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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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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苦,壯老一節。

    為博士時,王黼、張邦昌俱欲妻以女,拒之。

    晚家居貧甚,秦桧諷令求郡,良貴曰:"從臣除授合辭免,今求之于宰相,辭之于君父,良貴不敢為也。

    "其谏疏多焚稿,僅存雜著十五卷,新安朱熹為之序。

     呂本中字居仁,元祐宰相公著之曾孫、好問之子。

    幼而敏悟,公著奇愛之。

    公著薨,宣仁太後及哲宗臨奠,諸童稚立庭下,宣仁獨進本中,摩其頭曰:"孝于親,忠于君,兒勉焉。

    " 祖希哲師程頤,本中聞見習熟。

    少長,從楊時、遊酢、尹焞遊,三家或有疑異,未嘗苟同。

    以公著遺表恩,授承務郎。

    紹聖間,黨事起,公著追貶,本中坐焉。

     元符中,主濟陰簿、秦州士曹掾,辟大名府帥司幹官。

    宣和六年,除樞密院編修官。

    靖康改元,遷職方員外郎,以父嫌奉祠。

    丁父憂,服除,召為祠部員外郎,以疾告去。

    再直秘閣,主管崇道觀。

     紹興六年,召赴行在,特賜進士出身,擢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

    内侍李琮失料曆,上以潛邸舊人,不用保任特給之。

    本中言:"若以異恩别給,非所謂'宮中府中當為一體'者。

    "上見繳還,甚悅,令宰臣谕之曰:"自今有所見,第言之。

    " 監階州草場苗亘以贓敗,有诏從黥,本中奏:"近歲官吏犯贓,多至黥籍,然四方之遠,或有枉濫,何由盡知?異時察其非辜,雖欲抆拭,其可得乎?若祖宗以來此刑嘗用,則紹聖權臣當國之時,士大夫無遺類久矣。

    願酌處常罰,毋令奸臣得以藉口于後世。

    "從之。

     七年,上幸建康,本中奏曰:"當今之計,必先為恢複事業,求人才,恤民隐,講明法度,詳審刑政,開直言之路,俾人人得以盡情。

    然後練兵謀帥,增師上流,固守淮甸,使江南先有不可動之勢,伺彼有釁,一舉可克。

    若徒有恢複之志,而無其策,邦本未強,恐生他患。

    今江南、兩浙科須日繁,闾裡告病,倘有水旱乏絕,奸宄竊發,未審朝廷何以待之?近者臣庶勸興師問罪者,不可勝數,觀其辭固甚順,考其實不可行。

    大抵獻言之人,與朝廷利害絕不相侔,言不酬,事不濟,則脫身而去。

    朝廷施設失當,誰任其咎?鸷鳥将擊,必匿其形,今朝廷于進取未有秋毫之實,所下诏命,已傳賊境,使之得以為備,非策也。

    "又奏:"江左形勢如九江、鄂渚、荊南諸路,當宿重兵,臨以重臣。

    吳時謂西陵、建平,國之藩表,願精擇守帥,以待緩急,則江南自守之計備矣。

    " 内侍鄭谌落緻仕,得兵官。

    本中言:"陛下進臨江浒,将以有為,今賢士大夫未能顯用,岩穴幽隐未能招緻,乃起谌以統兵之任,何邪?"命遂寝。

    引疾乞祠,直龍圖閣、知台州,不就,主管太平觀。

    召為太常少卿。

     八年二月,遷中書舍人。

    三月,兼侍講。

    六月,兼權直學士院。

    金使通和,有司議行人之供,本中言:"使人之來,正當示以儉約,客館刍粟若務充悅,适啟戎心。

    且成敗大計,初不在此,在吾治政得失,兵财強弱,願诏有司令無乏可也。

    " 初,本中與秦桧同為郎,相得甚歡。

    桧既相,私有引用,本中封還除目,桧勉其書行,卒不從。

    趙鼎素主元祐之學,謂本中公著後,又範沖所薦,故深相知。

    會《哲宗實錄》成,鼎遷仆射,本中草制,有曰:"合晉、楚之成,不若尊王而賤霸;散牛李之黨,未如明是以去非。

    "桧大怒,言于上曰:"本中受鼎風旨,伺和議不成,為脫身之計。

    "風禦史蕭振劾罷之。

    提舉太平觀,卒。

    學者稱為東萊先生,賜谥文清。

     有詩二十卷得黃庭堅陳師道句法,《春秋解》一十卷、《童蒙訓》三卷、《師友淵源錄》五卷,行于世。

     論曰:《傳》有之:"不有君子,其何能國。

    "紹興之世,呂頤浩、秦桧在相位,雖有君子,豈得盡其忠,宋之不能圖複中原,雖曰天命,豈非人事乎?若常同、張緻遠、薛徽言、陳淵、魏矼、潘良貴、呂本中,其才猷皆可以經邦,其風節皆可以厲世,然皆論議不合,奉祠去國,可為永慨矣。

     《宋史》 元·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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