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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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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同科同時宗伯】萬曆戊子至丁酉十年間,凡五易宗伯,初為朱山陰(赓)憂去,于東阿(慎行)代之;于緻仁,李富順(長春)代之;李緻仕,羅會稽(萬化)代之;羅卒,範豐城(謙)代之,俱戊辰科也。

    同時掌詹者,陳南允(于陛)亦帶禮書,而南宗伯又有黃晉江(鳳翔)、沈鄞縣(一貫),凡八人,亦雲盛矣。

    是時,張新建(位)以及陳南充、沈鄞縣,相次以禮書帶閣銜,首揆則趙蘭溪(志臯),合之又得宗伯二人。

    而先任禮書東閣,又有王山陰家屏,自來宗伯之多,無如此一榜者。

    羅、甲子戊辰探花。

     【劉進士晚達】楚荊州公安縣人劉(珠),故與張江陵相公封翁(文明)同為諸生,相厚善。

    比辛未江陵主會試,劉始登第,則年已及稀齡,張太翁,受一品封久矣。

    又三年甲戌,江陵滿五旬,劉在郎署為詩以壽,中一聯雲:“欲知座主山齊壽,但看門生雪滿頭。

    ”江陵為之一啟齒。

     【進士房稿】南宮放榜後,從無所謂房稿。

    丁醜馮祭酒為榜首,與先人俱《尚書》首卷,且同邑同社。

    兩人為政,集籍中名士文,彙刻二百許篇,名《藝海元珠》,一時謂盛事,亦創事。

    至癸未馮為房考,始刻書《一房得士錄》,于是房有專刻,嗣是漸盛。

    然壬辰尚少三房,乙未少一房,俱京刻無選本。

     至戊戌則十八房俱全,而婁江王房仲有《閱藝随錄》之選。

    至辛醜遂有數家。

    今則甲乙可否,入主出奴,紛紛聚訟,且半系捉刀,謾不足重輕矣。

     【癸未丙戌會元】李晉江取元時,各房俱無異議,惟《書》一房為吾邑馮具區太史,獨以鄒安福卷為當第一,即兩領房亦不能決。

    時大主考以詢先人,先人為《書》二房,謂李卷為勝,衆始和之,榜遂定。

    其後李聞之,甚不樂馮。

    至甲午應天鄉試,李晉江為主考,出“管仲之器”首題,馮為南掌院,作拟程一首,為一時脍炙。

    及錄出,則晉江程大遜之,心銜遂深。

     遇李來谒,馮迎謂之曰:“公所取士,不但文嘉,即擎榜徐生亦名實俱稱,果擎得榜起。

    ”李擎愕别去,細詢于人,蓋末名為徐學易,滁州人,素以力聞,能于監中手扶堂柱,離地數寸,真贲育之流亞,而時藝不甚佳,馮先為司業時所試士也,故有是言。

    李益憤憤。

    後馮為祭酒,被言聽勘,則郭江夏代之,賴其力得昭雪。

    使晉江在事,馮其殆矣。

    至次科丙戌,王太倉主試,立意以簡勁風世,故首袁公安。

    榜初出,人望不甚歸,太倉公岸然不屑,急以試錄魁卷寄辰玉。

    是年錄文大半出王手筆,其父子最相知信,自謂此錄冠絕前後,乃子必驚賞無疑。

    及報書至,更無他言,但雲此錄此卷行世之後,吾父勿複談文可也。

     太倉得書大怒。

    次科戊子辰玉舉京兆第一,其卷乃翁亦不甚惬意。

    及辛醜舉第二,及倉公批卷雲:“此子久困場屋,作此以逢世眼,即此一念,便不可與入堯舜之道矣。

    文字一道,家庭間,意見回别若此,況朋友乎?宜晉江之終不忘情也。

    辰玉辛醜授官後,即奉差歸裡,日惟課子,每命一題,辄自作一首。

     乃孫晚谒大父,必問雲:“今日何題,乃父文雲何?”其孫出以呈覽,辄雲不佳,即呼紙走筆,不構一思,頃刻而成,今所刻《課孫草》是也。

    友人沈湛源應奎時為彼中廣文親見,每為餘言,歎服以為天人。

    然辰玉高才,正如大今之于右軍,所謂外人那得知者。

    是父是子,斷不可再得也。

     【指摘科場】自壬午應天,夷陵王少宰子之鼎、之衡敗後,并追論江張二子冒濫鼎甲,彈事者俱得志,且超遷。

