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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歐陽修罷知亳州。
癸酉,吳奎參知政事。
乙亥,允良薨。
閏月癸未,太白晝見。
甲申,夏國主諒祚遣使謝罪。
辛卯,诏齊、密、登、華、邠、耀、鄜、绛、潤、婺、海、宿、饒、歙、吉、建、汀、潮等十八州知州,慶、渭、秦、延四州通判,其選并從中書,毋以恩例奏授。
乙未,張昪以太子太師緻仕。
庚子,诏求直言。
禦史中丞王陶乞許舉知縣資序人為禦史裡行,從之。
癸卯,王安石出知江甯府。
甲辰,诏諸路帥臣及副總管或有移易,依慶曆故事。
乙巳,诏以孟夏農勞之時,令監司戒饬州縣省事,勸民力田,民有艱食者振之。
夏四月庚戌,請大行皇帝谥于南郊。
辛酉,诏内外所上封事,令張方平、司馬光詳定以聞。
丙寅,錄囚。
禦史中丞王陶、侍禦史吳申、呂景以過毀大臣,陶出知陳州,申、景各罰銅二十斤。
吳奎罷知青州。
遣使循行陝西、河北、京東、京西路,體量安撫。
壬申,奎複位。
罷州郡歲貢飲食果藥。
癸酉,诏陝西、河東經略、轉運司察主兵臣僚怯懦老病者以聞。
五月辛巳,以久旱,命宰臣禱雨。
乙巳,寶文閣成,置學士、直學士、待制官。
六月己酉,遼遣蕭餘慶等來吊祭。
己未,振河北流民。
辛未,诏天下官吏有能知徭役利病可議寬減者以聞。
乙亥,诏中書、樞密細務歸之有司。
秋七月庚辰,诏察富民與妃嫔家婚姻夤緣得官者。
甲申,石蕃來貢。
己醜,命尚書戶部郎中趙抃、刑部郎中陳薦同詳定中外封事。
辛卯,告英宗憲文肅武宣孝皇帝谥于天地、宗廟、社稷。
壬辰,上寶冊于福甯殿。
丙午,文州曲水縣令宇文之邵上書指陳得失。
八月丁未朔,太白晝見。
戊午,複西夏和市。
己巳,京師地震。
癸酉,葬英宗于永厚陵。
九月丁醜,诏減諸路逃田稅額。
壬午,祧僖祖及文懿皇後。
乙酉,祔英宗神主于太廟,樂曰《大英之舞》。
戊子,減兩京、畿内、鄭、孟州囚罪一等,民役山陵者蠲其賦。
辛卯,徙封颢為岐王,頵為高密郡王。
富弼為尚書左仆射。
遣孫思恭等報謝于遼,且賀生辰、正旦。
壬辰,錄周世宗從曾孫贻廓為三班奉職。
甲午,遼遣耶律好謀等來賀即位。
戊戌,以王安石為翰林學士。
辛醜,韓琦罷為司徒、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判相州。
吳奎、陳升之罷。
樞密副使呂公弼為樞密使,張方平、趙抃并參知政事,邵亢為樞密副使。
壬寅,以曾公亮為尚書左仆射,文彥博為司空。
潮州地震。
癸卯,以權禦史中丞司馬光為翰林學士。
冬十月丙午,漳、泉諸州地震。
丁未,富弼罷判河陽。
戊申,建州、邵武、興化軍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