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白其事,須重修《實錄》,具以保立勞效,昭示來世,此朕選卿意也。
"同乞以所得聖語宣付史館,仍記于《實錄》卷末。
張俊乞複其田産稅役,令一卒持書瑞昌,而淩悖其令郭彥參,彥參系之獄。
後訴于朝,命罷彥參,同并封還二命。
俄除集英殿修撰、知衢州,以疾辭,除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
七年秋,以禮部侍郎召還。
未數日,除禦史中丞。
車駕自建康回臨安,同奏:"旋跸之初,去淮益遠,宜遣重臣出按兩淮,詢人情利病,察官吏侵擾,縱民耕墾,勿收租稅。
數年之後,田野加辟,百姓足而國亦足矣。
"乃遣樞密使王庶視師,同乞以此奏付庶,詢究罷行。
又言:"江浙困于月樁錢,民不聊生。
"上為減數千缗。
又言:"吳玠屯師興、利,而西川人力已困。
玠頃年嘗講屯田,願聞其積谷幾何,減饋運幾何,趙開、李迨相繼為都漕,先後饋運各幾何,令制、漕、帥司條具以聞,然後按實講究,以纾民力。
"又言:"國家養兵,不為不多,患在于偏聚而不同力,自用而不同心。
今韓世忠在楚,張俊在建康,嶽飛在江州,吳玠在蜀,相去隔遠,情不相通。
今陛下遣樞臣王庶措置邊防,宜令庶會集将帥,谕以國體,協心共議禦敵,常令諸軍相接以常山蛇勢,一意國家,無分彼此,緩急應援,皆有素定之術。
"诏付王庶出示諸将。
同乞郡,除顯谟閣直學士、知湖州。
複召,請祠,诏提舉江州太平觀。
紹興二十年卒。
張緻遠,字子猷,南劍州沙縣人。
宣和三年,中進士第。
宰相範宗尹薦其才,召對,擢為樞密院計議官。
建寇範汝為已降,猶懷反側,而招安官謝向、陸棠受賊賂,陰與之通。
緻遠谒告歸,知其情,還白執政,請鋤其根枿,于是捕響、棠及制置司屬官施宜生付獄。
诏參知政事孟庾為福州宣撫使讨賊,韓世忠副之,辟緻遠為随軍機宜文字。
賊平,除兩浙轉運判官,改廣東轉運判官。
招撫劇盜曾兖等,賊衆悉降。
紹興四年,以監察禦史召。
未至,除殿中侍禦史。
時江西帥胡世将請增和買絹折納錢,緻遠上疏言:"折納絹錢本欲少寬民力,而比舊增半,是欲乘民之急而厚其斂也。
"從之。
金人與劉豫分道入寇,宰相趙鼎勸高宗親征,朝士尚以為疑,白鼎審處。
緻遠入對,獨贊其決。
遷侍禦史。
言:"聚财養兵,皆出民力,善理财者,宜固邦本。
請罷榷福建鹽,精擇三司使、副,以常平茶鹽合為一官,令計經常,量入為出,先務省節,次及經理。
"诏戶部講究。
五年,除戶部侍郎,進吏部侍郎,尋複為戶部侍郎。
言:"陛下欲富國強兵,大有為于天下,願诏大臣力務省節,明禁僣侈,自宮禁始,自朝廷始。
額員可減者減之,司屬可并者并之。
使州縣無妄用,歸其餘于監司;監司無妄用,歸其餘于朝廷;朝廷無橫費,日積月聚,惟軍須是慮,中興之業可緻也。
"除給事中。
尋以老母丐外,以顯谟閣待制知台州。
朝廷以海寇鄭廣未平,改知福州。
六年八月,廣等降,緻遠選留四百人,置營城外,餘遣還業。
複遣廣讨他郡諸盜,數月悉平。
八年正月,再召為給事中。
出知廣州。
尋以顯谟閣待制緻仕。
十七年卒,年五十八。
緻遠鲠亮有學識,曆台省、侍從,言論風旨皆卓然可觀。
趙鼎嘗謂其客曰:"自鼎再相,除政府外,從官如張緻遠、常同、胡寅、張九成、潘良貴、呂本忠、魏矼皆有士望,他日所守當不渝。
"識者謂鼎為知人雲。
薛徽言,字德老,溫州人。
登進士第,為樞密院計議官。
紹興二年,遣使分行諸路,徽言在選中,以權監察禦史宣谕湖南。
時郴、道、桂陽旱饑,徽言請于朝,不待報即谕漕臣發衡、永米以振,而以經制銀市米償之,所刺舉二十人。
使還,他使皆進擢,宰相呂頤浩以徽言擅易守臣,而移用經制銀,出知興國軍。
入為郎、遷右司,擢起居舍人。
時秦桧與金人議和,徽言與吏部侍郎晏敦複等七人同拜疏争之。
一日,桧于上前論和,徽言直前引義固争,反複數刻。
中寒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