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舉業日顯。
後遂登科進用,更在士安前。
及士安知制诰,其命乃禹偁詞也。
士安沒後,真宗謂寇準等曰:"畢士安,善人也,事朕南府、東宮,以至輔相。
饬躬慎行,有古人之風,遽此淪沒,深可悼惜。
"及王旦為相,面奏:"陛下前稱畢士安清慎如古人,在位聞之感歎。
仕至輔相,而四方無田園居第,沒未終喪,家用已屈,真不負陛下所知。
然使其家假貸為生,宜有以周之者,竊謂當出上恩,非臣敢為私惠。
"真宗感歎,賜白金五千兩。
子世長至衛尉卿,慶長至大府卿。
孫從善光祿少卿,從古駕部郎中,從厚、從誨檢校水部員外郎,從簡博羅令,從道殿中丞,從範山南西道節度推官,從益太常寺太祝,從周朝散郎、知洋州。
曾孫仲達、仲偃仕至郡守,仲衍、仲遊、仲愈。
仲衍字夷仲,以蔭為陽翟主簿。
張昪,縣人也,方鎮許,請于朝,欲興鄉校。
既具材計工,又聽民自以其力輸助。
邑子馬宏以口舌橫闾裡,謾謂諸豪曰:"張公興學,而縣令乃因以取諸民,由十百而至千萬未已也,君将不堪。
誠捐百金予我,我能止役。
"豪信其能,予百金。
宏即詣府宣言:"縣吏盡私為學之費,又将賦于民。
"昪果疑焉,敕縣且止,又揭其事于道。
令欲上疏辯,仲衍曰:"亡益也,不如取宏治之,不辯自直矣。
"會攝縣事,即逮捕驗治,五日得其奸,言于昪,流宏鄧州,一縣相賀。
給事中張問居裡中,謂仲衍曰:"諺雲'鋤一惡,長十善',君之謂也。
"
舉進士中第,調沈丘令。
歐陽修、呂公著薦之,入司農為主簿,升丞。
吳充引為中書檢正。
奉使契丹,宴射連破的,衆驚異之。
且偉其姿容,密使人取其衣為度,制服以賜。
時預其元會,盡能記其朝儀節奏,圖畫歸獻。
後錢勰出使,契丹主猶問:"畢少卿何官?今安在?"
王珪與充不相能,以仲衍為充所用,數求罪過欲傷之,卒無可乘,但留滞不遷。
經四年,乃以秘閣校理同知太常禮院,為官制局檢讨官,制文字千萬計,區别分類,損益删補,皆曲盡其當。
凡從中問其事,必須仲衍然後報,他人不知也。
撰《中書備對》三十卷,士大夫家争傳其書。
高麗使入貢,诏館之。
上元夕,與使者宴東阙下,作詩誦聖德,神宗次韻賜焉,當時以為寵。
官制行,帝自擢起居郎,王珪留除命,謂為太峻,争于前。
帝連稱曰:"是當得爾。
"未幾,暴得疾,一夕卒,年四十三。
帝遣中使唁其家,赙錢五十萬。
仲遊字公叔,與仲衍同登第,調壽丘柘城主簿、羅山令、環慶轉運司幹辦公事。
從高遵裕西征,運期迫遽,陝西八十縣饋輓之夫三十萬,一旦悉集,轉運使範純粹、李察度受其賦而給之食,必曠日乃可。
會僚屬議,皆不知所為,以诿仲遊。
仲遊集諸縣吏,令先效金帛缗錢之最,戒勿啟扃鐍,共簿其名數以為質,預饬其斛量數千,洞撤倉庾牆壁,使赢糧者至其所,人自奭鬥概,輸其半而以半自給,不終朝霍然而散。
翌日,大軍遂行。
純粹、察歎且謝曰:"非君幾敗吾事。
"
元祐初,為軍器衛尉丞。
召試學士院,同策問者九人,乃黃庭堅、張耒、晁補之輩。
蘇轼異其文,擢為第一。
加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出提點河東路刑獄。
韓缜以故相在太原,按視如列郡,缜奴告有卒剽其衣于公堂之側,缜怒,将置卒于理。
仲遊曰:"奴衣服鮮薄而敢掠之于帥牙,非人情也。
"取以付獄治,卒得免。
太原銅器名天下,獨不市一物;懼人以為矯也,且行,買二茶匕而去。
缜曰:"如公叔可謂真清矣。
"
召拜職方、司勳二員外郎,改秘閣校理、知耀州。
是歲大旱,仲遊先民之未饑,揭喻境内曰:"郡振施與平籴若幹萬碩。
"實虛張其數。
富室知有備,亦相勸發廪。
凡民就食者十七萬九千口,無一人去其鄉。
徽宗時,曆知鄭、郓二州,京東、淮南轉運副使。
入為吏部郎中,言孔子廟自顔回以降,皆爵命于朝,冠冕居正,而子鯉、孫伋乃野服幅巾以祭,為不稱。
诏皆追侯之。
仲遊早受知于司馬光、呂公著,不及用。
範純仁尤知之,當國時,又适居母喪,故未嘗得尺寸進。
然亦堕黨籍,坎壈散秩而終,年七十五。
仲遊為文切于事理而有根柢,不為浮誇詭誕、戲弄不莊之語。
蘇轼在館閣,頗以言語文章規切時政。
仲遊憂其及禍,贻書戒之曰:
孟轲不得已而後辯,孔子欲無言,古人所以精謀極慮,固功業而養壽命者,未嘗不出乎此。
君自立朝以來,禍福利害系身者未嘗言,顧直惜其言爾。
夫言語之累,不特出口者為言,其形于詩歌、贊于賦頌、托于碑銘、著于序記者,亦語言也。
今知畏于口而未畏于文,是其所是則見是者喜,非其所非則蒙非者怨;喜者未能濟君之謀,而怨者或已敗君之事矣。
天下論君之文,如孫膑之用兵,扁鵲之醫疾,固所指名者矣。
雖無是非之言,猶有是非之疑,又況其有耶?官非谏臣,職非禦史,而非是人所未是,危身觸諱以遊其間,殆猶抱石而救溺也。
司馬光為政,反王安石所為,仲遊予之書曰:
昔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财之不足也,故凡政之可以得民财者無不用。
蓋散青苗、置市易、斂役錢、變鹽法者,事也;而欲興作、患不足者,情也。
苟未能杜其興作之情,而徒欲禁其散斂變置之事,是以百說而百不行。
今遂廢青苗,罷市易,蠲役錢,去鹽法,凡号為利而傷民者,一掃而更之,則向來用事于新法者必不喜矣。
不喜之人,必不但曰'青苗不可廢,市易不可罷,役錢不可蠲,鹽法不可去',必操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動上意,雖緻石人而使聽之,猶将動也。
如是,則廢者可複散,罷者可複置,蠲者可複斂,去者可複存矣。
則不足之情,可不預治哉?
為今之策,當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數,以諸路所積之錢粟一歸地官,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
數年之間,又将十倍于今日。
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餘于财也,則不足之論不得陳于前,然後所論新法者,始可永罷而不可行矣。
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
今欲救前日之敝,而左右侍從、職司、使者,十有七八皆安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