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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回吳月娘大鬧碧霞宮 曾靜師化緣雪澗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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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批:此回乃大書月娘之罪,以為一百回結文之定案也,以為以前凡寫月娘之罪案結穴也。

    夫凡寫月娘偏寵金蓮;利瓶兒牆頭之财;夜香之權詐;掃雪之趨承;處處引誘敬濟,全不防閑金蓮;置花園中金、瓶梅于度外,一若别室之人,随處奸險;引娼妓為女,而冷落大姐;賣富貴而攀親;宣卷念經,吃符藥而求子;瓶兒一死,即據其财;金蓮合氣;挾制其夫;種種罪惡,不可勝數。

     而總不如此回之罪為深切注明,又駕出于諸婦人之上者也。

    何則?夫寡婦遠行燒香之罪,已屬萬死無辭,乃以孝哥兒交與如意看養。

    夫西門氏無一人矣,此三尺之孤,乃西門家祖宗源遠流長,傳之于今日者也。

    西門在日,且當珍之保養之,不可一日離其側,況其死後乎?況有金蓮在側,官哥之前車可鑒,瓶兒之言不猶在耳平?乃一旦遠行燒香。

    夫燒香非必不可辭之事,且為必不可行之事,以緻太歲起釁,伯才招災,苟有人心,當不為此。

    況夫敬濟現在家中,即無秋菊之言,猶當早計及此。

     矧秋菊言之屢屢,已又親移大姐進儀門内,而又令玳安、平安等,監其取藥與當物。

    今忽遠行,乃反去其監守以随已。

    夫大姐在儀門裡住,則敬濟同在内廂記,以論嬌兒、玉樓等婦人,則混雜不便。

    使其在鋪上宿,則花園内之金鎖鑰誰收乎?以論金蓮、春梅則尤不便。

    況乎玳安、來安皆随去,其餘俱在。

    貯許多金粉于園庭,列無數孀居于後院,一旦遠行燒香,且自己又為未亡之人,乃遠奔走于數百裡之外。

    以禮論之,即有夫之婦,往鄰左之尼庵僧舍,亦非婦人所宜,乃嶽廟燒香。

    噫! 月娘之罪,至此極矣。

    此書中之惡婦人,無過金蓮,乃金蓮不過自棄其身,以及其婢耳。

    未有如月娘之上使其祖宗絕祀,下及其子使之列于異端,入于空門,兼及其身幾乎不保,以遺其夫羞,且誨盜誨淫于諸妾。

    而雪洞一言,以其千百年之宗祀,為一夕之喜舍布施,尤為百割不足以贖其罪也。

    況乎玉箫私人而不知,小玉私人而又不知;以及後來旺被逐之奴而複引入室,以緻有雪娥之走;因竊玉之婚,以緻平安之逃,吳典恩之醜。

     一百回中,無一可怒之事。

    故作者特用寫後文春梅數折以醜之也。

    其醜之之處,其勝于殺之割之也。

    故日此書中月娘為第一惡人罪人,予生生世世不願見此等男女也。

    然而其惡處,總是一個不知禮。

    夫不知禮,則其志氣日趨于奸險陰毒矣,則其行為必不能防微杜漸,循規蹈矩矣。

    然則不知禮,豈婦人之罪也哉?西門慶不能齊家之罪也。

    總之,寫金蓮之惡,蓋辱西門之惡;寫月娘之無禮,蓋罪西門之不讀書也。

    純是陽秋之筆。

    】 詩曰:一自當年折鳳凰,至今情緒幾惶惶。

     蓋棺不作橫金婦,入地還從折桂郎。

     彭澤曉煙歸宿夢,潇湘夜雨斷愁腸。

     新詩寫向空山寺,高挂雲帆過豫章。

     說話一日,吳月娘請将吳大舅來商議,要往泰安州頂上與娘娘進香,因西門慶病重之時許的願心。

    【張夾批:不知作者必欲寫月娘至二十分不堪,卻是何恨。

    】吳大舅道:“既要去,須是我同了你去。

    ”一面備辦香燭紙馬祭品之物,玳安、來安兒跟随,雇了三個頭口,月娘便坐一乘暖轎,分付孟玉樓、潘金蓮、孫雪娥、西門大姐:“好生看家,【張夾批:曆數衆人,月娘出門之罪,不言可見。

    】同奶子如意兒、衆丫頭好生看孝哥兒。

    【張夾批:又點孝哥,月娘出門之罪,又何如?】【繡像眉批:托家緣幼子與一班異心之人,而遠出燒香,月娘殊亦愚而多事。

    】後邊儀門無事早早關了,休要出外邊去。

    ”又分付陳敬濟:“休要那去,同傅夥計大門首看顧。

    我約莫到月盡就來家了。

    ”十五日早辰燒紙通信,晚夕辭了西門慶靈,與衆姊妹置酒作别,把房門、各庫門房鑰匙交付與小玉拿着。

    【張夾批:又點房門庫門,月娘之罪又何如?】次日早五更起身,離了家門,一行人奔大路而去。

    那秋深時分,天寒日短,一日行程六七十裡之地。

    未到黃昏,投客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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