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為,然亦怪矣。
因思夏文愍死西市亦無嗣,其嬖妾蘇氏追悼往事,自訴宗黨,述往年寵姬崔氏,既孕遣行,今不知尚在否。
訪之,果得于鄰邑,為民家妻,其子已年十五。
未幾,穆宗登極,赦夏罪,複爵賜恤。
此子且弱冠,當拜玺丞,忽病亡,文愍之後竟斬。
此又既得複失,豈夏生前有隐匿耶?
或雲嘉靖十五年,上撤大内大善殿,建慈甯寺,焚佛牙骨數千斤,皆文愍導之,宜受殄世之報,豈其然乎?正統間,有劉岌者,四川涪州人,景泰甲戌進士。
初官京師,妾生一子,為妻所妒,棄之道旁,後八年終無嗣。
複至京,其子尚在得還,人以為厚德之報。
岌官至禮部尚書,至正德間方卒。
弘治間,南京禮部尚書童軒,南欽天監人,景泰辛未進士,臨殁時年将望八矣,妾有孕,預名之曰紫芝,後果得遺腹一男。
此兩宗伯暮年得子,俱在意外理外,較陸宗伯更奇。
獨童性甚迂,初喪壯子,或诳之曰:“尚當還魂。
”遂不收殓,日冀其再生,為人所嗤。
【戮子】士人不幸,處人倫之變,割愛亦須熟籌。
如樂羊、金日磾以功名身家起見,不足言矣。
若乃唐淮南節度使馬舉之斬其子,則以退還;南唐大将劉仁瞻之斬其子,則以叛降;本朝大将戚繼光之斬其子,則以敗績。
此軍法所不貸,不得已也。
嘉靖末年,新鄭故都禦史高捷,有子不才,屢戒不悛,因手刃之。
中丞殁後,其地公舉鄉賢,物論佥謂無忝此典,獨河南提學副使楊本庵(俊民)力持之,則專指殺子一事,極诋其忍薄,鄉祀事遂終不行。
時,隆慶己巳、庚午間也,中丞嫡弟,即高相公(拱),方起首揆,兼掌铨部。
時以楊此舉為難,相公亦不介懷,即擢為本省參政,馴至通顯。
楊素和易,有湖廣蘇味道之目,何此事堅執至此?楊後官一品,殁於位,而無嗣,意其時即以箕裘系念耶?
吳人楊泰毓久居京師,善談谑,亦學詩,為予友沈千秋客。
沈負時藝盛名,楊有子将冠,令之執經從遊。
儇薄習為蒱博,每竊侪輩财物,楊屢撲責,胠箧不休。
乃謀之妻弟張姓者,同出郊外醉之,扼其喉既絕,瘗之淺土。
次日,其魂即叩母舅扉索命,張不數日暴卒,楊生方憂撓,複日睹厥子入室,百端肆詈,楊感疾,涉旬亦殒。
此兒罪自當死,何至為厲求償,将毋夙世冤對耶?
【守土吏狎妓】今上辛巳、壬午間,聊城傅金沙(光宅)令吳縣,以文采風流為政。
守亦廉潔,與吳士王百谷厚善,時過其齋中小飲。
王因匿名妓于曲室,酒酣出以薦枕,遂以為恒。
王因是居間請托,橐為之充牣。
癸未甲申間,臨邑邢子願(侗)。
以禦史按江南,蘇州有富民潘璧成之獄,所娶金陵角妓劉八者亦在谳中。
劉素有豔稱,對簿日呼之上,谛視之,果光麗照人,因屏左右密與訂,待報滿離任,與晤于某所。
遂輕其罪,發回教坊。
未幾邢去,令人從南中潛竄入舟中,至家許久方别。
二公懼東省人,才名噪海内,居官俱有惠愛,而不矜曲謹如此。
是時江陵甫殁,當事者,一切以寬大為政,故吏議不見及雲。
潘氏起機房織手,至名守謙者,始大富至百萬,生子圭、璧二人,圭有心計,惡弟中分其産,因酖之。
弟無後,圭自謂得計。
旋生子名成,少年即入赀為南國子生,狠戾淫恣,父愛之,一任其孟浪。
初入監,新祭酒未任,而張相公洪陽(位)以司業署印,見其名詫曰:“奈何與故大司成同名?”蓋前緻政祭酒為潘宗伯水簾(晟)也,沈吟許久,曰:“為爾增一字,因名曰潘璧成。
”歸家而父驚愕不已,蓋已心知所謂矣。
璧成在南中遊狎邪,所攜金不足,則貸之魏公府凡數千金。
比還,索逋者踵至,成遠匿不複見。
父為之償而不及數,徐氏紀綱與相毆,稍傷其父,憤病殁。
成始告官,謂徐仆實毆死乃父,至于暴骨檢驗,當事謂禍起于成,并成囚之,搒掠甚楚。
成之弟亦蓄異謀,潛屑金于酒肴,賂獄卒饷之,積歲,成腰骨日重,尋斃獄中。
甫死而妖厲百出,先至獄卒家,呼其名,拳之立殒。
旋至弟所,日夜索酒食衣楮之屬。
