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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四回 說真情撫院心歡 解鹌鹑巧猜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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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言賢臣眼望婦人說:“頭一道靈符,用火焚化,淨水吃下,包管安然如舊;二道貼門之上,冤鬼遠避;三道叫你丈夫帶在身邊,今日即去移屍,山上修齋,當日客商何處所死,就把埋在那裡。

    鬼的東西,私留一點,又生橫禍。

    ”婦人聽說,以金钗為謝,留飯,賢臣堅辭未受,随别而走,來到安肅縣衙門以外,說知三班衙役,一齊跪倒。

    賢臣吩咐:“休要外揚!” 青衣人等答應,進内禀事。

    “當啷”雲牌響動,知縣平公出來,在賢臣跟前跪倒請安。

    賢臣說:“請起,後堂叙話。

    ”知縣方行參見禮畢,獻花擱盞,平公心驚,賢臣座上問話說:“貴縣杭貫山中殺客一案,如何審訊?”知縣聞聽,躬身:“卑職前審強賊,現有驢皮兇器為證,犯人當堂實訴,偷盜之物被人竊去,尚未完贓。

    ”平公說罷躬身。

    賢臣聞聽,微微冷笑說:“貴縣,你說杭貫現已實招,惟偷褥套,資财又被賊偷,就算贓證俱全,難怪加刑審問。

    據本院想來,還有三事可疑:貴縣才短,故爾該犯既盜财帛,何又宰驢賣肉,豈不是自己告狀?此其一也;既曾殺人,偷盜财物,自然緊緊收藏,豈有反被竊偷之理? 此其二也;既走山中,必帶闆斧,如何不用,劈人倒使尖刀傷客?此其三也。

    貴縣若肯留心,杭貫焉能冒認罪名,誤拿正犯?”平知縣聞聽,忽然省悟,跪伏塵埃,說:“卑職粗心,有罪!” 賢臣又說:“貴縣不必驚怕,殺人兇手已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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