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魏書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首頁
都督南征諸軍事、平陽公。

    軍次許昌,會陳顯達遁走,暄乃班師。

    暄前後從征及出使檢察三十餘許度,皆有克己奉公之稱。

    賞賜衣服二十具、綵絹十匹、細絹千餘段、奴婢十口,賜爵平陽伯。

    及改置百官,授太僕卿。

    車駕南征,加安南將軍。

    轉大司農卿。

    太和十九年,卒於平城。

    高祖為之舉哀。

    贈安北將軍、相州刺史,賻帛七百匹。

     初,暄使徐州,見州城樓觀,嫌其華盛,乃令往往毀撤,由是後更損落。

    及高祖幸彭城,聞之曰:「暄猶可追斬。

    」 暄長子洪,襲爵。

    鎮北府錄事參軍。

     子桀,字永壽。

    元象中,開府儀同三司、樂城縣開國公。

     洪弟遵,伏波將軍、河州冠軍府長史、臨洮太守。

    卒,贈龍驤將軍,諡曰思。

     遵弟榮,員外散騎侍郎。

     子雄,字休武。

    元象中,儀同三司、豫州刺史、城平縣開國公。

     雄弟奮,字彥舉。

    興和中,驃騎將軍、潁州刺史。

     奮弟難宗,武定中,征西將軍、南岐州刺史、征羌縣開國伯。

     呂舍既歸國,從至京師,給賜田宅。

     子方生,機識明辯,卒於主書郎。

    贈建武將軍、定州刺史、高邑子,諡曰敬。

     子受恩,為侍禦中散,典宜官曹,累遷外都曹令,轉北部給事、秦州刺史。

    卒於官。

     史臣曰:薛辯、寇讚歸身有道,並以款效見嘉。

    議敦煌得馭遠之算。

    〔一一〕務武夫鄙詐,貢床飾寶,棄而不禦,斯乃人主之盛德。

    堯暄聰察奉公,以緻名位,禮加存歿,有餘榮矣。

     校勘記 〔一〕 始光中世祖詔奚斤討赫連昌 諸本「祖」作「宗」。

    按「始光」是拓跋燾年號,「宗」字顯誤,今改正。

     〔二〕 三年拔與南兗州刺史遊明根 錢氏考異卷二八雲:「明根傳卷五五作『東兗』,此誤也。

    正光中,始置南兗州於譙城,延興中尚無『南兗』之名。

    」按南兗州實是正始間置(見地形志校記),錢氏說微誤,但延興中無南兗,當從遊明根傳作「東兗」,錢氏說是。

     〔三〕 廣平王懷郎中令 百衲本「郎中」二字空格,汲本空一格,南、北、殿、局四本有「中」字,上注「闕一字」。

    李慈銘雲:「宋本『懷』下空處有『丩』形,蓋『中』字也。

    魏制王國有郎中令。

    宋本『丩』上有黑圍,當是『郎』字。

    」按「中」字宋本有殘跡,南、北等本不闕,今從之。

    所闕上一字,隻能是「郎」,李說是,今補。

     〔四〕 子祖襲爵 墓誌集釋寇演墓誌(圖版二二六)稱「父祖〈口美〉」,即此寇祖。

    「祖」字乃兄弟排行,下文有祖訓,祖禮,均從兄弟。

    當時雖多雙名單稱,也不應取兄弟所同的「祖」字,知此傳「祖」下脫「〈口美〉」字。

    墓誌集釋載寇氏墓誌多件,官、爵、諡和名、字和此傳頗有不同,今不列舉。

     〔五〕 比陽鎮將 諸本「比」作「北」。

    墓誌集釋寇臻墓誌(圖版二0六之二)作「沘陽鎮將」。

    按比陽,漢縣,本書地形志雖不載此縣,也不言置鎮,但屢見紀傳。

    水經注卷二九比水篇、太平寰宇記卷一四二引周地圖記都說魏東荊州刺史治比陽故城。

    「比」「北」二字常相混,卷四五韋閬傳「比陽」也訛「北陽」。

    「沘陽」即「比陽」,今據墓誌改。

     〔六〕 代遷 李慈銘、張森楷都說「『遷』當作『還』」。

    按李、張說是。

    但「代遷」作受代遷官解,也可通,今仍之。

     〔七〕 不去攻守 按「去」字當訛,冊府卷四二0.五00四頁作「在」,也與文義不洽。

     〔八〕 比邑有拒守之夫 百衲本、南本「比」作「北」,北、汲、殿三本作「此」,獨局本作「比」。

    按通典卷一五一兵四示義條作「比」。

    「比邑」與上「連城」對文,當是先訛「北」,北本以下以意改作「此」,局本當亦是以意改,但通典引文同,今從之。

     〔九〕 文秀必克殄 李慈銘雲:「『必』上當有『知』字。

    」 〔一0〕行臺長孫稚又引為行臺郎 諸本「稚」作「雅」,殿本考證以為唐人避諱改,李慈銘、張森楷以為形似而訛。

    今據卷二六長孫稚傳改。

    下同。

     〔一一〕議敦煌得馭遠之算 李慈銘雲:「『議』上有脫文,當是舉酈範贊取三齊事,與韓秀議敦煌相對,不止脫一『秀』字也。

    」按李說是。

    此句上有脫文,連上句便似「議敦煌」也是薛辯、寇讚事。

    魏書傳論通常於正傳諸人都加評論,這裏不應獨遺酈範。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