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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書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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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搜諸卷、渺不可得;既,仍于《漢書》八卷中得之,頁數不爽。

    因再拜祝,矢不複讀。

     女乃下,與之弈,曰:“三日不工,當複去。

    ”至三日,忽一局赢女二子。

    女乃喜,授以弦索,限五日工一曲。

    郎手營目注,無暇他及;久之随手應節,不覺鼓舞。

    女乃日與飲博,郎遂樂而忘讀,女又縱之出門,使結客,由此倜傥之名暴著。

    女曰:“子可以出而試矣。

    ” 郎一夜謂女曰:“凡人男女同居則生子;今與卿居久,何不然也?”女笑曰:“君日讀書,妾固謂無益。

    今即夫婦一章,尚未了悟,枕席二字有工夫。

    ”郎驚問:“何工夫?”女笑不言。

    少間潛迎就之。

    郎樂極曰:“我不意夫婦之樂,有不可言傳者。

    ”于是逢人辄道,無有不掩口者。

    女知而責之,郎曰:“鑽穴逾隙者始不可以告人,天倫之樂人所皆有,何諱焉?”過八九月,女果舉一男,買媪撫字之。

     一日,謂郎曰:“妾從君二年,業生子,可以别矣。

    久恐為君禍,悔之已晚。

    ”郎聞言泣下,伏不起,曰:“卿不念呱呱者耶?”女亦凄然,良久曰:“必欲妾留,當舉架上書盡散之。

    ”郎曰:“此卿故鄉,乃仆性命,何出此言!”女不之強,曰:“妾亦知其有數,不得不預告耳。

    ”先是,親族或窺見女,無不駭絕,而又未聞其締姻何家,共诘之。

    郎不能作僞語,但默不言。

    人益疑,郵傳幾遍,聞于邑宰史公。

    史,閩人,少年進士。

    聞聲傾動,竊欲一睹麗容,因而拘郎與女。

    女聞知遁匿無迹。

    宰怒,收郎,斥革衣衿,梏械備加,務得女所自往。

    郎垂死無一言。

    械其婢,略得道其仿佛。

    宰以為妖,命駕親臨其家。

    見書卷盈屋,多不勝搜,乃焚之庭中,煙結不散,瞑若陰霾。

     郎既釋,遠求父門入書,得從辨複。

    是年秋捷,次年舉進士。

    而銜恨切于骨髓。

    為顔如玉之位,朝夕而祝曰:“卿如有靈,當佑我官于閩。

    ”後果以直指巡閩。

    居三月,訪史惡款,籍其家。

    時有中表為司理,逼納愛妾,托言買婢寄署中。

    案既結,郎即日自劾,取妾而歸。

     異史氏曰:“天下之物,積則招妒,好則生魔,女之妖書之魔也。

    事近怪誕,治之未為不可;而祖龍之虐不已慘乎!其存心之私,更宜得怨毒之報也。

    嗚呼!何怪哉!” 譯文  郎玉柱,是彭城人。

    他的父親曾做過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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