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以償其直。
李昊字穹佐,自言唐相紳之後。
祖乾祐,建州刺史。
父羔,容管從事。
昊生于關中,幼遇唐末之亂,随父避地至奉天。
值昭宗遷洛,岐軍攻破奉天,父及弟妹皆為亂兵所殺。
是時年十三,獨得免,遂流寓新平十數年。
會劉知俊領岐軍圍州城,昊逾城出,為候騎所得。
知俊與語,甚器之,置于門下,以其女妻之。
知俊歸蜀,僞署遂州武信軍節度,以昊為從事。
王建使知俊出師,令昊主留務。
會建殺知俊,昊亦罷職。
王衍襲僞位,授彭州導江令,曆中書舍人、翰林學士。
岐軍之難,昊母獨無恙。
至是十九年,昊仕獨顯達,乃遣心膂張金、王彥間道迎其母。
昊請告境上奉迎,衍賜以金勒名馬。
昊至青泥嶺見母,母撫昊首号恸,哀感行路。
蜀亡入洛,明宗授昊檢校兵部郎中。
诏西川孟知祥、三川制置使趙季良同于榷鹽、度支、戶部院間授昊一職,昊至蜀,久無所授。
會知祥奏季良為西川節度副使,昊辭歸洛,知祥始辟為觀風推官,遷掌書記。
知祥稱帝,擢為禮部侍郎、翰林學士。
昶立,領漢州刺史,遷兵部侍郎,出知武德軍府,加承旨。
昶嘗欲命昊二子官,昊固讓,且言:"遂州判官石欽若、蘇涯,前蜀時,同在劉知俊幕下,願回授欽若等子。
"昶嘉歎,許之,仍授昊二子官。
俄加尚書左丞,拜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同平章事、監修國史。
因請置史官,乃以給事中郭廷鈞、職方員外郎趙元拱為修撰,雙流令崔崇構、成都主簿王中孚為直館。
俄加昊左仆射。
昶令就知祥真容院圖文武三品以上于東西廊,以昊有參佐功,特畫于殿内。
自知祥領蜀,凡章奏書檄皆出昊手,至是集為百卷曰《經緯略》以獻,昶赍以珍器、錦彩。
俄命判度支戶部。
廣政十四年,修成昶《實錄》四十卷。
昶欲取觀,昊曰:"帝王不閱史,不敢奉诏。
"丁母憂,裁百日,起複。
俄修《前蜀書》,命昊與趙元拱、王中孚及左谏議大夫喬諷、給事中馮侃、知制诰賈玄珪幸寅遜、太府少卿郭微、右司郎中黃彬同撰,成四十卷上之。
以判使辦集,封趙國公。
俄加司空,領遂州武信軍節度,出判鹽鐵,加弘文館大學士,修奉太廟禮儀使。
昶嘗召四孫,悉授太子司儀郎舍人,并賜绯。
昊又改判度支使。
其子孝連尚昶女鳳儀公主,累遷太常少卿、資州刺史。
長子孝逢,給事中。
蜀平,随昶入朝,太祖優待之,拜昊工部尚書,賜第。
以孝逢為膳部郎中,孝連為将作少監。
親屬乘舟自峽下,至夷陵,妻死,昊聞,悲怆成疾而卒,年七十三。
贈右仆射。
昊前後仕蜀五十年。
昶之世,位兼将相,秉利權,資貨歲入钜萬,奢侈尤甚,後堂妓妾曳羅绮數百人。
昶與江南李景通好,遣其臣趙季劄至江南,購得李紳武宗朝入相制書,還以遺昊。
昊結彩樓置其中,盡召成都聲妓,昊朝服前迎歸私第,大會賓客宴飲,所費無算。
以帛二千匹謝季劄。
初,王衍降莊宗,昊草其表;昶之降也,其表亦昊所為。
蜀人潛署其門曰"世修降表李家",見者哂之。
有集二十卷,目為《樞機應用集》。
孝連後至司農少卿。
昊孫德鏻至國子博士,德錞進士及第。
毋守素字表淳,河中龍門人。
父昭裔,僞蜀宰相、太子太師緻仕。
守素弱冠起家,僞授秘書郎,累遷戶部員外郎、知制诰,真拜中書舍人、工部侍郎,出為雲安榷鹽使。
召見其二子克溫、克恭,并賜绯;以次子克恭尚昶女,授檢校水部員外郎。
廣政二十年,拜工部尚書。
時昭裔判鹽鐵,衰老不能親職,委其務于判官李光遠,事多留滞。
昶患之,命守素代判使務。
父子相代,時頗榮之。
俄改判度支,領彭州刺史,又判鹽鐵。
守素奉親頗勤至,雖隆暑暮歸,必朝服執簡以申昏定之禮。
蜀亡入朝,授工部侍郎,籍其蜀中莊産茶園以獻,诏賜錢三百萬以充其直,仍賜第于京城。
歲餘,為兄之子嶽州司法正己訟其居父喪娶妾免,正己亦坐奪一官。
開寶初,起為國子祭酒。
太祖征河東,命權知趙州。
及平嶺表,移知容州,兼本管諸州水陸轉運使。
先是,部民有逋賦者,或縣吏代輸,或于兼并之家假貸,則皆納其妻女以為質。
守素表其事,即日降诏禁止。
六年,卒,年五十三。
昭裔性好藏書,在成都令門人勾中正、孫逢吉書《文選》、《初學記》、《白氏六帖》镂闆,守素赍至中朝,行于世。
大中祥符九年,子克勤上其闆,補三班奉職。
次子克恭,尚昶女銮國公主,仕為光祿少卿,歸宋,至左監門衛将軍。
歐陽迥,益州華陽人。
父珏,通泉令。
迥少事王衍,為中書舍人。
後唐同光中,蜀平,随衍至洛陽,補秦州從事。
知祥鎮成都,迥複來入蜀。
知祥僣号,以為中書舍人。
廣政十二年,拜翰林學士。
明年,知貢舉、判太常寺。
遷禮部侍郎,領陵州刺史,轉吏部侍郎,加承旨。
二十四年,拜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平章事、監修國史。
嘗拟白居易諷谏詩五十篇以獻,昶手诏嘉美,赍以銀器、錦彩。
從昶歸朝,為右散騎常侍,俄充翰林學士,就轉左散騎常侍。
嶺南平,議遣迥祭南海,迥聞之稱病不出。
太祖怒,罷其職,以本官分司西京。
開寶四年,卒,年七十六。
贈工部尚書。
迥性坦率,無檢操,雅善長笛。
太祖常召于偏殿,令奏數曲。
禦史中丞劉溫叟聞之,叩殿門求見,谏曰:"禁署之職,典司诰命,不可作伶人之事。
"上曰:"朕嘗聞孟昶君臣溺于聲樂,迥至宰司尚習此技,故為我所擒。
所以召迥,欲驗言者之不誣也。
"溫叟謝曰:"臣愚不識陛下鑒戒之微旨。
"自是不複召。
迥好為歌詩,雖多而不工,掌诰命亦非所長。
但在蜀日,卿相以奢靡相尚,迥猶能守儉素,此其可稱也。
《宋史》 元·脫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