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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二回 于大人細問情由 張氏女說明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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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未畢,媒婆聞聽着忙,說:“過耳之言,不必信他,快寫婚書,别誤親事。

    雖然救出你夫主,忍饑難挨,怎如另嫁财翁,吃穿如意?”張氏聞聽,粉面通紅說:“媽媽講話欠通,夫主雖窮,大義難卻,被害含冤,心下何忍?若是愛富嫌貧,天理難容,宰驢賣肉,皆因養妻所緻,沒清官到此則已,于大人既然不日按臨,少不得要去伸冤,救出兒夫,不枉夫妻一常倘打救不出,縱死何妨?”婆子聞聽,口呼:“大嫂,此事須要商量明白。

    ”張氏說:“媽媽請進。

    ”婆子說:“你要伸冤,我難相攔,萬一救不出杭貫,再想嫁人,我也不管。

    ”說罷,賭氣徜徉而去。

    張氏說:“先生,隻管寫起呈詞,這婆子隻要說成賺錢,不管人家夫妻情義。

    ” 賢臣聞聽,暗誇這婦人生在鄉間,還算深明大義,叫張氏将始末緣由,從頭至尾說上一遍。

    張氏說:“先生聽禀,春間丈夫進山,偶遇一驢,趕回家來,殺了賣肉,縣裡聞風,差人将丈夫鎖去,驢皮并剝驢刀子拿去,六問三推,叫丈夫認罪。

     是時不肯屈招,知縣平老爺動怒,又問說:‘你既不殺人,為何有這解手尖刀?’丈夫哭訴說:‘并非小人之物,原是裡長黃英因買驢肉前來,看見使用舊刀切肉,他就以刀換肉五斤。

    ’平老爺提審黃英,竟然不認,反說丈夫害命移屍,殺傷孤客,是以屜招罪名。

    今蒙先生高情,不知狀詞還是怎樣寫法才好?” 賢臣聞聽,暗說:“若依這婦人言來,怪不得知縣加刑審問,那知嚴三片山内殺人,倒叫良民認罪!裡長黃英以兇器換肉,此中必定還有别情,過日再去細訪。

    ”賢臣想畢,連忙把狀詞寫下,就要告辭起身。

    張氏再三稱謝,說:“多承先生高情,今日酬謝無錢,如何是好?”賢臣聞言,微微冷笑說:“奶奶不必多心,待等你丈夫出來,再來取謝。

    ”未知如何,且看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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