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元符三年、建中靖國元年責降臣僚已經牽複者,其元責告命并繳納尚書省。
"冬十月癸亥,蔣之奇罷。
戊辰,诏責降宮觀人不得同一州居住。
甲戌,以禦史錢遹、石豫、左膚及輔臣蔡京、許将、溫益、趙挺之、張商英等言,罷元祐皇後之号,複居瑤華宮。
丙子,劉奉世等二十七人坐元符末黨與變法,并罷祠祿。
戊寅,以資政殿學士蔡卞知樞密院事。
十一月乙酉,邵州言知溪洞徽州楊光銜内附。
戊子,以婉儀鄭氏為賢妃。
辛卯,置河北安濟坊。
癸巳,置西、南兩京宗正司及敦宗院。
戊戌,置顯谟閣學士、待制官。
戊申,子楷為開府儀同三司,封高密郡王。
己酉,立卿、監、郎官三歲黜陟法。
十二月癸醜,論棄湟州罪,貶韓忠彥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曾布為賀州别駕,安焘為甯國軍節度副使,範純禮分司南京。
庚申,鑄當五錢。
辛酉,贈哲宗子鄧王茂為皇太子,谥獻愍。
丁醜,诏:"諸邪說诐行非先聖賢之書,及元祐學術政事,并勿施用。
"是歲,京畿、京東、河北、淮南蝗。
江、浙、熙河、漳、泉、潭、衡、郴州、興化軍旱。
辰、沅州徭入寇。
出宮女七十六人。
二年春正月辛巳朔。
乙酉,竄任伯雨、陳瓘、龔居、鄒浩于嶺南,馬涓等九人分貶諸州。
知荊南舒亶平辰、沅州徭賊,複誠、徽州,改誠州為靖州,徽州為莳竹縣。
壬辰,溫益卒。
乙巳,以複荊湖疆土,曲赦兩路。
丙午,以沍寒,令監司分部決獄。
丁未,以蔡京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
二月辛亥,安化蠻入寇,廣西經略使程節敗之。
壬子,遣官相度湖南、北徭地,取其材植入供在京營造。
甲寅,進元符皇後為太後,宮名崇恩。
辛酉,置殿中監。
癸亥,奉安哲宗禦容于西京會聖宮及應天院。
丙子,置諸路茶場。
三月壬午,進仁宗充儀張氏為賢妃。
乙酉,減西京囚罪一等。
诏黨人子弟毋得擅到阙下,其應緣趨附黨人、罷任在外、指射差遣及得罪停替臣僚亦如之。
丁亥,禦集英殿策進士。
癸卯,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五百三十八人,其嘗上書在正等者升甲,邪等者黜之。
夏四月甲寅,诏侍從官各舉所知二人。
乙卯,于阗入貢。
丁卯,诏毀呂公著、司馬光、呂大防、範純仁、劉摯、範百祿、梁焘、王岩叟景靈西宮繪像。
己巳,以初谒景靈宮,赦天下。
乙亥,诏毀刊行《唐鑒》并三蘇、秦、黃等文集。
戊寅,以趙挺之為中書侍郎,張商英為尚書左丞,戶部尚書吳居厚為尚書右丞,兵部尚書安惇同知樞密院事。
奪王珪贈谥,追毀程頤出身文字,其所著書令監司覺察。
五月辛巳,以賢妃鄭氏為淑妃。
癸未,以陳王佖為太師。
丙戌,貶曾布為廉州司戶參軍。
己亥,封子楫為楚國公。
丙午,冊元符皇後劉氏為太後。
六月壬子,冊王氏為皇後。
庚申,诏:"元符末上書進士,類多诋讪,令州郡遣入新學,依大學自訟齋法,候及一年,能革心自新者許将來應舉,其不變者當屏之遠方。
"壬戌,慮囚。
是月,中太一宮火。
複湟州。
秋七月己卯,學士院火。
辛巳,以複湟州,進蔡京官三等,蔡卞以下二等。
壬午,白虹貫日。
甲申,降德音于熙河蘭會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庚寅,曾肇責授濮州團練副使。
辛卯,诏上書進士見充三舍生者罷歸。
丁酉,诏自今戚裡宗屬勿複為執政官,著為令。
乙巳,诏責降人子弟毋得任在京及府界差遣。
八月丁未朔,再論棄湟州罪,貶韓忠彥為磁州團練副使,安焘為祁州團練副使,範純禮為靜江軍節度副使,削蔣之奇秩三等。
戊申,張商英罷。
辛酉,诏張商英入元祐黨籍。
九月辛巳,诏宗室不得與元祐奸黨子孫為婚姻。
庚寅,封子樞為吳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