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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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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其勇決;鎮複銘光墓雲:"熙甯奸朋淫縱,險诐憸猾,賴神宗洞察于中。

    "其辭峭峻。

    光子康屬蘇轼書之,轼曰:"轼不辭書,懼非三家福。

    "乃易他銘。

     鎮清白坦夷,遇人必以誠,恭儉慎默,口不言人過。

    臨大節,決大議,色和而語壯,常欲繼之以死,雖在萬乘前,無所屈。

    笃于行義,奏補先族人而後子孫,鄉人有不克婚葬者,辄為主之。

    兄鎡,卒于隴城,無子,聞其有遺腹子在外,鎮時未仕,徒步求之兩蜀間,二年乃得之,曰:"吾兄異于人,體有四乳,則兒亦必然。

    "已而果然,名曰百常。

    少受學于鄉先生龐直溫,直溫子昉卒于京師,鎮娶其女為孫婦,養其妻子終身。

     其學本《六經》,口不道佛、老、申、韓之說。

    契丹、高麗皆傳誦其文。

    少時賦《長嘯》,卻胡騎,晚使遼,人相目曰:此"長嘯公"也。

    兄子百祿亦使遼,遼人首問鎮安否。

     百祿字子功,鎮兄锴之子也。

    第進士,又舉才識兼茂科。

    時治平水災,大臣方議濮禮,百祿對策曰:"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

    昔漢哀尊共皇,河南、颍川大水;孝安尊德皇,京師、郡國二十九大水。

    蓋大宗隆,小宗殺;宗廟重,私祀輕。

    今宜殺而隆,宜輕而重,是悖先王之禮。

    禮一悖,則人心失而天意睽,變異所由起也。

    "對入三等。

     熙甯中,鄧绾舉為禦史,辭不就。

    提點江東、利、梓路刑獄,加直集賢院。

    利州武守周永懿以賄敗,百祿請複至道故事,用文吏領兵,以轄邊界,從之。

    熊本治泸蠻事,有夷酋力屈請降,裨将賈昌言欲殺以為功,百祿谕之不聽,往謂本曰:"殺降不祥,活千人者封子孫。

    奈何容驕将橫境内乎?"本矍然,即檄止之。

     七年,召知谏院。

    屬歲旱,請講求急務,收還法令之未便者,以救将死之民。

    論手實法曰:"造薄手實,許令告匿。

    戶令雖有手實之文,而未嘗行。

    蓋謂使人自占,必不以實告,而明許告讦,人将為仇。

    然則禮、義、廉、恥之風衰矣。

    "五路置三十七将,專督所部兵,至許辟置布衣參軍謀。

    百祿察其中,或以恩澤市,或以瘝敗收,或未曆邊方,或起于群盜,疏列其亡狀者十四人,請仍舊制,将佐颛教閱,餘付之州縣,事多施行。

     與徐禧治李士甯獄,奏士甯熒惑童婦,緻不軌生心,罪死不赦。

    禧右士甯,以為無罪。

    執政主禧,貶百祿監宿州酒。

    元豐末,入為司門吏部郎中、起居郎。

     哲宗立,遷中書舍人。

    司馬光複差役法,患吏受赇,欲加流配。

    百祿固争曰:"民今日執事,受謝于人,明日罷役,則以财賂人。

    苟繩以重典,黥面赭衣必将充塞道路。

    "光悟曰:"微君言,吾不悉也。

    "遂已。

     元祐元年,為刑部侍郎。

    諸郡以故鬥殺情可矜者請谳,法官曰:"宜貸。

    "光曰:"殺人不死,法廢矣。

    "百祿曰:"謂之殺人,則可;若制刑以為無足疑,原情以為無足憫,則不可。

    今概之死,則二殺之科,自是遂無足疑憫者矣。

    "時又诏天下獄不當谳而辄谳者抵罪。

    有司重于請,至枉情以求合法。

    百祿曰:"熙甯之法,非可疑可憫而谳者免駁勘,元豐則刊之,近則有奏劾之诏,故官吏畏避,不憚論殺。

    "因條五年死貸之數以聞。

    門下省猶駁正當貸者,又例在有司者還中書,百祿又争之,後悉從其請。

     改吏部侍郎。

    議者欲汰胥吏,呂大防趣廢其半,百祿曰:"不可。

    廢半則失職者衆,不若以漸消之,自今阙吏勿補,不數歲,減斯過半矣。

    "不聽。

     都水王孝先議回河故道,大防意向之,命百祿行視。

    百祿以東流高仰,而河勢順下,不可回,即馳奏所以然之狀,且取神宗诏令勿塞故道者并上之。

    大防猶謂:"大河東流,中國之險限。

    今塘泺既壞,界河淤淺,河且北注矣。

    "百祿言:"塘泺有限寇之名,無禦寇之實。

    借使河徙而北,敵始有下流之憂,乃吾之利也。

    先帝明诏具在,奈何妄動搖之。

    "乃止。

     俄兼侍讀,進翰林學士。

    為帝言分别邪正之目,凡導人主以某事者為公正,某事者為奸邪,以類相反,凡二十餘條。

    願概斯事以觀其情,則邪正分矣。

     以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

    勤于民事,獄無系囚。

    僚吏欲以圄空聞,百祿曰:"千裡之畿,無一人之獄,此至尊之仁,非尹功也。

    "不許。

    經數月,複為翰林學士,拜中書侍郎。

    是歲郊祀,議合祭天地,禮官以"昊天有成命"為言。

    百祿曰:"此三代之禮,奈何複欲合祭乎?'成命'之頌,祀天祭地,均歌此詩,亦如春夏祈谷而歌《噫嘻》,亦豈為一祭哉?"争久不決,質于帝前。

    宰相曰:"百祿之言,禮經也;今日之用,權制也。

    陛下始郊見,宜以并事天地為恭。

    "于是合祭。

     熙河範育言:"阿裡骨酷暴且病,溫溪心八族皆思内附,可以計納。

    "百祿曰:"中國以信撫四夷,阿裡骨未有過,溪心虛實未可知,無釁而動,非策也。

    "又請進築納迷等三城,百祿曰:"是皆良田,為必争之地,我既城之,若賊騎時出,我何以耕?後雖欲棄之,為費已甚,亦不能矣。

    "帝皆從之。

    右仆射蘇頌坐稽留除書免,百祿以同省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徙河陽、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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