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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八回 鴻雁三聲奇冤有救 新墳一祭舊恨方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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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死罪,這才收監。

    ” 施公眼望知府說:“貴府,金有義殺死趙三,這一案訴詞内有隐情,你聽聽怎麼樣?本部堂審問清渾,内中有不到之處,隻管提說。

    ”陳知府曲背躬身說:“老大人才學深如淵海,卑職實不如也。

    又兼才疏學淺,卑職倘有不到之處,求老大人指教。

    ”施公微微的冷笑說:“貴府此言差矣!府州官盡說:『小的學疏才淺,不堪民命。

    』你不想這小民性命,都拿在府州、縣令手内。

    屈枉民命,蒼天不容!”施公又問那婦人:“看見匣子又有幾時?”說:“天有二鼓。

    ”施公說:“叮咛睡覺,到了何時?”說:“正到三鼓。

    ”施公說:“你兒去追趕銀子,卻又何時?”說:“在四鼓。

    ”施公說:“你兒出門,手拿何物?” 說:“是空手而出。

    ”施公問知府:“貴府在何處與金有義相逢?是何時候?”陳知府說:“卑職正是四鼓撞見。

    ”施公說:“這話就不明了,金有義四更離家,貴府四更拿的兇犯,時候不對。

    再說這四鼓夜已深了,手内又無兇器,難道他空手殺了不成?金有義倘挾仇把趙三殺死,再沒有把人頭盛在匣内,抱回家去的道理。

    本部堂不明,請問貴府,殺人是何兇器?”知府曲背躬身說:“卑職把金有義拿到衙門内審問,他在當堂招認:忽因挾夙日之仇,把趙三用刀殺死,兇器捺在河内,打撈不着。

    就是畫招,卑職才敢定案。

    ”施公微微冷笑,說是:“貴府,本部堂有幾句話,請聽明白。

    你我既食君祿,即當報雨露之恩;審問民情,當知仔細。

    人命重案,更得留神。

    待施某審明此案,自有分曉。

    ” 施公又問趙三妻子說道:“你夫被人殺害,其中必有情弊,你也該知一二。

    金有義與你夫不親不友,哪裡的仇呢?男女一樣,都有天理良心,不許刁唆。

    明有王法,暗有鬼神,今日在本部堂下,若有一字不真,本院查出,定是不容。

    ”梅氏見問,往上磕頭,口尊:“大人,民婦年三十歲,父母雙亡。

    十八歲嫁與趙三,算來十年有餘。

    膝下無兒無女,公婆早已棄世。

    丈夫嫖賭吃喝,狐朋狗友,任他所為。

    無論怎麼不好,總是結發夫妻,恩情似海。

    一旦被人殺死,民婦豈有不痛之理?要說金有義本是素不相識,非親非友,無仇無恨,他倒有個朋友,甚是相好。

    ”施公連忙追問。

    不知梅氏說出何人?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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