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聲者,制器之法也;二十八舍應七均之聲者,和聲之術也。
其圖七均應二十八宿以此。
合陰陽之聲而文之以五聲,則九六相交,均聲乃備。
黃鐘為宮,是謂天統;林鐘為徵,是謂地統;太簇為商,是謂人統。
南呂為羽,于時屬秋;姑洗為角,于時屬春;應鐘為變宮,于時屬冬;蕤賓為變徵,于時屬夏。
旋相為宮,而每律皆具七聲,而八十四調備焉。
其圖八十四調以此。
自黃鐘至仲呂,則陽數極而為乾,故其位在左;蕤賓至應鐘,則陰數極而為坤,故其位在右。
陰窮則歸本,故應鐘自生陰律;陽窮則歸本,故仲呂自歸陽位。
律呂相生,起于《複》而成于《乾》,終始皆本于陽,故曰"樂由陽來",六呂則同之而已。
相生之位,分則為《乾》、《坤》之爻,合則為《既濟》、《未濟》之卦。
自黃鐘至仲呂為《既濟》,故屬陽而居左;自蕤賓至應鐘為《未濟》,故屬陰而居右。
《易》始于《乾》、《坤》而終于《既濟》、《未濟》,天地辨位而水火之氣交際于其中,造化之原皆自此出。
其圖十二律所生以此。
二十四氣差之毫厘,則或先天而太過,或後天而不及。
在律為聲,在曆為氣。
若氣方得節,乃用中聲;氣已及中,猶用正律。
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四氣以此。
漢津曰:"黃帝、夏禹之法,簡捷徑直,得于自然,故善作樂者以聲為本。
若得其聲,則形數、制度當自我出。
今以帝指為律,正聲之律十二,中聲之律十二,清聲凡四,共二十有八"雲。
其圖十二律鐘正聲以此。
堂上之樂,以人聲為貴,歌鐘居左,歌磬居右。
近世之樂,曲不協律,歌不擇人,有先制譜而後命辭。
奉常舊工,村野癃老者斥之。
升歌之工,選擇惟艱,故堂上之樂铿然特異焉。
其圖堂上樂以此。
金玉之精,禀氣于乾,故堂上之樂,鐘必以金,磬必以玉。
《曆代樂儀》曰:"歌磬次歌鐘之西,以節登歌之句。
"即《周官》頌磬也,神考肇造玉磬,聖上紹述先志,而堂上之樂方備,非聖智兼全、金聲而玉振之者,安能與于天道哉?其圖金鐘玉磬以此。
《大晟》之制,天子親祀圓丘,則用景鐘為君圍,镈鐘、特磬為臣圍,編鐘、編磬為民圍,非親祀則不用君圍。
漢津以謂:"宮架總攝四方之氣,故《大晟》之制,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虡在下而以四方之獸,以象鳳儀、獸舞之狀。
龍簨崇牙,制作華煥。
"其圖宮架以此。
新樂肇興,法夏籥九成之數:文舞九成,終于垂衣拱手,無為而治;武舞九成,終于偃武修文,投戈講藝。
每成進退疾徐,抑揚顧揖,皆各象方今之勳烈。
文武八佾,左執籥,右秉翟。
蓋籥為聲之中,翟為文之華,秉中聲而昌文德。
武舞八佾,執幹戈而進,以金鼓為節。
其圖二舞以此。
又列八音之器,金部有七:曰景鐘,曰镈鐘,曰編鐘,曰金錞,曰金镯,曰金铙,曰金铎。
其說以謂:
景鐘乃樂之祖,而非常用之樂也。
黃帝五鐘,一曰景鐘。
景,大也。
鐘,四方之聲,以象厥成。
惟功大者其鐘大,世莫識其義久矣。
其聲則黃鐘之正,而律呂由是生焉。
平時弗考,風至則鳴,镈鐘形聲宏大,各司其辰,以管攝四方之氣。
編鐘随月用律,雜比成文,聲韻清越。
錞、镯、铙、铎,古謂之四金。
鼓屬乎陽,金屬乎陰。
陽造始而為之倡,故以金镈和鼓陽動而不知已,故以金镯節鼓。
陽之用事,有時而終,故以金铙止鼓。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天之道也,故以金铎通鼓。
金乃《兌》音,《兌》為口舌,故金之屬皆象之。
石部有二:曰特磬,曰編磬。
其說以謂:"依我磬聲",以石有一定之聲,衆樂依焉,則鐘磬未嘗不相須也。
