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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七七回 驗毒物表揚節婦 明字理叙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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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憐憫,曲示張羅,代她辦此喪事,方是親戚的道理。

    本縣屢次勸汝,還敢堅辭固執,頂撞本縣,如此刁風,豈可以長?本縣且将帶汝至施大人面前,禀明此案,拟定罪名,以為遇事生風者戒。

    ”說罷,就命差役,先将賀芳釘上刑具。

    然後命人拿了一塊大紅緞匾額來,鋪在公案上面,自己取了大筆,濃墨寫了四字,乃是“貞節可風”。

     複将自己官轎執事預備在堂前,然後将王氏傳到面前,說道:“汝事姑盡孝,守節堪嘉。

    可知非遇着本縣,幾将汝冤沉海底。

    本縣非施大人到此,也不能水落石出。

    今日案既問明,此後可愈加謹慎,以保終年,若日後不周,本縣定來接濟。

    那請旌表之事,諒施大人皆要代奏的,守節孝婦,幸勿稍失,勉之慎之。

    ” 這番話說罷,随命衆人鳴炮奏樂,用了自己的儀仗送王氏回去。

     王氏當時卻感激萬分,遂即叩頭謝恩,與李氏一同乘轎回去。

     這裡劉大成帶了那女貞毒物,同李賀芳一齊到了陶家窪來見施公,已經下晝時分。

    當時到了裡面,先将試驗明白的話,說了-遍。

    然後說道:“卑職年幼無知,但從赴任以來,無不以民心為心,實緣事大案重,卑職思量數日,實想不出個緣故,不知大人從何處得來,便如此明鑒萬裡。

    敢求指示,俾有遵循。

    ”施公道:“貴縣如此用心,誠為難得,本院昨晚因看案卷,見貴縣詳文說這王氏平時頗為貞節,因思古人造字,大抵因鳥獸成名,如此這般,不一而足。

    曾記《說文》:貞,定也,精誠不動,誠之謂貞;屍格上面又說他緻命所在是毒物咬斃。

    顯見這物是腹中之物了。

    以她貞節上推求,必是她丈夫外出,思念過深,日久便生此物。

    若是她平時不端,斷不會有此物的。

    而況人之一身常有蟲物,如虱子、蚤蟲等類,無不由皮肉内生來,由此類推,方明此理。

    不料果然驗出。

    ”便叫人取來看示。

    不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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