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以道元秉法清勤,引為治書侍禦史。
累遷輔國將軍、東荊州刺史。
威猛為治,蠻民詣闕訟其刻峻,坐免官。
久之,行河南尹,尋即真。
肅宗以沃野、懷朔、薄骨律、武川、撫冥、柔玄、懷荒、禦夷諸鎮並改為州,其郡縣戍名令準古城邑。
詔道元持節兼黃門侍郎,與都督李崇籌宜置立,裁減去留,儲兵積粟,以為邊備。
未幾,除安南將軍、禦史中尉。
道元素有嚴猛之稱。
司州牧、汝南王悅嬖近左右丘念,常與臥起。
及選州官,多由於念。
念匿於悅第,時還其家,道元收念付獄。
悅啟靈太後請全之,敕赦之。
道元遂盡其命,因以劾悅。
是時雍州刺史蕭寶夤反狀稍露,悅等諷朝廷遣為關右大使,遂為寶夤所害,死於陰盤驛亭。
道元好學,歷覽奇書。
撰注水經四十卷、本志十三篇,又為七聘及諸文,皆行於世。
然兄弟不能篤穆,又多嫌忌,時論薄之。
谷楷,昌黎人,濮陽公渾曾孫。
稍遷奉車都尉。
時沙門法慶反於冀州,雖大軍討破,而妖帥尚未梟除。
詔楷詣冀州追捕,皆擒獲之。
楷眇一目而性甚嚴忍,前後奉使皆以酷暴為名。
時人號曰「瞎虎」。
尋為城門校尉,卒。
史臣曰:士之立名,其途不一,或以循良進,或以嚴酷顯。
故寬猛相資,德刑互設,然不嚴而化,君子所先。
于洛侯等為惡不同,同歸於酷。
肆其毒螫,多行殘忍。
賤人肌膚,同諸木石;輕人性命,甚於芻狗。
長惡不悛,鮮有不及。
故或身嬰罪戮,或憂恚顛隕。
〔五〕異途皆斃,各其宜焉。
凡百君子,以為有天道矣。
校勘記
〔一〕 魏書卷八十九 諸本目錄注「闕」,但卷後無宋人校語。
殿本考證雲「魏收書亡,後人所補」,乃據目錄而言。
今按傳序與北史卷八七酷吏傳序不同,諸傳也多出入。
北史高遵傳(附卷三一高允傳)、酈道元傳(附卷二七酈範傳)均詳於此傳,谷楷傳則北史略去殺變亂人眾事。
此卷非以北史補甚明。
但序甚簡短,高、酈二傳敘事較北史簡略。
傳論全同北史,而北史實本隋書卷七四酷吏傳論,不過稍加改易而已,魏收豈能用隋書語,知是此傳襲取北史。
則此卷必非魏書原文,當是以高氏小史等書補,傳末校語偶脫。
〔二〕 遂領逃連及諸畜牧者 張森楷雲:「『逃連』字不可解,疑有誤。
」
〔三〕 今臺使心協前事 北史卷八七張赦提傳「心協」作「止挾」。
按「協」謂威脅,與文義不協,疑作「挾」是。
〔四〕 為司空令輔國長史 按司空屬官無令。
「令」字疑衍,意謂以輔國將軍為司空長史。
但亦晦澀,或有訛脫。
〔五〕 或憂恚顛隕 諸本「顛」作「值」,北史卷八七作「俱」,隋書卷七四酷吏傳論作「顛」。
按「值」字顯訛,「俱」字雖可通,然「顛隕」與上句「罪戮」對文,今據隋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