往者,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内止設镈鐘,惟後廟乃用特磬,若已升祔後廟,遂置而不用。
如此,則金石之聲小大不侔。
《大晟》之制,金石并用,以諧陰陽。
漢津之法,以聲為主,必用泗濱之石,故《禹貢》必曰"浮磬"者,遠土而近于水,取之實難。
昔奉常所用,乃以白石為之,其聲沉下,制作簡質,理宜改造焉。
絲部有五:曰一弦琴,曰三弦琴,曰五弦琴,曰七弦琴,曰九弦琴,曰瑟。
其說以謂:漢津誦其師之說曰:"古者,聖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陽,一、三、五、七、九,生成之數也。
師延拊一弦之琴,昔人作三弦琴,蓋陽之數成于三。
伏羲作琴有五弦,神農氏為琴七弦,琴書以九弦象九星。
五等之琴,額長二寸四分,以象二十四氣;嶽闊三分,以象三才;嶽内取聲三尺六寸,以象期三百六十日:龍龂及折勢四分,以象四時:共長三尺九寸一分,成于三,極于九。
九者,究也,複變而為一之義也。
《大晟》之瑟長七尺二寸,陰爻之數二十有四,極三才之陰數而七十有二,以象一歲之候。
既罷筝、築、阮,絲聲稍下,乃增瑟之數為六十有四,則八八之數法乎陰,琴之數則九十有九而法乎陽。
"
竹部有三:曰長笛,曰篪,曰箫。
其說以謂:笛以一管而兼律呂,衆樂由焉。
三竅成籥,三才之和寓焉。
六竅為笛,六律之聲備焉。
篪之制,采竹竅厚均者,用兩節,開六孔,以備十二律之聲,則篪之樂生于律。
樂始于律而成于箫。
律準鳳鳴,以一管為一聲。
箫集衆律,編而為器:參差其管,以象鳳翼,箫然清亮,以象鳳鳴。
匏部有六:曰竽笙,曰巢笙,曰和笙,曰閏餘匏,曰九星匏,曰七星匏。
其說以謂:列其管為箫,聚其管為笙。
鳳凰于飛,箫則象之;鳳凰戾止,笙則象之。
故内皆用簧,皆施匏于下。
前古以三十六簧為竽,十九簧為巢,十三簧為和,皆用十九數,而以管之長短、聲之大小為别。
八音之中,匏音廢絕久矣。
後世以木代匏,乃更其制,下皆用匏,而并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
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
九簧者,以象九星。
物得陽而生,九者,陽數之極也。
七簧者,以象七星。
笙之形若鳥斂翼,鳥,火禽,火數七也。
土部有一:曰埙。
其說以謂:釋《詩》者以埙、篪異器而同聲,然八音孰不同聲,必以埙、篪為況?嘗博詢其旨,蓋八音取聲相同者,惟埙、篪為然。
埙、篪皆六孔而以五竅取聲。
十二律始于黃鐘,終于應鐘。
二者,其竅盡合則為黃鐘,其竅盡開則為應鐘,餘樂不然。
故惟埙、篪相應。
革部十有二:曰晉鼓,曰建鼓,曰鼗鼓,曰雷鼓,曰雷鼗,曰靈鼓,曰靈鼗,曰路鼓,曰路鼗,曰雅鼓,曰相鼓,曰搏拊。
其說以謂:凡言樂者,必曰鐘鼓,蓋鐘為秋分之音而屬陰,鼓為春分之音而屬陽。
金奏待鼓而後進者,雷發聲而後群物皆鳴也;鼓複用金以節樂者,雷收聲而後蟄蟲坯戶也。
《周官》以晉鼓鼓金奏,陽為陰唱也。
建鼓,少昊氏所造,以節衆樂。
夏加四足,謂之足鼓;商貫之以柱,謂之楹鼓;周縣而擊之,謂之縣鼓。
鼗者,鼓之兆也。
天子錫諸侯樂,以柷将之;賜伯、子、男樂,以鼗将之。
柷先衆樂,鼗則先鼓而已。
以雷鼓鼓天神,因天聲以祀天也;以靈鼓鼓社祭,以天為神,則地為靈也;以路鼓鼓鬼享,人道之大也。
以舞者迅疾,以雅節之,故曰雅鼓。
相所以輔相于樂,今用節舞者之步,故曰相鼓。
登歌今奏擊拊,以革為之,實之以糠,升歌之鼓節也。
木部有二:曰柷,曰敔。
其說以謂:柷之作樂。
敔之止樂,漢津嘗問于李良,良曰:"聖人制作之旨,皆在《易》中。
《易》曰:'《震》,起也。
《艮》,止也。
'柷、敔之義,如斯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