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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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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牛科給,令其肆力。

    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蠲其正課并征戍雜役。

    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穀積而人足,雖災不為害。

    臣又聞前代明主,皆務懷遠人,禮賢引滯。

    故漢高過趙,求樂毅之胄;晉武廓定,旌吳蜀之彥。

    臣謂宜於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

    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二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

     其四曰:昔帝舜命咎繇惟刑之恤,周公誥成王勿誤于庶獄,斯皆君臣相誡,重刑之至也。

    今二聖哀矜罪辜,小大二情,〔六〕讞決之日,多從降恕,時不得已,必垂惻隱,雖前王之勤聽肆赦,亦如斯而已。

    至若行刑犯時,愚臣竊所未安。

    漢制,舊斷獄報重,常盡季冬,至孝章時改盡十月,以育三微。

    後歲旱,論者以十月斷獄,陰氣微,陽氣洩,以故緻旱。

    事下公卿,尚書陳寵議:冬至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射幹、芸、荔之應,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乳,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蟄蟲皆震,夏以為春。

    三微成著,以通三統,三統之月,斷獄流血,是不稽天意也。

    月令: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

    以起隆怒,不可謂寧;以行大刑,不可謂靜。

    章帝善其言,卒以十月斷。

    今京都及四方斷獄報重,常竟季冬,不推三正以育三微。

    寬宥之情,每過於昔;遵時之憲,猶或闕然。

    豈所謂助陽發生、垂奉微之仁也?誠宜遠稽周典,近採漢制,天下斷獄,起自初秋,盡於孟冬,不於三統之春,行斬絞之刑。

    如此,則道協幽顯,仁垂後昆矣。

     其五曰: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之不廉,乃曰簠簋不飾。

    此君之所以禮貴臣,不明言其過也。

    臣有大譴,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請室而請死,此臣之所以知罪而不敢逃刑也。

    聖朝賓遇大臣,禮同古典。

    自太和以降,有負罪當陷大辟者,多得歸第自盡。

    遣之日,深垂隱愍,言發悽淚,百官莫不見,四海莫不聞。

    誠足以感將死之心,慰戚屬之情。

    然恩發至衷,未著永制,此愚臣所以敢陳末見。

    昔漢文時,人有告丞相周勃謀反者,逮繫長安獄,頓辱之與皂隸同。

    賈誼乃上書,極陳君臣之義,不宜如是。

    夫貴臣者,天子為其改容而體貌之,吏人為其俯伏而敬貴之。

    其有罪過,廢之可也,賜之死可也。

    若束縛之,輸之司寇,榜笞之,小吏詈罵之,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

    及將刑也,臣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

    天子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

    上不使人抑而刑之也。

    孝文深納其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

    至孝武時,稍復入獄,良由孝文行之當時,不為永制故耳。

    伏惟聖德慈彜,豈與漢文比隆哉。

    今天下有道,庶人不議之時,臣安可陳瞽言於朝,但恐萬世之後,繼體之主有若漢武之事焉。

    夫道貴長久,所以樹之風聲也;法尚不虧,所以貽厥孫謀也,焉得行恩當時,而不著長世之制乎? 其六曰:孝經稱:「父子之道天性。

    」書雲:「孝乎,惟孝友于兄弟。

    」二經之旨,蓋明一體而同氣,可共而不可離者也。

    及其有罪,罪不相及者,乃君上之厚恩也。

    至若有懼,懼應相連者,固自然之恒理也。

    無情之人,父兄繫獄,子弟無慘惕之容;子弟逃刑,父兄無愧恧之色。

    宴安榮位,遊從自若,車馬仍華,衣冠猶飾,寧是同體共氣、分憂均戚之理也?昔秦伯以楚人圍江,素服而示懼;宋仲子以失舉桓譚,免冠而謝罪。

    然則子弟之於父兄,父兄之於子弟,惟其情至,豈與結盟相知者同年語其深淺哉?二聖清簡風俗,孝慈是先。

    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詣闕請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闆引咎,乞解所司。