弟病已困,其弟婦之父,登己醜進士,為水部郎,以绯袍入叱之,鬼答詈甚橫,且發其陰事,水部慚恚歸,發病死。
其弟宛轉床榻間,數年而殁。
兩家子嗣相繼夭亡,潘氏遂滅,前後不過三十餘年耳。
【耶律楚材】耶律楚材,大有造于中國,功德塞天地。
元世祖眷之,亦異他将相,其封域想必屬當時恩錫者。
近日,一友人治别業于京師外西山,忽發一冢,開榇得大頭顱加常人幾倍,不知為何人葬地。
餘聞之,谏止之曰:“此無論何代,殆必異人。
盍早納其元,封閉之。
”未幾,掘得碣石,則楚材墓也。
雖稍為葺治,聞圹中他物散去多矣。
耶律生前舉動,已是慈氏後身,又安問遺骸之完缺?但功濟一世,而七尺之不保,報應之說似不足信。
友人本吳籍,髫年登北畿賢書,慧而有心計,頓成富家。
後甫強仕即世,竟無後。
【現報】今詈人有“現世報”之說,意為俚說耳,不知竟有其事。
隻如嘉靖末年,宣大總督楊順以媚分宜之故,誣沈煉左道通虜,絞之于市。
及隆慶初年,順坐前事,入獄病死。
刑部侍郎洪朝選,以順曾發華亭公子倩人入闱,為華亭公所恨,不許埋屍,緻蟲流于戶。
而朝選居鄉,又為撫臣勞堪所劾,缢死獄中,數日始許領埋,亦有小白之泚,其好還如此。
又今上初元,有王大臣入禁中事,大榼馮保置刃其袖中,謂高新鄭遣刺聖躬。
及保敗,為兵部郎中前禦史陳希美所論,指其諸惡,首舉王大臣,實保所使引入,為第一當誅之罪。
疏上未下,上一日取刑部原招閱之,忽傳旨謂此大事,何以如此輕結?命查原訊官來與馮保對質。
輔臣張四維等回奏雲:此事已十年,當日問官,衛則朱希孝,其人已死;廠即馮保也。
況罪犯已決,何從相質?希美所奏保主使引入,亦無确證。
若複行窮究,恐駭聽聞。
上意始解,此事非閣臣力救,保夷宗矣。
出乎爾,反乎爾,豈不信哉!
【冤報】蘇州衛軍人丁姓者,曾以小譴收獄中。
既得免,忽驟富,充漕卒之長。
運糧入京,竣事歸,與其侪歡飲于舟中,忽作異方語,瞪目改容,切齒恨罵,将自戕。
衆皆怪問,則曰:“我實盜也,與丁同處,圜扉相昵,私語之雲:‘我案定無活理,但富有金寶,分匿某地某地,君可盡取之,為我殓遺骼,少赈我妻子足矣。
’丁諾之。
比得釋,如其教,盡發伏藏歸囊中,反賂獄卒速斃之,此冤不可解。
我遍覓南北,今日始得,萬無相放理。
”遂再批其頰,獰惡不可制,衆懼,哀請曰:“君言良是,我曹不敢代為解。
第數人同入都,比歸而殒一人,死狀不明,何以自白。
且事屬既往,向已濡遲,何不少濡之,俟其抵家與索命未晚也。
”忽首肯曰:“此說事理明白,我且去矣。
”丁遂昏卧若沉醉者,比醒詢之,毫不知前語,衆皆懦懦竊相告語,亟促宵行。
到吳不數日,市人喧傳,丁軍中惡于闤阓中矣。
同行者齊往視之,則複理前說而加詳焉,因自抉其目,拔其舌,狂走經日,始斃于街衢。
有再問其受害年月,則數年而往矣。
又問何以久不報,乃歡息曰:“我死後魂被收禁不能出,今值新天子登極,赦書至日,神人始釋我,許複仇耳。
”時隆慶初元也。
吳中張伯起目睹,為予言甚詳。
【仇鬼下隸】吳門顧上舍号一庵者,銀台韋所長公也,居家循謹,但治生頗瑣細,有幹奴侵匿其赀甚夥,顧恚甚,屢刑索之,不勝拷掠而斃,瀕死出怨言。
時,顧有一門客與之昵,每夢寐中訴之,雲:“我屢控之冥府,不得直,此必主人福重,今且休矣。
”寂然者數年,其人一日步吳城,睥睨之間,忽遇此仆,駭曰:“汝從何來?”則拊掌喜曰:“連年投牒,冥府大嗔,謂以奴告主,大逆不道,笞責良苦。
近日,遇某坊土地神謾以告之,渠為我代申,已得請矣。
”此客驚悸,歸尋某坊,則此地故有社公廟,顧君欲拓為别業,已撤廢月餘矣。
此客心知所謂,見顧方盛年豐碩,不以為然。
居數日陡病,遂不起。
蓋社會公挾私仇,借仆以洩怒也。
此十年前事。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