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魏書卷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首頁
中卒,〔一0〕年五十七。

    贈左將軍、濟州刺史,諡曰恭。

     子子盛,襲爵。

    除奉朝請。

     脩和從弟接,字顯賓。

    容貌魁偉,放邁自高,不拘常檢。

    為中書博士、樂陵內史。

    雅為任城王澄所禮待,及澄為定州刺史,接了無民敬,王忻然容下之。

    後為冀州安東府司馬,轉樂陵太守。

    還鄉而卒。

     挺族子纂,字叔則,博學有文才。

    景明中,太學博士,轉員外散騎侍郎、襄威將軍。

    既不為時知,乃著無談子論。

    後為給事中。

    延昌中,除梁州征虜府長史。

    熙平初,為寧遠將軍、廷尉正,每於大獄,多所據明,有當官之譽。

    時太原王靜自廷尉監遷少卿,纂恥居其下,乃與靜書,辭氣抑揚,無上下之體。

    又啟求解任,乃除左中郎將,領尚書三公郎中。

    未幾,以公事免。

    後為洛陽令。

    正光中卒,年四十五。

    贈司徒左長史。

    凡所製文,多行於世。

     長子史,武定末,儀同府長流參軍。

     纂兄穆,寬雅有度量,州辟主簿。

    卒。

     子暹,武定末,度支尚書、兼右僕射。

     纂弟融,字脩業。

    奉朝請。

    尚書令高肇出討巴蜀,引為統軍。

    還,除員外散騎侍郎。

    正光中,定州別駕。

    年四十二,卒。

     子鴻翻,郡功曹。

     纂從祖弟遊,字延叔,少有風概。

    釋褐奉朝請,稍遷太尉主簿。

    江州刺史陳伯之啟為司馬,還除奉車都尉。

    大都督、中山王英征義陽,引為錄事參軍,尋轉司馬。

    及英敗於鍾離,遊坐徙秦州,久而得還。

    大將軍高肇西征,引為統軍,除步兵校尉,遷豫州征虜府長史,未幾,除征虜將軍、北趙郡太守,並有政績。

     熙平末,轉河東太守。

    郡有鹽戶,常供州郡為兵,子孫見丁從役,遊矜其勞苦,乃表聞請聽更代,郡內感之。

    太學舊在城內,遊乃移置城南閑敞之處,親自說經,當時學者莫不勸慕,號為良守。

    以本將軍遷涼州刺史,以母憂解任。

     正光中,起除右將軍、南秦州刺史,固辭不免。

    先是,州人楊松柏、楊洛德兄弟數為反叛,遊至州,深加招慰。

    松柏歸款,引為主簿,稍以辭色誘之,兄弟俱至。

    松柏既州之豪帥,感遊恩遇,獎諭群氐,鹹來歸款,且以過在前政,不復自疑。

    遊乃因宴會,一時俱斬,於是外人以其不信,合境皆反。

    正光五年夏,秦州城人殺刺史李彥據州為逆。

    數日之後,遊知必不安,謀欲出外,尋為城人韓祖香、孫〈獠,犭改礻〉攻於州館。

    遊事窘,登樓慷慨悲歎,乃推下小女而殺之,義不為群小所辱也。

    尋為祖香等所執害,時年五十二。

    永安中,贈散騎侍郎、鎮北將軍、定州刺史。

     子伏護,開府參軍。

     史臣曰:高祐學業優通,知名前世,儒俊之風,門舊不隕。

    諸子經傳之器,加有捨生之節。

    崔挺兄弟,風操高亮,懷文抱質,歷事著稱,見重於朝野,繼世承家,門族並著,蓋所謂彼有人焉。

     校勘記 〔一〕 昔宋均樹德 諸本「均」作「鈞」,冊府卷一0四.一二三七頁作「均」。

    按事見後漢書卷四一宋均傳,今據改。

     〔二〕 乃縣立講學黨立小學 諸本及北史卷三一高允附高祐傳「小學」作「教學」,下更有「村立小學」四字。

    獨百衲本如上摘句。

    按通鑑卷一三六.四二七九頁敘高祐語全本魏書,卻和百衲本同,知司馬光所見魏書舊本即如此,南本以下諸本當即據北史改補。

    且上文隻說「縣黨宜有黌序」,沒有提到村,北魏鄉閭組織也沒有村的一級。

    雖北史或有所本,卻未必是魏書脫誤,今從百衲本。

     〔三〕 敕孝芬持節齎齊庫刀 通鑑卷一五0.四六九二頁「齊」作「齋」。

    胡注:「齋庫刀,千牛刀也。

    」按「齋庫」亦見卷一三文成元皇後傳。

    疑「齊」字訛,但卷七七辛雄傳亦作「齊庫刀」,今仍之。

     〔四〕 孝芬率大都督李叔仁柴集等赴戰 諸本「赴」訛「起」,今據冊府卷三五四.四一九八頁改。

     〔五〕 大都督刁宣馳往救援 按文義「大都督」上當有「與」字。

     〔六〕 所著文章數十篇 北史卷三二崔挺附崔孝芬傳「文章」作「文筆」。

    按當時以無韻之文為筆,疑北史是。

     〔七〕 尋為員外散騎侍郎宣威將 按卷一一三官氏志太和後品令,宣威將軍在第六品,這裏「將」下脫「軍」字。

     〔八〕 贈中軍將軍殷州刺史贈平東將軍 北史卷三二崔挺傳附見孟舒作「贈殷州刺史、鎮東將軍」。

    按上雲「贈中軍將軍」,下又雲「贈平東將軍」,不可通。

    卷一一三官氏志太和後職令,「平東」在第三品,「中軍」與「鎮東」並在從第二品,而「四鎮」班在前。

    疑本雲「再(或加)贈鎮東將軍」,傳本「贈」上脫「再」或「加」字,又涉上「累遷平東將軍」語,「鎮」訛作「平」。

     〔九〕 以本將軍出除營州刺史 諸本「營」作「管」,無此州名,今據北史卷三二崔挺附崔敬邕傳、墓誌集釋崔敬邕墓誌(圖版二二三)改。

     〔一0〕熙平二年拜征虜將軍太中大夫神龜中卒 按崔敬邕墓誌,授此官在延昌四年(五一五),熙平二年乃其卒年。

    疑傳記授官及卒年皆誤。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