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施公将阜甯縣申詳的那件公文,據詳推究。
又将顔縣令夢中所看的詩句反複推敲,終不能解。
正在尋思之際,忽見施安來請吃飯。
施公便站起身來去用晚飯,一會兒用畢,淨面漱口,吃了兩口茶,就在書房内一面散步,一面又推敲那首詩的語意。
左思右想,還是悟解不出。
當時就在書架上順手抽了一本書,攜至書案上,就燈下觀看。
見書簽上寫着本草六反第三函,原來是一本藥書。
施公坐定,就翻開來從第一章看起,上面皆是說的某藥與某物相反,不能同用,某物又與某藥相仇,服下立斃。
施公看至第八頁第三行,隻見上面寫着:荊芥不可與鲫魚同食,如誤食者,必然肚腹青紫,中毒而斃。
施公看到此處,忽然觸悟那詩句,第一句:“紫荊花下碧欄邊”,因道:“這定是荊芥。
”第二句:“正是江南春暮天。
”想道:“此時卻是荊花大開。
”第三句:“有酒一樽魚一尾”,又道:“難道他所食的魚,是鲫魚麼?何以大家同吃的,旁人偏不中毒,偏他一人中毒呢?”末句那:“陶然歸卧便神仙。
”想道:“這是他吃醉之後去睡覺了,這便神仙三字,一定含着死字。
”施公解悟一會,頗有領會,便欣然寫了一道饬知,饬令阜甯縣即日帶同楊懷仁原、被告人等來轅,候本部堂親提詳訊。
将這饬知寫畢,命施安發了出去。
自然星夜前往,可不必交代。
一宿無話。
次日,朱光祖、褚标、黃天霸便進來告辭,前往連環套打聽消息,及饬拿雙飛燕一案。
施公答應,當又與褚标、朱光祖道了辛勞;吩咐黃天霸諸事小心。
三人唯唯而退。
且按下黃天霸等前往連環套不表。
再說阜甯縣雖然将楊大富這一案申詳上去,但不知施公是否準駁,不免心下懸懸。
又于無事之時即去推敲那四句詩,終想解悟出來,就代他将冤判别清楚,便可使他回家守節。
因此日盼施公那裡來文,或親提面訊,或遵谕結案,就如此急上加急,已有了一個多月。
施公的下行公事尚未見到。
顔縣令頗費躊躇。
不期看管押所的家丁,這日禀報上來,說:“楊吳氏近日嘔吐異常,不沾飲食,已是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