    于是乙酉順天冒籍事起,指出宮掖,鐘給事以風聞劾之,主試張宮論調南去,中式者至荷校,蔡侍禦請從寬被重貶,而北京兆主試一差,皆目為苦海。

    戊子指摘尤苦,至覆試而猶未定,饒比部疏更苛峻。

    直至辛醜王缑山會試、廷試俱第二,而後中外帖然,然主北試者,亦先一年殘矣。

    辛卯之役,南主試為陸太史(可教),北為馮太史(琦),榜出後,禮科都給事中胡(汝甯),出疏糾之,陸、馮辨闱中事甚晰,二太史俱無恙,而胡反受挾私抵飾之議矣。

    蓋先一科饒比部疏侵閣臣,不無過激,而胡特疏參之,饒又胡同郡人,一時多不直胡者。

    至辛卯而事勢已變,馮、陸又詞林所推許,胡不議物情,不惟白簡見诎,禦史馮從吾等複彈治之,次年癸巳竟坐不謹斥。

    向來所居為奇貨者,一旦喪氣失志,無所措手矣。

    又閱一科為丁酉,議者複起,則專主副考焦太史(竑)。

    庚子又起,則專主副考顧太史(天埈)。

     自此以後,或默或嘩,又非予所得而言矣。

    酉、子二科副考,初系陪推,俱越前資數人,久不奉旨,比入闱之夕始下,則已不及辭矣。

    豈命當罹毀,因而誤受眷知耶?或雲政府素憎二人,故投疑網以阱之,未知然否? 【乙酉京試冒籍】乙酉秋榜後,有順天諸生張元吉者,投揭長安,謂浙人冒籍得隽,緻妨畿士進取。

    科臣鐘羽正,露章言之,浙士馮詩等八人,斥為民;詩與章維甯,罪至荷校;史鶴亭太史(钶),以縱子冒籍,革職閑住;主考張玉陽(一桂) 調南京,董督學調别衙門;禦史蔡時鼎,以救正外谪。

    說者謂張元吉以赀冠京師,與鄭貴妃家至戚,又貴妃弟入闱不得薦,故以此修郤卻。

    一時當事者,未免迎合内旨,處分遂爾過酷。

     是冬凜冽倍堂,馮、章二生,被三木于京兆門前,僵凍幾死。

     府尹沈繼山(思孝),浙人也,以鄉曲憐之,倍予衣食,得不斃。

    事聞于宮掖,亦調南京太仆卿。

    初得旨,止降俸二級,沈請于政府:“尚得乘轎腰钣花否?”政府雲:“降俸不降級,何為不可?”沈遂仍服不疑。

    給事中唐堯欽遂劾以抗違明旨,沈因得調,時皆憎唐之承望風旨。

    蓋沈曾左袒吳、趙、江、李諸人,久忤揆地也。

    夫外省冒籍誠宜禁,若辇毂之下,則四海一家,且祖制土著百名之外,中三十五名,其三十名胃監,而五名則流寓,及各衙門書算雜流,舊錄曆曆可考,何冒之足雲?況前一科會試,鼎甲一人,庶常二人,皆浙人也,何以置不問,而獨嚴于鄉試,株連波累至此耶?亡命巨奸,借通州籍,納吏拜官者,充塞海内,孰從而正之耶?此後亦屢有以冒籍受攻者,皆不能勝,而順天計告諸生,或有反坐被褫者矣。

    獨張元吉者,後改名,以歲貢得縣令,晉知州。

     【上榜士子三木】鄉會場,士人已登名籍,仍斥革,且問罪荷校者,以餘所見,則京師凡三度矣。

    乙酉科之冬,京闱冒籍事起,浙人馮詩、章維甯,俱枷于順天府門,其指出宮闱,備極慘毒,議者冤之。

    丙午科之秋,順天第四名鄒汝礦,以割卷敗露,枷于禮部門。

    其文本出馬顯忠求補缺額不允,未幾郁死,事已奇矣。

    至丙辰科,而沈同和以懷挾倩筆兩弊,得列榜首,亦枷于禮部門,其覆試時不能成篇,并題旨亦不記憶。

    自有制科以來,會元無此大辱,使在世宗朝,處分必不僅如此。

     兩榜鄒、沈兩元魁,俱出吳崇仁主試,兩錄中俱存其經與名次,而刊去其人,真千佛名經中,大怪異災變也。

    崇仁怼言官譏諷,自咎命薄緻然,恐難盡诿之命。

    若乙酉順天之役,無端累及史太史(钶)削籍,張宮論(一桂)、沈京兆(思孝)、董禦史(裕)俱外谪,則真命之不猶矣。

    史,馀姚人,嘉靖甲子第三,辛未會魁。

     【登科錄父祖官】登科有錄呈禦覽,其三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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