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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八十五 列傳文苑第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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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所貴名不朽者,蓋重言之尚存,又加之以才名,其為貴顯,固其宜也。

    自餘或位下人微,居常亦何能自達。

    及其靈蛇可握,天網俱頓,並編緗素,鹹貫儒林,雖其位可下,其身可殺,千載之後,貴賤一焉。

    非此道也,孰雲能緻。

    凡百士子,可不務乎! 校勘記 〔一〕 魏書卷八十五 諸本目錄此卷注「闕」,卷末脫宋人校語。

    殿本考證雲:「魏收書闕,後人所補。

    」按卷中隻封肅傳稍詳於北史本傳(附卷二四封懿傳),乃採之他書,他傳皆同北史,偶有溢出語,當是採他書增入。

    考本書卷四七盧玄傳附見盧光宗,雲:「子觀、觀弟仲宣,事在文苑傳。

    」卷四五裴駿附裴宣傳雲:「子敬宣、莊伯並在文苑傳。

    」今此卷無盧仲宣、裴莊伯,當是後人據目補傳,仲宣、莊伯並附其兄,非正傳,故目錄不載,以緻失補。

     〔二〕 靈均逐楚著嘉禍之章 按「嘉禍」未見所出,楚辭九章橘頌:「後皇嘉樹,橘徠服兮。

    」疑「嘉禍」乃「嘉橘」之訛。

     〔三〕 中山王將之部 諸本無「王」字,旁注「闕」。

    通志卷一七六裴敬憲傳作「王」,冊府卷八三九.九九六0頁此句作「中山鎮部」。

    按卷一九南安王楨附中山王熙傳雲:「始熙之鎮鄴也,知友才學之士(略)裴敬憲等鹹餞於河梁,賦詩告別。

    」「中山」下脫「王」字無疑,今據補。

    冊府「鎮」字,當亦有因,疑此句本作「中山王鎮鄴,將之部」。

    冊府所據本「鄴」訛「部」,和下「將之部」重出不辭,遂刪三字。

     〔四〕 永興三年 按永興乃拓跋嗣年號(四0九至四一三),遠在其前,元脩雖於太昌元年五三二十二月改永興,即在此月改永熙,並無三年。

    北史卷三八裴駿附敬憲傳同作「永興」,而下文其弟莊伯傳,稱「永安三年,贈通直散騎侍郎」。

    兄弟當是同年追贈,這裏「永興」乃「永安」之訛。

     〔五〕 南討絳蜀陳雙熾 通志卷一七六裴伯茂傳「南」作「及」。

    按絳在洛陽西北,不得雲「南討」,疑作「及」是。

     〔六〕 還為朝請 通志卷一七六溫子昇傳「朝請」上有「奉」字。

    疑當有此字,但也可能是簡稱,今不補。

     〔七〕 於是還省 諸本及北史卷八三「省」作「員」,通志卷一七六作「省」。

    按上雲:「被徵赴省」,故下雲「還省」,「還員」不可通,今據改。

     〔八〕 文襄館客元僅曰諸人當賀 按何事當賀,敘述不明,疑「文襄」下有脫文。

    又「元僅」當作「元瑾」。

    瑾謀殺高澄,事見本書卷一二孝靜紀末、卷一四華山王鷙附子大器傳,北史卷六齊文襄紀,北齊書卷四七宋遊道傳,都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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