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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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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皂幞頭、黑鞓犀帶。

    遇過宮燒香,則于宮中衰绖行禮,二十五月而除。

    "帝批:"淡黃袍改服白袍。

    "二日己亥,大祥。

    四日辛醜,禫祭禮畢。

    五日壬寅,百官請聽政,不允。

    八日,百官三上表,引《康诰》"被冕服出應門"等語以證。

    九日,诏可。

     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百日,帝過宮行焚香禮。

    二十一日丁巳,谕輔臣曰:"昨内引洪邁,見朕已過百日,猶服衰粗因奏事應以漸,今宜服如古人墨衰之義,而巾則用缯或羅。

    朕以羅絹非是,若用細布則可。

    "王淮等言:"尋常士大夫丁憂過百日,巾衫皆用細布,出而見客,則以黪布。

    今陛下舉曠古不能行之禮,足為萬世法。

    "帝又曰:"晚間引宿直官之類如何?"淮曰:"布巾、布背子便是常服。

    "上不以為然。

    自是每禦延和殿,止服白布折上巾、布衫,過宮則衰绖而杖。

     三月壬子,啟欑,帝服初喪之服。

    甲寅,發引。

    丙寅,掩欑。

    甲戍,親行第七虞祭。

    大臣言:"虞祭乃吉禮,合用靴袍。

    "上曰:"隻用布折上巾、黑帶、布袍可也。

    " 二十日丙戍,神主祔廟。

    是日诏曰:"朕昨降指揮,欲衰绖三年,緣群臣屢請禦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内殿。

    雖有俟過祔廟勉從所請之诏,稽諸典禮,心實未安,行之終制。

    乃為近古。

    宜體至意,勿複有請。

    "于是大臣乃不敢言。

    蓋三年之制,斷自帝心,執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說。

    谏官謝锷、禮官尤袤心知其不可,而不敢盡言。

    惟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再上書:"願堅'主聽大事于内殿'之旨,将來祔廟畢日,預降禦筆,截然示以終喪之志,杜絕輔臣方來之章,勿令再有奏請,力全聖孝,以示百官,以刑四海。

    "帝納用焉。

    仍诏:"欑宮遵遺诰務從儉約,凡修營百費,并從内庫,毋侵有司經常之費。

    諸路監司、州軍府監止進慰表,其餘禮并免,不得以進奉欑宮為名,有所貢獻。

    "上陵名曰永思。

     紹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

    太皇太後有旨,皇帝以疾聽在内成服,太皇太後代皇帝行禮。

     慶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

    八月十六日,禫祭。

    時光宗不能執喪,甯宗嗣服,欲大祥畢更服兩月,曰:"但欲禮制全盡,不較此兩月。

    "于是監察禦史胡纮言:"孫為祖服,已過期矣。

    議者欲更持禫兩月,不知用何典禮?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複,于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喪有二孤也。

    自古孫為祖服,何嘗有此禮?诏侍從、台谏、給舍集議。

    吏部尚書葉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聖體違豫,就宮中行三年之喪。

    皇帝受禅,正宜仿古方喪之服以為服,昨來有司失于讨論。

    今胡纮所奏,引古據經,别嫌明微,委為允當。

    欲從所請,參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禮畢,皇帝及百官并純吉服;七月一日,皇帝禦正殿,飨祖廟。

    将來禫祭,令禮官檢照累朝禮例施行。

    "四月庚戌,诏:"群臣所議雖合禮經,然于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來奏知太皇太後,面奉聖旨,以太上皇帝雖未康愈,宮中亦行三年之制,宜從所議。

    朕躬奉慈訓,敢不遵依。

    " 初,高宗之喪,孝宗為三年服。

    及孝宗之喪,有司請于易月之外,用漆紗淺黃之制,蓋循紹興以前之舊。

    朱熹初至,不以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将來啟欑發引,禮當複用初喪之服,則其變除之節,尚有可議。

    望明诏禮官稽考禮律,豫行指定。

    其官吏軍民方喪之服,亦宜稍為之制,勿使肆為華靡。

    "其後,诏中外百官,皆以涼衫視事,蓋用此也。

    方朱熹上議時,門人有疑者,未有以折之。

    後讀《禮記正義·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于本議之末,其略雲:"準《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謂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但《傳》雲:'父沒而為祖後者服斬。

    '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

    但《小記》雲:'祖父沒而為祖母後者三年。

    '可以傍照。

    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于祖服。

    向來上此奏時,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

    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白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

    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

    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

    而《禮經》之文,誠有阙略,不無待于後人。

    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所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不可增損也。

    "已而诏于永思陵下宮之西,修奉欑宮,上陵名曰永阜。

     慶元六年,光宗崩,上陵名曰永崇。

     嘉定十七年,甯宗崩,上陵名曰永茂。

     景定五年,理宗崩,上陵名曰永穆。

     鹹淳十年,度宗崩,上陵名曰永紹。

     自孝宗以降,外庭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喪雲。

     《宋史》 元·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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