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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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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物轉加凋弊。

    二十年前,江、淮諸郡,揚、楚最居要沖,務穰事衆,地廣民繁。

    然止設知州一人署領官事,其餘通判官、推官及州官等,悉皆分管榷務、倉庫。

    當時事無不集,兼少獄訟。

    其後十年,臣任揚州時,朝廷添置監臨、使臣等職,實逾本州官數。

    諸州冗員,似此非一。

    今以朝官、諸色使臣及縣令、簿、尉等高卑相折而計之,一人月費不啻十千,以千人約之,歲計用十餘萬千,更倍萬約之,萬又過倍。

    使皆廉吏,止糜公帑;設或貪夫參錯其間,則取于民者又加倍焉。

    望委各路轉運使副,與知州同議裁減。

    若縣令、簿、尉等官自前多不備置,可兼者兼之,如此則冗官汰矣。

     其五,擇遠官,曰:負罪之人,多非良善,貪殘兇暴,無所不至。

    若授以遠方牧民之官,其或怙惡不悛,恃遠肆毒。

    小民罹殃,卒莫上訴,甚非撫綏遠人之意也。

    若自今以往,西川、廣南長吏不任負罪之人,則遠人受賜矣。

     書奏,太宗嘉納之。

     初,柴禹錫任樞密,有奴受人金,而禹錫實不知也。

    參知政事陳恕欲因以中禹錫。

    太宗怒,引囚訊其事,化基為辨其誣。

    太宗感悟,以化基為長者。

    淳化中,拜中丞,俄知京朝官考課,遷工部侍郎。

    至道三年,超拜參知政事。

    鹹平四年,以工部尚書罷知揚州。

    移知河南府,進禮部尚書。

    大中祥符三年,卒,年六十七。

    贈右仆射,谥惠獻。

    化基寬厚有容,喜愠不形,僚佐有相淩慢者,辄優容之。

    在中書,不以蔭補諸子官,然善教訓,故其子舉正、舉直、舉善、舉元皆有所立。

     舉正字伯仲,幼嗜學,厚重寡言。

    化基以為類己,器愛異諸子,以蔭補秘書省校書郎。

    進士及第,知伊阙、任丘縣,館閣校勘、集賢校理、《真宗實錄》院檢讨、國史編修官。

    三遷尚書度支員外郎、直集賢院,修《三朝寶訓》,同修起居注,擢知制诰。

    其妻父陳堯佐為相,改龍圖閣待制、堯佐罷,以兵部郎中複知制诰,為翰林學士,拜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前一日,吏有馳報者,舉正方燕居齋舍,徐謂吏曰:"安得漏禁中語?"既入謝,仁宗曰:"卿恬于進取,未嘗幹朝廷以私,故不次用卿。

