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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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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處巡檢兼監渡官。

    于諸渡月解錢則例,量江面闊狹,計物貨重輕,斟酌裁減,率三之一或四之一;自人車牛馬,皆有定數,雕榜約束,不得過收邀阻。

    乞覓裒一歲之入,除烈山渡常平錢如額解送,其餘諸渡,以二分充修船之費,而以其餘給官吏、篙梢、水手食錢。

    令監渡官逐月照數支散,有餘則解送府司,然後盡絕私渡,不使奸民逾禁。

    "從之。

     秀州水:秀州境内有四湖:一曰柘湖,二曰澱山湖,三曰當湖,四曰陳湖。

    東南則柘湖,自金山浦、小官浦入于海。

    西南則澱山湖,自蘆曆浦入于海。

    西北則陳湖,自大姚港、朱裡浦入于吳松江。

    其南則當湖,自月河、南浦口、澉浦口亦達于海。

    支港相貫。

     乾道二年,守臣孫大雅奏請,于諸港浦分作閘或鬥門,及張泾堰兩岸創築月河,置一閘,其兩柱金口基址,并以石為之,啟閉以時,民賴其利。

     十三年,兩浙轉運副使張叔獻言:"華亭東南枕海,西連太湖,北接松江,江北複控大海。

    地形東南最高,西北稍下。

    柘湖十有八港,正在其南,故古來築堰以禦鹹潮。

    元祐中,于新泾塘置閘,後因沙淤廢毀。

    今除十五處築堰及置石外,獨有新泾塘、招賢港、徐浦塘三處,見有鹹潮奔沖,渰塞民田。

    今依新泾塘置閘一所,又于兩旁貼築鹹塘,以防海潮透入民田。

    其相近徐浦塘,元系小派,自合築堰。

    又欲于招賢港更置一石。

    兼楊湖歲久,今稍淺澱,自當開浚。

    "上曰:"此閘須當為之。

    方今邊事甯息,惟當以民事為急。

    民事以農為重,朕觀漢文帝诏書,多為農而下。

    今置閘,其利久遠,不可憚一時之勞。

    " 十五年,以兩浙路轉運判官吳坰奏請,命浙西常平司措置錢谷,勸谕人戶,于農隙并力開浚華亭等處沿海三十六浦堙塞,決洩水勢,為永久利。

     乾道七年,秀州守臣丘崈奏:"華亭縣東南大海,古有十八堰,捍禦鹹潮。

    其十七久皆捺斷,不通裡河;獨有新泾唐一所不曾築捺,海水往來,遂害一縣民田。

    緣新泾舊堰迫近大海,潮勢湍急,其港面闊,難以施工,設或築捺,決不經久。

    運港在泾塘向裡二十裡,比之新泾,水勢稍緩。

    若就此築堰,決可永久,堰外凡管民田,皆無鹹潮之害。

    其運港止可捺堰,不可置閘。

    不惟瀕海土性虛燥,難以建置;兼一日兩潮,通放鹽運,不減數十百艘,先後不齊,比至通放盡絕,勢必晝夜啟而不閉,則鹹潮無緣斷絕。

    運港堰外别有港汊大小十六,亦合興修。

    "從之。

     八年,崈又言:"興築捍海塘堰,今已畢工,地理闊遠,全藉人力固護。

    乞令本縣知、佐兼帶'主管塘堰職事'系銜,秩滿,視有無損壞以為殿最。

    仍令巡尉據地分巡察。

    "诏特轉丘崈左承議郎,令所築華亭捍海塘堰,趁時栽種蘆葦,不許樵采。

     九年,又命華亭縣作監閘官,招收土軍五十人,巡邏堤堰,專一禁戢,将卑薄處時加修捺。

    令知縣、縣尉并帶'主管堰事',則上下協心,不緻廢壞。

     淳熙九年,又命守臣趙善悉發一萬工,修治海鹽縣常豐閘及八十一堰壩,務令高牢,以固護水勢,遇旱可以潴積。

