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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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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之人誰不見足下此心,而復欲欺誑國士,天地所不容,在彼不在此矣。

    今伐人之君,啗人以利,真可謂處懷期物,自有由來者矣。

    以平西之至德,寧無授命之臣乎?假令天長喪亂,九流渾濁,當與臧洪遊於地下,不復多言。

    」裕得書歎息,以示諸佐曰:「事人當應如此。

    」劉裕父名翹,字顯宗,於是延之字顯宗,名子為翹,蓋示不臣劉氏也。

    後奔姚興。

    泰常二年,與司馬文思來入國,以延之為虎牢鎮將,爵魯陽侯。

    初延之曾來往柏谷塢,省魯宗之墓,有終焉之志。

    因謂子孫雲:「河洛三代所都,必有治於此者。

    我死不勞向北代葬也,即可就此。

    」及卒,子從其言,遂葬於宗之墓次。

    延之死後五十餘年而高祖徙都,其孫即居於墓北柏谷塢。

     延之前妻羅氏生子措,措隨父入國。

    又以淮南王女妻延之,生道仁。

    措推道仁為嫡,襲父爵,位至殿中尚書。

    進爵西平公。

     袁式,字季祖,陳郡陽夏人,漢司徒滂之後。

    父淵,司馬昌明侍中。

    式在南,歷武陵王遵諮議參軍。

    與司馬文思等歸姚興。

    泰常二年歸國,為上客,賜爵陽夏子。

    與司徒崔浩一面,便盡國士之交。

    是時,朝儀典章,悉出於浩,浩以式博於古事,每所草創,恒顧訪之。

    性長者,雖羈旅飄泊,而清貧守度,不失士節,時人甚敬重之,皆呼曰袁諮議。

    延和二年,衛大將軍、樂安王範為雍州刺史,詔式與中書侍郎高允俱為從事中郎,〔一四〕辭而獲免。

    式沉靖樂道,周覽書傳,至於詁訓、倉、雅,偏所留懷。

    作字釋,未就。

    以天安二年卒。

    贈豫州刺史,諡肅侯。

     子濟,襲。

    位魏郡太守,政有清稱,加寧遠將軍。

    子姪遂居潁川之陽夏。

     史臣曰:刁雍才識恢遠,著聲立事,禮遇優隆,世有人爵堂構之義也。

    王慧龍拔難自歸,頗歷夷險,撫人督眾,見憚嚴敵。

    世珍實有令子,克播家聲。

    韓延之報書劉裕,國體在焉。

    袁式贊禮崔浩,時稱長者,一時有稱,信為美哉。

     校勘記 〔一〕 南阻大(闕) 李慈銘雲:「『大』下當是『峴』字。

    」 〔二〕 朝於行觀 北史卷二六刁雍傳「觀」作「宮」,疑是。

     〔三〕 此城已平 李慈銘雲:「『此』當作『北』。

    」按上有「平其北城」語,李說是。

     〔四〕 高於水不過一丈 通典卷一水利田引雍表「水」上有「河」字。

    按下雲:「高於河水二丈三尺。

    」疑此脫「河」字。

     〔五〕 王政有闕所緻也 諸本脫「所」字,今據冊府卷五八0.六九五三頁補。

     〔六〕 太和中例降為侯 按卷四下世祖紀下太平真君三年九月見「東安公刁雍」,墓誌集釋刁遵墓誌(圖版二二二)稱雍為「東安簡公」。

    是刁雍先曾進封為公,雍傳失書,這裏所謂「例降為侯」,便不可解。

     〔七〕 子沖字文助 北史卷二六「助」作「朗」,本書卷八四儒林刁沖傳補也作「朗」,疑「助」乃「朗」之訛。

     〔八〕 相州刺史中山王熙在鄴起兵 諸本「中山」作「山陽」。

    按卷一九下熙傳和其他紀載熙襲中山王,從未封山陽王,今改正。

     〔九〕 送整與弟宣及子恭等幽繫之 諸本「宣」作「宜」。

    按下文刁雙傳作「宣」,北史卷二六刁雙傳同。

    刁遵墓誌陰錄諸子名也作「宣」。

    「宜」字形近而訛,今改正。

     〔一0〕遷驃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 北史卷二九「驃」作「驍」。

    按卷一一三官氏志載太和後品令驍騎將軍在第四品,既無加「大」之例,也不能兼第二品的左光祿大夫。

    「驍」字訛。

    但下文說雙死後「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

    「驃騎」班在「車騎」上,一般不可能贈官反低於身前所任官職。

    這裏當衍「大」字,驃騎將軍兼左光祿大夫魏末多見。

     〔一一〕慧龍督司馬靈壽等一萬人拔其思陵戍 諸本「靈」作「盧」,北史卷三五王慧龍傳作「靈」。

    按卷三七司馬叔璠傳附長子靈壽,「盧」字訛,今據改。

     〔一二〕遵業預講延業錄義 諸本「延業」作「延明」,北史卷三五作「延業」。

    按下雲:「英英濟濟,王家兄弟。

    」延業是遵業第二弟,見北史卷三五,若是元延明,和所謂「王家兄弟」不合。

    「明」字涉上「安豐王延明」而訛,今據北史改。

    又按此傳王瓊四子,隻舉遵業一人,傳中卻一再稱王家兄弟。

    北史傳末附見遵業弟廣業、延業、季和,皆魏書所宜有,疑此傳脫去。

     〔一三〕劉裕率伐司馬休之 按北史卷二七韓延之傳無「率」字。

    張森楷雲:「此句殊費解,疑『率』下當有『兵』字。

    」按也可能是衍文。

     〔一四〕延和二年衛大將軍樂安王範為雍州刺史詔式與中書侍郎高允俱為從事中郎 諸本「二年」作「三年」,「中郎」作「郎中」。

    按範為雍州刺史,見卷四上世祖紀上延和二年正月。

    「三」字訛,今據改。

    從事中郎是三公和將軍開府的屬官,卷四八高允傳也說「以本官領衛大將軍樂安王範從事中郎」。

    「郎中」是倒誤。

    今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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