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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一三回 梁節婦申訴冤誣 施賢臣設策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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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了?”王梁氏道:“今年六歲了。

    ”施公道:“爾子曾帶來麼?”王梁氏道:“不曾帶來,尚在母舅家内。

    ”施公道:“下次集訊,爾可将爾子一并帶來,給本部看視。

    ”王梁氏答應道:“遵大人吩咐。

    ”施公又道:“爾且退下,候傳齊被告,再行訊辦。

    ”王梁氏道:“遵谕。

    ”退下。

     施公退堂,與知府回至書房,又道:“再煩貴府即刻傳渝,本部堂明日早堂集訊。

    所有原被告,均限辰刻帶到聽候,不得有誤。

    如有抗提不到等情,俱惟貴府是問。

    ”湯知府隻得唯唯答應,當即傳谕出去。

    一宿無話。

     次日一早,施公起來梳洗已畢,用過早點,即傳令升堂。

    卻好黃天霸也進來,給施公請早安。

    施公一一見畢,命天霸等皆在外面伺候。

    施公即便升堂,就公座上坐定,即命:“先帶原告。

    ”差役答應,将王梁氏帶上。

    施公見王梁氏右手攜一小兒,雖隻六歲,卻生得鼻正口方、眉清目秀,實是儀表非俗,心中已暗暗歡喜道:“老翁有此令子,實為積德之征。

    ”因往下問道:“王梁氏,這就是爾夫的遺腹子麼?”王梁氏答道: “正是。

    ”施公道:“叫甚名字?”王梁氏答道:“乳名叫八三子,因是亡夫八十三歲時生的,所以取名叫八三,以記不忘念之意。

    學名還不曾起呢。

    ”施公道:“本部堂給他起個學名,喚做『德官』罷。

    以取他父親積德而有此子之意。

    ”王梁氏叩頭道:“敬謝。

    ”施公于是又将前情細問一遍,王梁氏複申訴一番。

     施公便命帶王守道、王法,不一刻二人上堂。

    施公先問王法,道:“爾之庶母王梁氏,既為爾繼父之妻,又複生遺腹孤子,爾為什麼謀絕宗支,不顧大義,忍心害義,誣以不貞,暗圖謀害。

    希圖獨得家産,不顧繼父骨肉,勒令爾庶母母子退回母家。

    究竟爾之庶母,有何不貞之處,可有實在憑據?爾須從實招來。

    如有實情,本部堂當代爾訊斷。

    ”王法道:“此子斷非繼父親骨肉,遂令王梁氏父親将他母子領回。

    在監生的用意,已算寬待王梁氏的了。

    以賤妾與人私通,妾稱家主骨血,若監生不分皂白,據以為真,豈不犯孽子亂宗之罪。

    因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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