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成皇後幸聚景園。
丙申,诏侍從、兩省、台谏及在外侍從之臣,各舉所知嘗任監司、郡守可充郎官、卿監及資曆未深可充諸職事官者各三人。
辛醜,徽州火,二日乃滅。
五月己酉朔,福州水。
辛亥,诏六院官許輪對,仍入雜壓。
庚申,诏侍從、經筵、翰苑官,自今并不時宣對,庶廣咨詢,以補治道。
戊長,金州大火。
己巳,潼川、崇慶二府、大安、石泉、淮安三軍、興、利、果、合、綿、漢六州大水。
六月戊寅,诏監司到任半年,條上裕民事,如郡守。
庚辰,遣趙廱等賀金主生辰。
丁亥,以伯圭判大宗正事。
癸巳,诏宰臣、執政,自今不時内殿宣引奏事。
秋七月丁未朔,诏故容州編管人高登追複元官,仍贈承務郎。
己未,出會子百萬缗,收兩淮私鑄鐵錢。
乙醜,複置太醫局。
己巳,興州大水,漂沒數千家。
八月戊寅,何澹以本生繼母喪去官。
甲申,寬兩浙榷鐵之禁。
九月壬子,金遣完顔兖等來賀重明節。
召知福州趙汝愚為吏部尚書。
壬戌,禁職田折變。
癸亥,遣黃申等使金賀正旦。
乙醜,以久雨,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及兩浙決系囚,釋杖以下。
己巳,诏侍從于嘗任卿監、郎官内,選堪斷刑長貳一二人以聞。
冬十月丙子朔,诏罷經界。
丁醜,築福州外城。
庚辰,減百官大禮賜物三之一。
甲申,複吳端帶禦器械。
辛卯,诏守令毋征斂病民。
庚子,下诏撫谕四川被水州軍。
十一月戊申,安定郡王子肜薨。
己巳,冊加高宗徽号曰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辛未,有事于太廟。
皇後李氏殺黃貴妃,以暴卒聞。
壬申,合祭天地于圜丘,以太祖、太宗配,大風雨,不成禮而罷。
帝既聞貴妃薨,又值此變,震懼感疾,罷稱賀,肆赦不禦樓。
壽皇聖帝及壽成皇後來視疾,帝自是不視朝。
十二月庚辰,築荊門軍城。
丁亥,帝始對輔臣于内殿。
乙未,增楚州更戍兵一千五百人。
庚子,複出會子百萬缗,收兩淮鐵錢。
辛醜,金遣完顔宗璧等來賀明年正旦。
壬寅,資、簡、普、榮四州及富順監旱。
甲辰,诏慶遠軍承宣使、内侍省都知楊皓懷奸兇恣,刺面杖脊,配吉州;和州防禦使、内侍省押班黃邁私相朋附,決杖、編管撫州。
尋送皓撫州、邁常州居住。
是歲,建甯府、汀州水,階、成、西和、鳳四州及淮東旱,振之。
三年春正月乙巳朔,帝有疾,不視朝。
庚戌,蠲秀州上供米四萬四千石。
歲蠲四川鹽酒重額錢九十萬缗。
出度僧牒二百,收淮東鐵錢。
丁巳,命夔路轉運使通融漕計籴米,以備兇荒。
壬戌,罷文州民雜役。
诏輔臣代行恭謝之禮。
二月甲戌朔,複以兩浙犒賞酒庫隸戶部。
丁酉,申嚴錢銀過淮之禁。
閏月丙午,禁郡縣新作寺觀。
甲寅,以王蔺為端明殿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蔺辭不行。
壬戌,诏州縣未斷之訟,監司毋得移獄,違者許執奏。
甲子,成都府路轉運判官王溉以代民輸激賞等絹錢三十三萬缗,诏進一官,仍令再任。
诏賣郡縣沒官田屋及營田。
三月甲戌,修天長縣城。
辛巳,帝疾稍愈,始禦延和殿聽政。
以子濤為安定郡王。
甲申,罷雅州稅場五。
築峽州城。
乙酉,留正乞去位,不許。
庚寅,宜州蠻寇邊,改知郁林州沙世堅知宜州讨之。
辛卯,複監司列薦法。
丁酉,罷廣東增收鹽斤錢。
己亥,诏技藝補授之人毋得奏補,著為令。
庚子,監察禦史郭德麟以察事失體,出為湖北提舉常平茶鹽。
夏四月癸卯,補童子吳鋼官。
甲寅,振四川旱傷郡縣。
乙卯,以戶部侍郎丘崈為煥章閣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
戊午,帝朝重華宮。
丁卯,蠲臨安民元年二年逋賦。
五月,帝有疾,不視朝。
乙未,命漢陽、荊門軍、複州行鐵錢。
己亥,蠲四川水旱郡縣租賦。
仍以兩浙犒賞酒庫隸諸州,令戶部郎官提領,歲以四十五萬缗為額,庚子晦,常德府大水入其郛。
六月辛醜朔,下诏戒饬風俗,禁民奢侈與士為文浮靡、吏苟且飾僞者。
以權禮部尚書陳骙同知樞密院事,甲辰,遣錢之望等賀金主生辰。
丁未,罷四川諸軍歲起西兵。
廢光州定城監。
壬子,慮囚。
戊午,以伯圭為太師。
甲子,增捕獲私鑄銅錢賞格。
丙寅,以太尉郭師禹為少保。
秋七月己巳,刺沿邊盜萬人為諸州禁軍。
壬申,監文思院常良孫坐贓,配海外。
益國公周必大坐缪舉良孫,降荥陽郡公。
省廣西郡縣官。
甲戌,台州水。
壬午,泸州騎射卒張信等作亂,殺其帥臣張孝芳。
甲申,軍士卞進、張昌擊殺信。
增嘉王府講讀官二員。
壬辰,修揚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