    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

    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有所恥矣。

     其七曰:禮雲: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

    此聖人緣情制禮,以終孝子之情者也。

    周季陵夷,喪禮稍亡,是以要絰即戎,素冠作刺,逮于虐秦,殆皆泯矣。

    漢初,軍旅屢興,未能遵古。

    至宣帝時,民當從軍屯者,遭大父母、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弗徭役;其朝臣喪制,未有定聞。

    至後漢元初中,大臣有重憂,始得去官終服。

    暨魏武、孫、劉之世,日尋幹戈,前世禮制復廢而不行。

    晉時,鴻臚鄭默喪親,固請終服,武帝感其孝誠,遂著令以為常。

    聖魏之初,撥亂返正,未遑建終喪之制。

    今四方無虞,百姓安逸,誠是孝慈道洽,禮教興行之日也。

    然愚臣所懷,竊有未盡。

    伏見朝臣丁父憂者,〔七〕假滿赴職,衣錦乘軒,從郊廟之祀,鳴玉垂緌,同節慶之醼,傷人子之道,虧天地之經。

    愚謂如有遭大父母、父母喪者,皆聽終服。

    若無其人有曠庶官者,則優旨慰喻,起令視事,但綜司出納敷奏而已,國之吉慶,一令無預。

    其軍戎之警,墨縗從役,雖愆於禮,事所宜行也。

    如臣之言少有可採,願付有司別為條制。

     高祖覽而善之,尋皆施行。

     彪稍見禮遇,加中壘將軍。

    及文明太後崩,群臣請高祖公除,高祖不許,與彪往復,語在禮志。

    高祖詔曰:「歷觀古事,求能非一。

    或承藉微蔭,著德當時;或見拔幽陋,流名後葉。

    故毛遂起賤,奮抗楚之辯,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

    彪雖宿非清第,本闕華資,然識性嚴聰,學博墳籍,剛辯之才,頗堪時用,兼憂吏若家,載宣朝美,若不賞庸敘績,將何以勸獎勤能?可特遷祕書令,以酬厥款。

    」以參議律令之勤,賜帛五百匹、馬一匹、牛二頭。

     其年,加員外散騎常侍,使於蕭賾。

    賾遣其主客郎劉繪接對,并設讌樂。

    彪辭樂。

    及坐,彪曰:「齊主既賜讌樂,以勞行人,向辭樂者,卿或未相體。

    自喪禮廢替,於茲以久,我皇孝性自天,追慕罔極,故有今者喪除之議。

    去三月晦,朝臣始除衰裳,猶以素服從事。

    裴、謝在此,固應具此,我今辭樂,想卿無怪。

    」繪答言:「辭樂之事,向以不異。

    請問魏朝喪禮,竟何所依?」彪曰:「高宗三年,孝文踰月,今聖上追鞠育之深恩,感慈訓之厚德,執於殷漢之間,可謂得禮之變。

    」繪復問:「若欲遵古,何為不終三年?」彪曰:「萬機不可久曠,故割至慕,俯從群議。

    服變不異三年,而限同一期,可謂亡禮之禮。

    」繪言:「汰哉叔氏!專以禮許人。

    」彪曰:「聖朝自為曠代之制,何關許人。

    」繪言:「百官總己聽於冢宰,萬機何慮於曠?」彪曰:「我聞載籍:五帝之臣,臣不若君,故君親攬其事;三王君臣智等,故共理機務;五霸臣過於君,故事決於下。

    我朝官司皆五帝之臣,主上親攬,蓋遠軌軒唐。

    」彪將還,賾親謂曰:「卿前使還日,賦阮詩雲『但願長閑暇,後歲復來遊』,果如今日。

    〔八〕卿此還也,復有來理否?」彪答言:「使臣請重賦阮詩曰『宴衍清都中,一去永矣哉』。

    」賾惘然曰:「清都可爾,一去何事?觀卿此言,似成長闊,朕當以殊禮相送。

    」賾遂親至琅邪城,登山臨水,命群臣賦詩以送別,其見重如此。

    彪前後六度銜命,南人奇其謇諤。

     後車駕南征,假彪冠軍將軍、東道副將,尋假征虜將軍。

    車駕還京,遷禦史中尉,領著作郎。

    彪既為高祖所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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