    十年,以浙西提舉司言,命秀州發卒浚治華亭鄉魚祈塘,使接松江太湖之水;遇旱,即開西閘堰放水入泖湖,為一縣之利。

     蘇州水:乾道初,平江守臣沈度、兩浙漕臣陳彌作言:"疏浚昆山、常熟縣界白茆等十浦,約用三百萬餘工。

    其所開港浦,并通徹大海。

    遇潮,則海内細沙,随泛以入;潮退,則沙泥沉墜,漸緻淤塞。

    今依舊招置阙額開江兵卒,次第開浚,不數月,諸浦可以漸次通徹。

    又用兵卒駕船,遇潮退,搖蕩随之,常使沙泥随潮退落,不緻停積,實為久利。

    "從之。

    淳熙元年,诏平江府守臣與許浦駐紥戚世明同措置開浚許浦港,三旬訖工。

     黃岩縣水:淳熙十二年,浙東提舉勾昌泰言:"黃岩縣舊有官河,自縣前至溫嶺,凡九十裡。

    其支流九百三十六處,皆以溉田。

    元有五閘,久廢不修。

    今欲建一閘,約費二萬餘缗,乞诏兩浙運司于窠名錢内支撥。

    "明年六月,昌泰複言:"黃岩縣東地名東浦,紹興中開鑿,置常豐閘。

    名為決水入江,其實縣道欲令舟船取徑通過,每船納錢,以充官費。

    一日兩潮,一潮一淤,才遇旱乾,更無灌溉之備。

    已将此閘築為平陸,乞戒自今永不得開鑿放入江湖,庶絕後患。

    " 荊、襄諸水:紹興二十八年,監察禦史都民望言:"荊南江陵縣東三十裡,沿江北岸古堤一處,地名黃潭。

    建炎間,邑官開決,放入江水,設以為險阻以禦盜。

    既而夏潦漲溢,荊南、複州千餘裡,皆被其害。

    去年因民訴,始塞之。

    乞令知縣遇農隙随力修補,勿緻損壞。

    "從之。

     淳熙八年,襄陽府守臣郭杲言:"本府有木渠,在中廬縣界,擁漹水東流四十五裡,入宜城縣。

    後漢南郡太守王寵,嘗鑿之以洩蠻水,謂之木裡溝,可溉田六千餘頃。

    歲久堙塞,乞行修治。

    "既而杲又修護城堤以捍江流,繼築救生堤為二閘,一通于江,一達于濠。

    當水涸時,導之入濠;水漲時,入之于江。

    自是水雖至堤,無湍悍泛濫之患焉。

    十年五月,诏疏木渠,以渠旁地為屯田。

    尋诏民間侵耕者就給之,毋複取。

     慶元二年,襄陽守臣程九萬言:"募工修作鄧城永豐堰,可防金兵沖突之患,且為農田灌溉之利。

    "三年,臣僚言:"江陵府去城十餘裡,有沙市鎮,據水陸之沖,熙甯中,鄭獬作守,始築長堤捍水。

    緣地本沙渚,當蜀江下流,每遇漲潦奔沖,沙水相蕩,摧圮動辄數十丈,見存民屋,岌岌危懼。

    乞下江陵府同駐紥副都統制司發卒修築,庶幾遠民安堵,免被墊溺。

    "從之。

     廣西水:靈渠源即離水,在桂州興安縣之北,經縣郭而南。

    其初乃秦史祿所鑿,以下兵于南越者。

    至漢,歸義侯嚴出零陵離水,即此渠也;馬伏波南征之師,饟道亦出于此。

    唐寶曆初,觀察使李渤立鬥門以通漕舟。

    宋初,計使邊翊始修之。

    嘉祐四年,提刑李師中領河渠事重辟,發近縣夫千四百人,作三十四日,乃成。

     紹興二十九年,臣僚言:"廣西舊有靈渠,抵接全州大江,其渠近百餘裡,自靜江府經靈川、興安兩縣。

    昔年并令兩知縣系銜'兼管靈渠',遇堙塞以時疏導,秩滿無阙,例減舉員。

    兵興以來,縣道苟且,不加之意;吏部差注,亦不複系銜,渠日淺澀,不勝重載。

    乞令廣西轉運司措置修複,俾通漕運,仍俾兩邑今系銜兼管,務要修治。

    "從之。

     《宋史》 元·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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