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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七一回 案中案因案破案 奸裡奸以奸從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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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施公命松刑。

    花玉春跪在地下叫道:“小婦人啟初時與蔔幹住在一街,二十歲就與蔔幹有染,其時即以終身相托。

    後來小婦人父親因做了仵作行當,公門中飯吃怕了,一心一意,将小婦人嫁個讀書之人。

    這有個姓宋的,名叫宋忠,是本縣的人,卻不曾進學。

    又因他單身人,于是就央媒說合,将小婦人嫁他。

    那時小婦人年才二十五歲。

    自嫁宋忠兩年後,便與蔔幹決不來往。

    這日宋忠去考,小婦人在門口買東西,忽見蔔幹走此經過,于是又惹下孽緣。

    後來忽被宋忠撞見。

    當時宋忠礙着體面,不曾聲張,決意搬下鄉去--就在桃花塢楊秀家隔壁租了三間屋子,兩間教書,一間做房。

    因此小婦人自知慚愧,極思改過。

    不料神差鬼使,這日蔔幹下鄉催糧,又走門口經過。

    千巧萬巧,丈夫剛進城去,故此又與蔔幹做了無恥之事。

    後因丈夫教這蒙童,竟弄得衣不周身,食不充口;彼時蔔幹時常托人帶些銀錢與小婦人,因此小婦人就生出這個毒計,把宋忠釘死,聲稱暴病而死。

    其時小婦人的父親已死了,無人責問,小婦人便跟了蔔幹。

    ”施公道:“你怎麼想得到用釘釘死的呢?”花玉春道:“隻因小婦人從小時,曾聽見我父親說過一回,卻記不得什麼案子了。

    後來竟未驗出,直至二三十年,還是兇手自己說出來才破案的。

    ”施公道:“你自嫁了蔔幹,怎麼嫁金标?蔔幹又怎麼死的呢?”花玉春道:“小婦人既嫁蔔幹,以為遂我初願。

    哪知蔔幹得了瘋疾病,不到二年,他又死了。

    小婦人自歎命苦,且又無得養育。

    适值金标常走門口,竟被他勾引上了,後來才跟他的。

    ”施公命人錄了口供,又問金标道:“爾娶花玉春,是否先奸後娶?”金标道:“實因蔔幹死後,然後娶的。

    ”施公提筆判道:“花玉春因奸謀死親夫宋忠,照律拟以淩遲處死。

    蔔幹雖無幫兇情事,然不應奸占有夫之婦,亦應問罪:姑念已死,着無庸拟。

    金标奸娶犯婦,雖不知情,究有應得之罪,着從寬杖一百釋放。

    ”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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