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壬辰,遣禦史中丞滕甫、知制诰吳充安撫河北。
癸巳,疏深州溢水。
甲午,減河北路囚罪一等。
丁酉,賜河北安撫司空名诰敕,募民入粟。
己亥,回鹘來貢。
八月壬寅,诏京東、西路存恤河北流民。
京師地震。
甲辰,又震。
乙卯,賜河東及鄜延路轉運司空名诰敕,募民入粟實邊。
甲子,诏中書門下,考屬近行尊者一人,王之。
丙寅,罷宗谔平章事。
丁卯,遣張宗益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九月辛未,太祖曾孫舒國公從式進封安定郡王。
丁亥,減後妃臣僚薦奏推恩。
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
丁酉,诏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禮給賜。
冬十月辛醜,給天下系囚衣食薪炭。
乙卯,出奉宸庫珠,付河北買馬。
戊辰,禁銷金服飾。
十一月癸酉,太白晝見。
癸未,命宰臣禱雪。
丙戌,朝飨太廟,遂齋于郊宮。
廢青城後苑。
丁亥,祀天地于圜丘,大赦,群臣進秩有差。
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
十二月己亥朔,命宰臣禱雪。
癸卯,瀛州地大震。
庚戌,賜夏國主秉常诏,許納塞門、安遠二砦歸其綏州。
辛亥,錄唐段秀實後。
癸醜,禱雪于郊廟、社稷。
庚申,以判汝州富弼為集禧觀使,诏乘驿赴阙。
壬戌,雪。
甲子,遼遣耶律公質等來賀正旦。
二年春正月甲午,奉安英宗神禦于景靈宮英德殿。
二月己亥,以富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庚子,以王安石參知政事。
命翰林學士呂公著修《英宗實錄》。
乙巳,帝以災變避正殿,減膳徹樂。
甲子,陳升之、王安石創置三司條例,議行新法。
三月乙酉,诏漕運、鹽鐵等官各具财用利害以聞。
丙戌,命宰臣禱雨。
戊子,秉常上誓表,納塞門、安遠二砦,乞綏州,诏許之。
乙未,以旱慮囚。
四月丁酉朔,群臣再上尊号,不許。
戊戌,省内外土木工。
壬寅,遼遣耶律昌等來賀同天節。
丁未,唐介薨,臨其喪。
戊申,宰臣富弼、曾公亮以旱上表待罪,诏不允。
癸醜,命曾公亮為西京奏安仁宗、英宗禦容禮儀使。
丁巳,遣使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
戊午,外任大使臣年七十以上,令監司體量,直除緻仕者,更不與子孫推恩。
甲子,禦殿複膳。
免河北歸業流民夏稅。
五月辛未,宴紫宸殿,初用樂。
己卯,賜河北役兵特支錢。
癸未,翰林學士鄭獬罷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罷判應天府,知制诰錢公輔罷知江甯府。
丁亥,奉安仁宗、英宗禦容于會聖宮及應天院。
甲午,減西京囚罪一等。
台州民延贊等九人,年各百歲以上,并授本州助教。
六月丁巳,右谏議大夫、禦史中丞呂誨以論王安石,罷知鄧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