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獵于城南東韓村。
自玉津園去辇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以鼓旗。
合圍場徑十餘裡,部隊相應。
帝按辔中道,親挾弓矢,屢獲禽焉。
是時,道傍居人或畜狐兔凫雉驅場中。
帝謂田獵以訓武事,非專所獲也,悉縱之。
免圍内民田一歲租,仍召父老勞問。
其後以谏者多,罷獵近甸。
自是,終靖康不複講。
打球,本軍中戲。
太宗令有司詳定其儀。
三月,會鞠大明殿。
有司除地,豎木東西為球門,高丈餘,首刻金龍,下施石蓮華坐,加以采缋。
左右分朋主之,以承旨二人守門,衛士二人持小紅旗唱籌,禦龍官錦繡衣持哥舒棒,周衛球場。
殿階下,東西建日月旗。
教坊設龜茲部鼓樂于兩廊,鼓各五。
又于東西球門旗下各設鼓五。
閣門豫定分朋狀取裁。
親王、近臣、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驸馬都尉、諸司使副使、供奉官、殿直悉預。
其兩朋官,宗室、節度以下服異色繡衣,左朋黃衤蘭;右朋紫衤蘭打球供奉官左朋服紫繡,右朋服绯繡,烏皮靴,冠以華插腳折上巾。
天廄院供馴習馬并鞍勒。
帝乘馬出,教坊大合《涼州曲》,諸司使以下前導,從臣奉迎。
既禦殿,群臣謝,宣召以次上馬,馬皆結尾,分朋自兩廂入,序立于西廂。
帝乘馬當庭西南駐。
内侍發金合,出朱漆球擲殿前。
通事舍人奏雲:禦朋打東門。
帝擊球,教坊作樂奏鼓。
球既度,飐旗、嗚钲、止鼓。
帝回馬,從臣奉觞上壽,貢物以賀。
賜酒,即列拜,飲畢上馬。
帝再擊之,始命諸王大臣馳馬争擊。
旗下擂鼓。
将及門,逐廂急鼓。
球度,殺鼓三通。
球門兩旁置繡旗二十四,而設虛架于殿東西階下。
每朋得籌,既插一旗架上以識之。
帝得籌,樂少止,從官呼萬歲。
群臣得籌則唱好,得籌者下馬稱謝。
凡三籌畢,乃禦殿召從臣飲。
又有步擊者、乘驢騾擊者,時令供奉者朋戲以為樂雲。
救日伐鼓。
建隆元年,司天監言日食五月朔,請掩藏戈兵铠胄。
事下有司,有司請皇帝避正殿,素服,百官各守本司,遣官用牲太社如故事。
景德四年五月朔,日食。
上避正殿不視事。
至和元年四月朔,日食,既内降德音:改元,易服,避正殿,減膳。
百官詣東上閣門拜表請禦正殿,複常膳。
三表乃從。
至日,遣官祀太社,而陰雨以雷,至申,乃見食,九分之餘。
百官稱賀。
先是皇祐初,以日食三朝不受賀,百官拜表。
嘉祐四年,诏正旦日食毋拜表,自十二月二十一日不禦前殿,減常膳,宴遼使罷作樂。
至日,仍遣官祀太社。
百官三表,乃禦正殿,複膳。
六年六月朔日食,诏禮官驗詳典故。
皇帝素服,不禦正殿,毋視事,百官廢務守司。
合朔前二日,郊社令及門仆守四門,巡門監察鼓吹令率工人如方色執麾斿,分置四門屋下。
龍蛇鼓随設于左東門者立北塾南面,南門者立東塾西面,西門者立南塾北面,北門者立西塾東面。
隊正一人執刀,率衛士五人執五兵之器,立鼓外。
矛處東,戟處南,斧钺在西,槊在北。
郊社令立〈矛贊〉于壇,四隅萦朱絲繩三匝。
又于北設黃麾,龍蛇鼓一次之,弓一、矢四次之。
諸兵鼓俱靜立,俟司天監告日有變,工舉麾,乃伐鼓;祭告官行事,太祝讀文,其詞以責陰助陽之意。
司天官稱止,乃罷鼓。
如霧晦不見,即不伐鼓,自是,日有食之,皆如其制。
治平四年,诏:"古者日食,百司守職,蓋所以祗天戒而備非常,今獨阙之,甚非王者小心寅畏之道。
可令中書議舉行。
"熙甯六年四月朔,日食,诏易服、避殿、減膳如故事。
降天下死刑,釋流以下罪。
政和上《合朔伐鼓儀》:有司陳設太社玉币笾豆如儀。
社之四門,及壇下近北,各置鼓一,并植麾斿,各依其方色。
壇下立黃麾,麾杠十尺,斿八尺。
祭告日,于時前,太官令帥其屬實馔具畢,光祿卿點視;次引監察禦史、奉禮郎、太祝、太官令先入就位,次引告官就位,皆再拜;次引禦史、奉禮郎、太祝升,就位。
太官令就酌尊所,告官盥洗,詣太社三上香,奠币玉,再拜複位。
少頃,引告官再盥洗,執爵三祭酒,奠爵,俯伏興,少立,引太祝詣神位前跪讀祝文。
告官再拜退,伐鼓。
其日時前,太史官一員立壇下視日。
鼓吹令率工十人,如色服分立鼓左右以俟。
太史稱日有變,工齊伐鼓。
明複,太史稱止,乃罷鼓。
其日廢務,而百司各守其職如舊儀。
《宋史》 元·脫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