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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七一回 案中案因案破案 奸裡奸以奸從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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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施公審明王李氏聽奸夫吳良謀死親夫,雖未幫兇,實系因奸緻害,仍與謀害親夫事同一律,照謀害親夫例拟以處死。

     吳良奸淫有夫之婦,複又謀死親夫,又戳死幼女,實屬罪大惡極,本拟斬監候,着照例加一等,拟以斬立決。

    王李氏之父李蔔仁雖不知情,究屬教訓不嚴,拟杖一百。

    王陸氏守節撫孤,老年喪子,實屬可憐,着于親房中擇其應嗣者立繼。

    着宿遷縣捐廉助銀一百兩,給以王陸氏身後之用,以示體恤,而憫孤貧。

     宿遷知縣胡禮聽斷不明,辦事草率,于此等重大命案,不能悉心訊察,實屬心地胡塗。

    本應參處,姑念尚非賄賂,着記大過一次,罰俸半年,以示懲儆。

    此案斷結,随即簽差去提仵作金标,并該婦花玉春,實時到堂,聽候嚴訊。

    宿遷縣等見了這樁公案,忙無頭緒,不知金标犯着何罪;又提花玉春實為何因,而又不敢據問,隻得饬差去訖。

    施公退堂一會子,金标與花玉春都行提到。

    施公随即升堂,命先帶金标提訊。

    金标跪在下面,望上禀道:“小的蒙大人恩提,不知身犯何罪?求大人示谕。

    ” 施公道:“爾本無罪,辦事勤勞,本應重賞。

    但有一事,不得不問爾明白。

    爾妻花玉春系個原配?抑系奸占?”金标道:“小的是續娶。

    ”施公道:“還是處女?還是再醮呢?”金标道:“是再醮。

    ”施公道:“花玉春前夫,你可知道作何生理呢?”金标道:“花玉春前夫,小的是知道的,姓蔔名喚蔔幹,是本縣裡糧差。

    隻因蔔幹七年前死了,花玉春因無養育,憑媒說合,再醮小的為妻,于今已有七年了。

    ”又問:“花玉春今年多大歲數?”金标道:“現年三十九歲,三十二歲上來娶她為妻。

    ” 施公道:“你今年多大呢?”金标道:“小的四十六歲。

    ”施公道:“爾知花玉春嫁蔔幹時節是處女,是再醮?”金标道:“這個,小的記不清楚了。

    ”施公道:“花玉春如何知道驗王開槐的頭頂的?”金标道:“那日小的心下愁煩,因此對小的妻子說出。

    後來小的妻子就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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