之地,軍孤援絕,兵法所謂不得而守者也。
尤人以自免,于我安乎?”竟用是降天章閣待制、知和州,以詳定編敕知審官東院召還,神守問:“青苗、助役之法,于民便否?”對曰:“法誠善,然強民出息輸錢代徭,不能無重斂之患。
若用以資經費,非臣所知也。
”時倉法峻密,庾吏受百錢,則黥為卒,府史亦如之。
神宗又問:“此法既下,吏尚為奸乎?”對曰:“強盜罪死,犯者猶衆,況配隸邪?使人畏法而不革心,雖在府史,臣亦不敢必其無犯也。
”議複肉刑,事下永。
永奏曰:“刻人肌膚,深害仁政,漢文帝所不忍,陛下忍之乎?”神宗曰:“事固未決,待卿始定耳。
”不果行。
複學士,知瀛州。
河決,于貝、瀛、冀尤甚,民租以災免者,州縣懼常平法,征催如故。
永連章論止,神宗從之,仍命發廪粟以振。
白溝巡檢趙用以遼人漁界河,擅引兵北度,蕩其族帳,遼持此兆釁,數暴邊上,神宗遣使問故,永請正用罪以謝,未報,遼屯兵連營互四十裡,永好谕之曰:“疆吏冒禁,已置之獄矣,今何為者?”敵意解,但求醪□犒師而旋。
進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
呂嘉問言,吏欲使都人列肆輸錢以免直。
下府詢究,曹椽以為便。
永占書紙尾,不暇省。
既乃行市易抵當法,貸民錢而為之期,有不能償而死者。
神宗頗知之,嘉問妄變其名以罔聽。
神宗慮立法未盡,诏永及韓維究實。
永奏言:“市算下逮錐刀,為人患苦。
”禦史張琥劾永棄同即異,罷為提舉中太一宮。
元豐中,判軍器監。
有司病皮革不給,嚴隐匿之科,亡賴輩肆情為讦,至婦人冠飾亦不免。
永請聽人以所藏之善者售于官,得貸其餘,讦訟既息,國用亦濟。
出知太原,且行,神宗訪以時務,永言:“近者造戎器倍常,外間謂将有事于征讨。
兵非輕用之物,原轸不戢自焚之戒。
”神宗曰:“此備豫不虞,若四方安平,豈有輕動之理?卿言是也。
”忻、代産鹽,苦惡不堪食,轉運使必欲理之,以盜販闌越之罪罪兵吏。
永言:“鹽,民食也,不可禁;兵,武備也,不可阙。
顧以惡鹽累防兵,非計也。
”诏弛其禁。
入判将作,進端明殿學士。
病不能朝,神宗遣上醫調視,六命近侍問安否,至虛樞密位以待。
辭去益力,提舉崇福宮。
逾年,起知陳州,徙穎昌。
永裕起陵,許、汝當運粟數十萬斛于陵下,調民牛數萬,永請而免。
哲宗召拜工部尚書。
太皇太後下诏求言,永陳保馬、保甲、免役三事最敝,願一切罷去,複修監牧、保伍、差徭之法。
太皇太後皆納之。
元佑元年,遷吏部,又屬疾,改資政殿學士兼侍讀,提舉中太一宮,未拜而卒,年六十八。
贈銀青光祿大夫,赙金帛二千,谥曰康簡。
永外和内勁,論議常持平,不求詭異。
事或悖于理,雖逼以勢,亦不為屈。
未嘗以矯亢形于色辭,與人交,終身無怨仇。
範純仁、蘇頌皆稱之為國器。
論曰:“宋之衰也,人才尚多。
梁焘、王岩叟盡忠事上,凡有過舉,知無不言,雖或從或違,而隐然有虎豹在山之勢矣。
第以新州之舉,于是為過。
故他日紹聖複以借口,使元佑衆賢皆罹其禍,由是再變而為宣、政之奸臣,國日危矣。
鄭雍易其所守,肆擊劉摯,波及者三十人,欲結章惇以取容,然而終亦不免。
小人反複,專務自全,竟何益哉?孫永之為人,庶得其中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