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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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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使士望之流、冠冕之胄,就而受業,庶必有成。

    其經藝通明者貢之王府。

    則郁郁之文,於是不墜。

    」書奏,顯袓從之。

     以訢治為諸州之最,加賜衣服。

    自是遂有驕矜自得之志。

    乃受納民財及商胡珍寶。

    兵民告言,尚書李敷與訢少長相好,每左右之。

    或有勸以奏聞,敷不許。

    顯袓聞訢罪狀,檻車徵訢,拷劾抵罪。

    時敷兄弟將見疏斥,有司諷訢以中旨嫌敷兄弟之意,令訢告列敷等隱罪,可得自全。

    訢深所不欲,且弗之知也。

    乃謂其女婿裴攸曰:「吾宗與李敷族世雖遠,情如一家。

    在事既有此勸,竟如何也?昨來每欲為此取死,引簪自刺,以帶自絞,而不能緻絕。

    且亦不知其事。

    」攸曰:「何為為他死也?敷兄弟事釁可知。

    有馮闡者,先為敷所敗,其家切恨之,但呼闡弟問之,足知委曲。

    」訢從其言。

    又趙郡範〈摽寸〉具條列敷兄弟事狀,有司以聞。

    敷坐得罪。

    詔列訢貪冒,罪應死。

    以糾李敷兄弟,故得降免,百鞭髡刑,配為冢役。

     訢之廢也,平壽侯張讜見訢,與語奇之,謂人曰:「此佳士也,終不久屈。

    」未幾而復為太倉尚書,攝南部事。

    用範〈摽寸〉、陳端等計,令千裡之外,戶別轉運,詣倉輸之。

    所在委滯,停延歲月,百姓競以貨賂各求在前,於是遠近大為困弊。

    道路群議曰:「畜聚斂之臣,未若盜臣。

    」訢弟左將軍璞謂訢曰:「範〈摽寸〉善能降人以色,假人以辭,未聞德義之言,但有勢利之說。

    聽其言也甘,察其行也賊,所謂諂諛、讒慝、貪冒、姦佞,不早絕之,後悔無及。

    」訢不從,彌信之,腹心之事,皆以告〈摽寸〉。

     訢既寵於顯袓,參決軍國大議,兼典選舉,權傾內外,百僚莫不曲節以事之。

    〈摽寸〉以無功,起家拜慮奴令。

    延興末,詔曰:「尚書李訢著勳先朝,弼諧皇極,讜言嘉謀,旬日屢進,實國家之楨幹,當今之老成也。

    是以擢授南部,綜理煩務。

    自在厥位,夙夜惟夤,乃心匪懈,克己復禮,退食自公,利上之事,知無不為,賞罰所加,不避疏戚。

    雖孝子之思慈母,鷹鸇之逐鳥雀,何以方之。

    若鄭之子產,魯之季文亦未加也。

    然惡直醜正,盜憎主人。

    自往年以來,群姦不息,劫訢宗人李英等四家,焚燒舍宅,傷害良善。

    此而可忍,孰不可恕!有司可明加購募,必令擒殄。

    」 六月,顯袓崩。

    訢遷司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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