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而為田,收其租可以給用。
徽宗納其說。
改知明州,賜金紫。
出内帑缗錢六萬為造舟費,治湖田七百二十頃,歲得谷三萬六千。
加直龍圖閣、秘閣修撰,至徽猷閣待制。
郡資湖水灌溉,為利甚廣,往者為民包侵,異令盡洩之墾田。
自是苦旱,鄉人怨之。
在郡五年,既請溫之船官自隸以便役,又請越、台之鹽以佐費,诏責之曰:"郡自有鹽筴不能興,而欲東取諸台,西取諸越,斯乃以鄰國為壑也。
"睦寇起,善理城戍有績,進徽猷閣直學士、知平江府,卒。
沈積中,常州人。
賜進士出身,為辟雍正、戶部員外郎,至秘閣修撰、河北轉運使,召拜戶部侍郎,進尚書,知河間、真定府。
積中本王黼所引拔,黼方圖燕地,使觇邊隙。
中書舍人程振語之曰:"當思異時覆族之禍。
"積中感其戒,至鎮,以書謝振,盛言其不可,振宣告于朝。
已而師敗于白溝,童貫還,罷積中提舉上清寶箓宮。
既得燕山,又命以資政殿學士同知府,未行而卒,或曰為盜所殺,或曰婢殺之,終亦不能明也。
貫惡其曩言,追削官職。
建炎中,宰相上其書,乃悉複之。
李伯宗,字會之,河陽人。
第進士,知内丘、鹹陽、太康縣。
建言:"朝廷行方田均稅之法,令以豐歲推行。
今州縣吏,苟簡懷異者指熟為災,而貪進幸賞者掩災為熟,望深察其違戾,而置諸罰。
"括縣壯丁為兵,得千人,上其名數與按閱之法。
知樞密院蔡卞喜而薦之,提舉京畿保甲,使行其說,增籍二萬。
已而有訴者,陳牒至八百七十,左遷通判相州、提舉白波辇運,提點江、淮坑冶鑄錢,入為将作少監。
開封民有鬻神祠故帽飾以龍者,吏以為乘輿服禦,伯宗曰:"此無他,當坐不應為爾。
"尹不從,具以請,如伯宗議。
曆大理卿,入對言:"今情重法輕者許奏請,而情輕法重者不得焉,恐非仁聖忠恕之意。
"徽宗納之。
遷刑部侍郎。
與王黼不相能,有胥吏微過罷,提舉崇福宮。
明年,知同州,徙陝西都轉運使。
以通奉大夫、顯谟閣待制卒,贈光祿大夫,谥曰榮。
汪澥字仲容,宣州旌德人。
少從胡瑗學《易》。
又學于王安石,著《三經義傳》,澥與其議,又首傳其說。
熙甯太學成,分錄學政。
登進士第,調鼎州司理參軍、知黟縣,入為太學正,累遷國子祭酒,兼定、嘉二王翊善,擢中書舍人,為大司成。
議學制不合,以顯谟閣待制知婺州,改颍昌,又改陳、壽二州,徙應天府。
上章辭行,提舉崇福宮。
卒,贈宣奉大夫。
澥自布衣錄天子學,至為正,為司業、祭酒,迄于司成,官以儒名者三十年,一時人士推之。
何常,字德固,京兆人。
中進士第,為開封府兵曹。
紹聖初,或言蘇轼主文柄,取士之非毀宗廟者,常預其間,出通判原州。
曆将作丞、陝西轉運判官、熙河轉運副使。
議者欲貸民金帛,而使入粟塞下。
常曰:"車牛轉輸,民力已病,然未至于死亡者,粟自官出,而民無害也。
今強以金帛,使自入粟,懼非貧弱之利。
"熙帥及監軍劾之,貶秩,徙成都路。
中使持禦劄至,令織戲龍羅二千,繡旗五百。
常奏:"旗者,軍器之飾,敢不奉诏。
戲龍羅唯供禦服,日衣一匹,歲不過三百有奇;今乃數倍,無益也。
"诏獎其言,為減四之三。
除直龍圖閣,加集賢殿修撰,為使徙陝西,以顯谟閣待制知秦州,轉通議大夫。
諜告夏人多築堡栅,朝議出兵牽制,常言:"羌人生長射獵,今困于版築,違所長,用所短,可以拱手待其弊,無煩有為也。
"從之。
鎮秦六歲,察訪方邵劾其越法貨酒,借米曲于官而毀其曆。
獄具,責昭化軍節度副使。
數月,複其官。
終右文殿修撰,年七十三。
論曰:西漢之末,士大夫阿谀銷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