    " 時陝西用兵,呂夷簡以宰相判樞密院,舉正曰:"判名重,不可不避也。

    "乃改兼樞密使。

    遷給事中。

    禦史台舉李徽之為禦史,舉正友婿也,格不行。

    徽之訟曰:"舉正妻悍不能制,如謀國何?"歐陽修等亦論舉正懦默不任事,舉正亦自求去,遂以資政殿學士、尚書禮部侍郎知許州。

    光化軍叛卒轉寇傍境,而州兵有謀起為應者,舉正潛捕首惡者斬之。

    徙知應天府,累遷左丞。

     皇佑初,拜禦史中丞,乃奏:"張堯佐庸人,緣妃家,一日領四使,使賢士大夫無所勸。

    "不報,舉正因留班廷诤,乃奪宣徽、景靈二使。

    又曰:"先朝用人,雖守邊累年者,官止遙郡刺史。

    今所用未盡得人,而克期待遷,使後有功者何所勸耶?且轉運使察官吏能否,生民休戚賴焉。

    命甫下而數更,不終歲而再易,恩澤所以未宣,民疾所以未瘳者,職此故也。

    "禦史唐介坐言事貶春州,舉正力言之,介得徙英州。

    居半歲,堯佐複為宣徽使。

    家居凡七上疏。

    及狄青為樞密使,又言青出兵伍不可為執政,力争不能奪,因請解言職。

    帝稱其得風憲體,遣賜就第,賜白金三百兩,除觀文殿學士、禮部尚書、知河南府,入兼翰林侍讀學士。

    每進讀及前代治亂之際,必再三諷谕。

     以太子少傅緻仕,卒,贈太子太保,谥安簡,賜黃金百兩。

    文章雅厚如其為人,有《平山集》、《中書制集》、《内制集》五十卷。

     舉元字懿臣,以上文章賜進士出身。

    知潮州,江水敗堤,盜乘間竊發,舉元夜召裡豪計事,盜既獲,乃治堤。

    為河陰發運判官。

    或言大河決,将犯京師。

    舉元适入對,具論地形證其妄,已而果然。

    曆郡牧、戶部判官、京東轉運使。

    沙門島多流人,守吏顧貨橐,陰殺之。

    舉元請立監以較賞罰,自是全活者衆。

    徙淮南、河東。

    夏人來争屈野地。

    舉元從數騎度河,設幕與之議,示以赤心,夏人感服。

     治平中,又徙成都。

    邙井鹽歲入二百五十萬,為丹棱卓個所侵,積不售,下令止之,鹽登于舊。

    召提舉在京修造,英宗勞之曰:"官廬舍害于水,僅有存者,卿究心公家,毋憚其勞。

    "俄進鹽鐵副使,拜天章閣待制,知滄州,改河北都轉運使,知永興軍。

    慶人、夏人屯境上,有窺我意。

    舉元使二裨将以千騎扼其要害。

    長安遣從事來會兵泾原,戒勿輕舉。

    大将窦舜卿銳意請行,不聽。

    舉元曰:"不過三日,虜去矣。

    "至期果去。

    神宗以細劄谘攻守策,舉元請省官減戍,益備去兵,勿營亭障。

    輿論不合,遂引疾求解,徙陳州,未行而卒。

    官至給事中,年六十二。

    子诏。

     诏字景獻,用蔭補官,通判廣信軍事,知博州。

    魏俗尚椎剽,奸盜相囊橐,诏請開反告殺并贖罪法,以攜其黨。

    元佑初,朝廷起回河之議,未決,而開河之役遽興。

    诏言河朔秋潦,水淫為災,民人流徙,賴發廪振贍恩,稍蘇其生,謂宜安之,未可以力役傷也。

    從之。

    擢開封府推官。

    富民貸後絕僧牒為缗錢十三萬,逾期複責倍輸,身死赀籍,又锢其妻子,诏請免之。

    出為滑州。

    州屬縣有退灘百餘頃,歲調民刈草給河堤,民病其役,诏募人佃之,而收其餘。

    為度支郎中,使契丹。

    時方讨西夏,迓者耶律誠欲嘗我,言曰:"河西無禮,大國能容之乎?"诏曰:"夏人侮邊,既正其罪矣,何預兩朝和好事?"入賀,故事,跪而飲,蓋有誤拜者,乃強诏。

    诏曰:"南北百年,所守者禮,其可紛更耶?"卒跪飲之。

     崇甯中,由大理少卿為卿,徙司農。

    禦史論诏在滁日請蘇轼書《醉翁亭碑》,罷主崇福宮。

    旋知汝州,鑄錢卒罵大校,诏斬以徇,而上章待罪。

    除直秘閣,言者複抉滁州事,罷去。

    起知深、兖二州,徙同州,過阙,留為左司郎中,遷衛尉、太府卿、刑部侍郎,詳定敕令。

    舊借绯紫者不佩魚,诏言:"章服所以辨上下,今與胥吏不異。

    "遂皆佩魚。

    曆工、兵、戶三部侍郎,轉開封尹。

    時子瑽使京西,攝尹洛。

    父子兩京相望,人以為榮。

     進刑部尚書,拜延康殿學士,提舉上清寶箓宮,複為工部尚書。

    徽宗闵其老,命毋拜,诏皇恐,于是但朝朔望。

    俄以銀青光祿大夫緻仕,卒,年七十九。

     論曰:自昔參大政、贊機務,非明敏特達之士,不能勝其任。

    若又饬以文雅,濟以治具,則盡善矣。

    若水機鑒明敏,儒而知兵;李至剛嚴簡重,好古博雅,其于柄用宜矣。

    王沔臨事精密,能遠私谒,而考課之議,頗傷苛刻;仲甫以吏事為時用,未免苟容之诮,瑕瑜固不相掩也。

    仲舒見舉于蒙正,而反攻其短;易簡不能周恤光逢,而置之死地,其不可與郭贽辨曹彬之誣、化基伸禹錫之枉同日而語也明矣。

    此純厚長者之稱,所以獨歸于二子欤!舉正繼踐台佐,得風憲體;舉元任職邊郡,有持重稱。

    矧诏之父子又并尹兩京,克濟其美,何王氏子孫之多賢也! 《宋史》 元·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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