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管、提點熙河蘭岷等路漢蕃弓箭手司言,蘭州金城關欲招置步軍保捷四指揮、馬軍蕃落一指揮,從之。
诏陝西路添置蕃落軍十指揮,各以五百人為額,于永興軍、河中、鳳翔、同、華州各置兩指揮,并隸住營州軍将下統制訓練,委逐路所屬都總管司選官招人。
初,三省、密院欲以牧地募民牧養馬,久而未集,曾布以謂不若增騎兵為簡便。
兼土兵乃勁兵,又諸路出戍者已竭,及建此議,衆翕然皆以為允,帝亦樂從之。
蓋牧租見存者七百萬,歲額一百七十萬,而十指揮之費二十五萬而已,故可與募人養馬之法兼行也。
徽宗崇甯元年,湖北都钤轄舒亶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緻讨辰、沅山徭,每州無過七百人。
緣徭賊深在溪洞,險阻不通正軍故也。
三年,京東等路招軍五萬,馬軍以崇捷、崇銳名,步軍以崇武、崇威名。
四年七月,熙河蘭湟路轉運使洪中孚自河東入觐,帝問崇威、崇銳新兵教閱就緒否。
中孚曰:"教閱易事也。
臣不知藝祖取天下之兵與神考所分将兵曾無減損,若未嘗減損,似不須增。
蓋兵貴簡練不貴多,今遽增二軍,所費至廣,臣不知獻議者于經費之外别有措置,或隻仰給朝廷也。
"帝愕然曰:"初議增兵,未嘗議費,可即罷去。
"中孚曰:"惰遊之卒不複安于南畝,今一旦罷遣,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轉徙,則重為朝廷憂。
不若使填諸營阙;無阙,聽于額外收管,不一二年盡矣。
"帝稱善。
九月,诏:"近降指揮,在京、諸路招崇捷、崇武等指揮十萬人,又招效忠、蕃落指揮及額内不足人數,慮卒難敷額,可先招崇捷、崇武十萬人。
候人數稍見次第,即具申取旨。
"
五年,诏:"抑勒諸色人投軍者,并許自身及親屬越訴,其已剌字,仍并改正。
"
政和二年,廣西都钤司奏:"廣西兩将額一萬三百餘人,事故逃亡,于荊湖南北、江南東西寄招,緣諸路以非本職,多不用心。
今兵阙六分,欲乞本路、鄰路有犯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除配沙門島、廣南遠惡并犯強盜兇惡、殺人放火、事幹化外并依法外,餘并免決刺填。
"從之。
四年,中衛大夫童師敏言:"東南州郡例阙廂軍,凡有役使,并是和雇。
若令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庶可省費。
"從之。
宣和元年,高陽關路安撫使吳玠奉手诏招填諸路禁軍阙額,以十分為率,招及四分以下遞展磨勘年,七分以上遞減磨勘年。
高陽關路河間府、滄、霸、恩州、信安軍招填數足,乞行推賞。
從之。
二年,手诏:"比聞諸路州軍招置廂軍河清、壯城等,往往怯懦幼小,不及等樣,虛費廪食,不堪驅使。
今後并仰遵著令招填,如違戾,以違制論。
"
四年正月,兩浙東路钤轄司奏:"乞将溫、處、衢、婺州元管不系将禁軍六指揮,更招置增為十指揮,并以五百人為額,凡五千人,庶成全将。
及更于台州招置不系将禁軍一指揮,以四百人為額。
"從之。
三月,臣僚言:"竊聞道路洶洶相怖,雲諸軍捉人刺涅以補阙額,率數人驅一壯夫,且曳且毆,百姓叫呼,或齧指求免。
日者,金明池人大和會,忽遮門大索,但長身少年,牽之而去,雲'充軍'。
緻賣蔬茹者不敢入城,行旅市人下逮奴隸,皆避藏恐懼,事駭見聞。
今國家閑暇,必欲招填禁旅,當明示法令,赉以金帛,捐财百萬,則十萬人應募矣。
捉人于途,實虧國體,流聞四方,傳播遠迩,殊為未便。
伏望亟行禁止,以弭疑畏。
"時寶箓宮道士張繼滋因往尉氏,亦被刺涅,事聞,手诏提刑司根治。
四月,臣僚因言:"招刺阙額禁軍,樞密院立限太遽,諸營弗戢,人用大駭。
幸不旋踵德音禁止,群情悅服。
其已被刺涅而非願者,頗亦改正,尚有經官求免而未得者。
辇毂若此,況其遠乎?竊聞小人假借聲勢,因緣奪攘,所在多有,若或哀鳴得脫,其家已空。
今往來猶懷畏避。
伏望聖明特賜戒敕,應在外招軍去處,毋得橫濫。
"從之。
七年,減掖庭用度,減侍從官以上月廪,罷諸兼局,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籴本及募兵賞軍之用。
欽宗即位,诏守令募州縣鄉村土豪為隊長,各自募其親識鄉裡以行。
及五十人以上先與進義副尉,三百人以上與承信郎,募文武官習武勇者為統領。
行日,所發州軍授以器甲,人給糧半月,地裡遠者,所至州縣接續批支。
京畿輔郡兵馬制置使司言:"諸路召募敢勇效用,每名先給錢三千,赴本司試驗給據訖,支散銀絹激賞。
若監司、知通、令佐并應有官人,能召到敢勇效用事藝高強及二百人以上者,乞與轉一官,每加二百人依此。
或監司、郡守、州縣官以下應緣軍期事件,稍有稽緩,并依軍法。
"從之。
靖康元年春正月,臣僚言:"諸路見招募人兵,緣逐處漕計阙乏,乞于近州應奉司及延福宮西城錢帛,并許請用,庶得速辦。
"從之。
又诏:"龍猛、龍騎、歸遠、壯勇諸軍阙額,可行下諸路揀選配填。
"又诏:"已降指揮,逐處各以召募效用敢勇武藝人數多寡等第推賞。
"又诏:"聞希賞之人,抑勒強募。
自今并取情願,敢有違戾,當議重罰。
毋得将羸弱不堪出戰及已有系軍籍者一例充募。
"及诏:"募武舉及第有材武方略,或有戰功、曾經戰陣,及經邊任大小使臣不以罪犯已發未叙,及武學有方略智謀,及曾充弓馬所子弟,及諸色有膽勇敢戰之人,度許赴親征行營司。
"又诏:"募陝西土人為兵并使臣、效用等赴姚平仲軍使喚,其應募人修武郎已上二十貫,進義副尉以上十五貫,軍人、百姓十貫,并于開封府應管官錢内支。
"
四月,诏:"已降指揮發還歸朝人往大金軍前,如不願往,所在量給口券津遣;元有官守人并不厘務,支奉給之半。
其願效力軍前者,許自陳。
"
五月,河北、河東路宣撫司奏:"河北諸州軍所管正兵絕少,又陝西遊手惰民願充軍者亦衆,祗緣招刺阙乏例物,是緻軍額常阙。
今若給一色銀絹,折充例物犒設起發,召募人作義勇,止于右臂上刺字,依禁軍例物支衣糧料錢,陝西五路共可得二萬人,比之淮、浙等路所得将兵,實可使喚。
"從之,诏遣文武官各一員前去陝西路募兵二萬人赴阙。
遂命趙鼎特除開封府曹官,種湘差宣撫司準備将領,并充陝西路幹當公事,專一募兵。
是月,遣戶部員外郎陳師尹往福建路募槍杖手。
都水使者陳求道言:"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